歹徒正在行凶,路人冲过去在他的后脑勺上拍了一转头导致其死亡,会怎么判?

兔子630401


正当防卫,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然后再送一个见义勇为奖。

一、法律依据

刑法上: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ps:这里有个误区,有些朋友以为正当防卫仅限于当事人2双。第三方为保护受害人,一样可以正当防卫。

民法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杂谈。

举个栗子:你下班走在路上,看到歹徒在强奸一个妹子,你捡起边上的石头,跑过去对歹徒后脑勺就是一下。他直接死了。很明显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讲个小秘密。

以前法院判正当防卫的案子不多,大部分是防卫过当。因为以前运行的时候都是把正当防卫

缩小解释,要求侵害正在进行,不超过必要限度。

不过2017年的于欢案,2018年的昆山白衣哥案。都很明显的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2018年昆山这个案件很有可能入选2018推动法制进步十大案件。正当防卫不该是保护坏人,限制好人,这样的法律是恶法,跟社会公序良俗相对立。

但注意正方防卫不等于无限防卫权,还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ps:昆山案件,我内心站在白衣哥那边。不过我仅有的法律经验告诉我很有可能会被判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经过网络舆论的监督,白衣哥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个层面上讲是推动法制进步的。




行粥


这个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啊,也可以理解成对他人的正当防卫,不仅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可以获得相关表彰。

为什么呢?因为对方正在行凶,并且手上有刀具,代表了当时的情况非常紧迫,如果你不一砖过去,可能他人就有危险。

并且你也用的是歹徒这一词,所谓歹徒就是仅仅依靠劝说,或者轻微武力是很难控制住对方,甚至还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因此选择砖本身也是一种自保的手段。

因此,这样做非常正当合理。因为当时的情况歹徒正在砍人已经很紧迫,并且由于是严重暴力行为,可以使用的是无限防卫权。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能面临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呢?

当时情况并不是很紧迫,比如对方没有武器,仅仅可能是偷窃,也没有表现出攻击行为,不存在威胁性,比如他一直在求饶了,但是你依然选择了殴打对方,甚至联合众人活活把对方打死。那么可能就会面临故意伤害。

比如下图这个新闻

案例分析

就是因为,当时李某发现自己车有个男子正在用竹棍敲打自己副驾驶的玻璃。

李某怀疑对方是小偷,男子否认,但是李某认为男子没有说实话,于是就找了其他三名男子,殴打该“小偷”,最终该“小偷”被活活殴打致死。

因此才最终终审,四人分别被判刑故意伤害罪。并且最重的有十年多。

为什么会这么重呢?就是因为李某一行人其实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是小偷,并且即使有针对财物的偷窃行为,也应该是在控制后报警处理,而不是在对方否认并且未任何反抗情况下,持续性殴打,把对方殴打死亡。

如果这样的行为被定义成正当防卫,岂不是每次殴打人都可以说因为我怀疑对方如何,因此我就可以殴打死对方。

因此,正当防卫,当时情况有多紧迫,对方有没有武器,反抗力度,这些都非常关键。


廖彩琳律师


对于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看歹徒的行为否属于严重暴力性犯罪了,如果是,可以采取特殊防卫(就是包括杀死),如果不是,就根据具体的情节认定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

参照刑法 20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还是要根据案件情节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潇兵律师


,现在这社会就是这样,看见不管吧人家说你没有一点爱心,你如果管吧你要负责人,做人难,做一个好人更难


50107367768


这路人给凶手拍一砖头,那是紧急避险!把凶手拍死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刑法上并没有说紧急避险不可以打死坏人这一条。况且在紧急避险过程中谁又能收住自己的避险力度?!那种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情况下打死凶犯,那只能说凶犯之死是“罪有应得”!


维辉7


如果害怕当责任,那就闭上嘴,闭上眼,要不然,做好事,法律也会判刑的,这就和社会上扶老人一样,你不知道她是不是讹你钱的,同样,你也不知道,犯罪分子会不会有武器,会不会有杀你的心思,而你也不知道是他杀你,还是你杀他


出租货车道路的见证者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到威胁时,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由于防卫的发生一般都是在警察到来之前,甚至是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发生,因此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很难界定,使得刑法20条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了一条休眠法条。

“辱母案”、“昆山龙哥案”这两起案件,第一次把正当防卫这个词带到舆论中心,成为了网络的焦点,是司法实践过程中一次进步。

具体到“行凶”时的正当防卫,一般认为行凶是指犯罪份子的行为威胁到了生命安全。昆山龙哥案中,杀人者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是因为被威胁到了生命安全。

在普通的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伤人而不是杀人,这时就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

甚至会出现双方发生斗殴,而一方的熟人朋友看见后,直接参与其中,造成对方的受伤、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与正当防卫无关。


理性生活029


应当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你制止了,犯罪行为。保护了当事人不受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应当由国家或公安机关进行表彰鼓励。


手机用户55777687220


这个事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歹徒行凶的对象不是他本人,应定性为《见义勇为》,法律规定一旦公私财物和他人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犯时,为保护公私财物和他人的安全,应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不法分子的得逞。


潇洒a人生


按照惯例,如果歹徒有背景,那么算群殴致死,见义勇为需要太多证据证明,尤其是视频文件,如果没有,在场人再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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