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過未施救被罰數萬元

“見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過未施救被罰數萬元,這法律怎麼了?

“見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過未施救被罰數萬元

近期,德國埃森發生一件離奇案件,3名德國人被告上法庭,起因是他們在ATM機取款的時候,沒有幫助一位倒地上且失去意識的83歲老人。埃森地方法院對這一案件對判決是:三人分別罰款2400歐元(約18923元人民幣)到3600歐元(約28384元人民幣)。

銀行監控錄像清晰的顯示:老人倒地五分鐘後,第一位客人進來取款,卻對老人看都沒看,後面陸續進來取款的三人,都是跨過或繞過老人後取完錢直接離開,直到第五個人才叫了救護車“終止犯罪”。不然,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見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過未施救被罰數萬元

那麼,照這樣說被告應該有4人才對,為什麼最終只有3人受到審判呢?原來,其中有一人因“不宜受審”而免於被罰,搞不明白什麼叫做“不宜受審”,難道此人在德國有特權?

德國地方檢察院對3名被告提起訴訟後,當時有報道稱3名當事人可能會因此進監獄。

而今,法院判決落地,此事引發的討論——“德國人是否已經不再關心他們的同胞”,卻一直沒有消停過。並且,隨著境外媒體的多次報道,家醜外揚。被法院審判的3名被告到底犯下了什麼罪呢呢?

原來,德國《民法》規定:“見死不救”行為的受害者有權向行為人提出賠償。

德國《刑法》第323條也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危險並且不會與其他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所以,對此案的三名被告犯罪事實清楚,沒有冤枉他們的問題。

此案之所以產生這樣的“國際影響”,根本原因在於:人性沒有國界及“人類普適價值”。“人心冷漠”和“道德淪喪”是任何國家都害怕的,更何況那是發生在“以法制和秩序聞名“的德國,這就越發的能夠驚醒是人。

對比於中國,由於中國法律體系中沒有“拒絕施以援救”之類的相關規定,在中國發生類似的事件後,當事人沒有任何罪責,公眾也只能進行“道德譴責”。相反,如果服了就可能被訛上,麻煩可能更多。這都是當年南京“彭宇案”帶來的“道德滑坡”。

“見死不救”也是罪!老人到底昏迷,3人路過未施救被罰數萬元

近來流行一個經典的“微小說”:

一男的遇到一老人暈倒,馬上將老人送醫院,因身上沒帶多少錢,於是打電話給女友。女友一進病房就罵到:“你腦子有病啊,管什麼閒事?”當她看到病床上的老人一驚:“爸!”老人看了他女友一眼,對他說:“小夥子,你人不錯。聽我一句話,和我女兒分手吧。”出院後,老頭對女兒說,這種傻瓜絕對不能嫁!

這樣的“微小說”能夠流行,不正能說明很多問題嗎?

德國和許多國家通過立法來懲戒“拒絕援救”的行為,不也是想改變自己國家人民的道德觀念嗎?

希望,中國也能回到“路見不平一聲吼”的時代,”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才是一番盛世景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