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下惠的道德思想体现了鲁文化的特质和内涵

鲁国是周族自西向东发展过程中在东方建立的重镇,又是周公之子伯禽的封国,为了传播宗周文化,并褒周公之德,伯禽封于鲁时,周王室不仅赐给鲁国大量的文化典籍,而且特许鲁保留天子之礼。《史记·鲁周公世家》说:“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礼记·明堂位》载:“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镯,拚十有二旎,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翟,天子之礼也。”鲁既有行天子之礼的特权,又是周公推行礼乐的中心。周公“制礼作乐”,伯禽则亲聆父教,《礼记·文王世子》日:“成王幼,不能往昨。周公相,践昨而治;抗世子法于伯禽,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长幼之道也。成王有过,则挞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珍伯禽接受世子教育,为后人怀疑,然而,他接受周礼是作为家礼来进行的倒不一定是妄说。所以,鲁人对周礼别有一种亲切感,“先君周公制周礼”成了他们的口头禅,在行为上循礼而动也成了常则。这样,鲁国成为典型的周礼的保存者和实施者。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体现了鲁文化的特质和内涵

鲁人重礼正是鲁国区别于其他诸侯国的重要文化特色。由于鲁国对周干弋礼乐的保存和实施,时人称“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鲁国成为各国诸侯学习周礼的去处。也正因为如此,春秋以前鲁国在诸侯国中具有显赫的政治地位,对鲁国统治的延续起了不小作用。鲁阂公年间,齐欲伐鲁,齐公问仲孙揪曰:“鲁可取乎?”仲孙揪说:“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未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左传》阂公元年)此时,鲁正遭庆父之乱,但尚秉周礼难以攻取,这是因为周礼起到了一种协调人心的作用,在统治者内部,它可以防止和调节矛盾,而对下层人民来说,周礼既有慑服之威,又有收罗人心之用。仲孙揪说鲁以周礼为本确是切中要害的。鲁人都知道礼有“经国家,定社翟,序人民,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功能,因而他们也认识到“服于有礼,社樱之卫也”(《左传》俘公三十三年),“无礼必亡”(《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故对周礼怀有极大热忱。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体现了鲁文化的特质和内涵

鲁人重礼的文化特色与周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周人的文化风格,一是重农,二是重礼。重农传统适应了西周的宗法式农业社会,重礼风格恰是它的伴生物。周人重礼表现在对于夏商以来“中国”礼乐习俗及其制度的再加工和系统化,这一工作始自周公。鲁人在保持了周人重农传统的同时,又承继了周人的重礼风格,使鲁文化传统的形成深深地带上了周公“制礼作乐”的历史印痕。祖述先王之训,追忆周公之礼,成了鲁人的经常话题。(参见拙文《普国的经济特点与儒家的重农思想》,载《孔子研究》1989年第4期)后来,鲁国的孔子之学便是“以`礼’为主,集合西周以来之文籍及典章制度与道德伦理等”而形成的,孔子创立的儒家也以礼为骨干。”(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21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体现了鲁文化的特质和内涵

鲁国对周人重礼文化风格的继承,在柳下惠身上体现十分明显。周人的礼乃是从殷人的宗教观念中发展而来,但在意识形态中,伦理道德已替代宗教而发挥重要作用,只是其道德修养中仍有宗教的虔诚包含在里面,或者说,周人的道德观念也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据《礼记·表记》:“周人尊礼而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在尊神事鬼方面,殷人“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显然与殷人尊神不同,但周人毕竟也是“事鬼敬神”的。如他们对于作为“宗庙之礼”的昭穆制度就十分重视,他们的观念是:“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群穆昭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礼记·祭统》)当鲁宗伯将嘻公在鲁大庙中的享祀之位升于阂公之上时,宗有司也重申说:“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胃之亲疏也。”认为宗伯的做法与传统的昭穆制度不合。在这场争论中,柳下惠与宗有司一致,他认为应该坚持宗庙昭穆的常规,要“长幼有序”而“不失其伦”。宗伯违背昭穆常规而“易神之班”(即搞乱了神位的次序),乃是违犯“鬼道”;同时,用“逆祀”昭示吮天下之民(“以逆训民”),亦非为人之道(“犯人道”)。所有这些,皆为“不祥”,甚至会因此招致灾殃。(见《国语·普语上》)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体现了鲁文化的特质和内涵

不过,周人的宗教观念与殷人相比,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便是逐渐补充、增生了道德的内容,即认为祭祀对象都有某种“善”的品质(参考崔大华《中国传统思想伦理道德特质形成的比较分析》,载《孔子研究》1988年第3期)。作为鲁国公族中的一员,柳下惠的理解正是如此,他曾表述说:“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扦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加之以社樱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国语·鲁语上》)他认为祭祀为“国之大节”,关系到“政之所成”,必须“慎制祀以为国典”。柳下惠既然懂得圣王的制祀原则,便反对在此原则之外“无故加典”。如一种叫爱居的海鸟停止在鲁东门之外,柳下惠认为它只是在躲避海上的灾祸,并无“功烈于民”。而减文仲令国人祭之,就属于“不仁”“不智”的表现。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体现了鲁文化的特质和内涵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柳下惠对事物进行品评时所表现出的褒贬好恶乃是以宗周传统礼制为准绳的,也就是说,他的道德思想乃是以坚持周礼为前提的。这恰恰是鲁国重礼文化的根蒂所在。《礼记·坊记》曰:“君子礼以坊德。”事实上,柳下惠确也把周礼看成了自己的道德堤防,为了遵循周礼,他“言不废大伦”,行不犯色而思虑;因为坚持周礼,他事人以直道,不易其操守。

当然,在王室衰微,列国竞雄的年代里,徒凭周礼毕竟难存久远,随着时间的推移,鲁国“犹秉周礼”的名声已不能继续支撑场面。为了免于沦亡,鲁人既要重礼,又不能拘泥于礼而对周礼抱残守网,应当在新的条件下有所变通。这便使得一些知礼、明礼而又执着于礼的鲁人,既受时人敬重,而又仕途不顺。这种矛盾在柳下惠乃至后来的孔子身上,无一不得到琳漓尽致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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