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过未施救被罚数万元

“见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过未施救被罚数万元,这法律怎么了?

“见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过未施救被罚数万元

近期,德国埃森发生一件离奇案件,3名德国人被告上法庭,起因是他们在ATM机取款的时候,没有帮助一位倒地上且失去意识的83岁老人。埃森地方法院对这一案件对判决是:三人分别罚款2400欧元(约18923元人民币)到3600欧元(约28384元人民币)。

银行监控录像清晰的显示:老人倒地五分钟后,第一位客人进来取款,却对老人看都没看,后面陆续进来取款的三人,都是跨过或绕过老人后取完钱直接离开,直到第五个人才叫了救护车“终止犯罪”。不然,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见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过未施救被罚数万元

那么,照这样说被告应该有4人才对,为什么最终只有3人受到审判呢?原来,其中有一人因“不宜受审”而免于被罚,搞不明白什么叫做“不宜受审”,难道此人在德国有特权?

德国地方检察院对3名被告提起诉讼后,当时有报道称3名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进监狱。

而今,法院判决落地,此事引发的讨论——“德国人是否已经不再关心他们的同胞”,却一直没有消停过。并且,随着境外媒体的多次报道,家丑外扬。被法院审判的3名被告到底犯下了什么罪呢呢?

原来,德国《民法》规定:“见死不救”行为的受害者有权向行为人提出赔偿。

德国《刑法》第323条也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带来危险并且不会与其他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所以,对此案的三名被告犯罪事实清楚,没有冤枉他们的问题。

此案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国际影响”,根本原因在于:人性没有国界及“人类普适价值”。“人心冷漠”和“道德沦丧”是任何国家都害怕的,更何况那是发生在“以法制和秩序闻名“的德国,这就越发的能够惊醒是人。

对比于中国,由于中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拒绝施以援救”之类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发生类似的事件后,当事人没有任何罪责,公众也只能进行“道德谴责”。相反,如果服了就可能被讹上,麻烦可能更多。这都是当年南京“彭宇案”带来的“道德滑坡”。

“见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过未施救被罚数万元

近来流行一个经典的“微小说”:

一男的遇到一老人晕倒,马上将老人送医院,因身上没带多少钱,于是打电话给女友。女友一进病房就骂到:“你脑子有病啊,管什么闲事?”当她看到病床上的老人一惊:“爸!”老人看了他女友一眼,对他说:“小伙子,你人不错。听我一句话,和我女儿分手吧。”出院后,老头对女儿说,这种傻瓜绝对不能嫁!

这样的“微小说”能够流行,不正能说明很多问题吗?

德国和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来惩戒“拒绝援救”的行为,不也是想改变自己国家人民的道德观念吗?

希望,中国也能回到“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时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才是一番盛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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