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當初!男子抓小雜魚當下酒菜,就被判刑了……

杭州市蕭山區的老黃真懊悔死了,不過就是在河道里弄了1斤泥鰍吃吃,結果本人就成了一個“杭州市首例”——首例由於非法捕撈,最後經過投放魚苗賠償國度漁業資源損失的案件。

而且7月12日早上,蕭山法院還對他做出了刑事判決。

悔不當初!男子抓小雜魚當下酒菜,就被判刑了……

4月8日晚上9點多,老黃在蕭山靖江街道清水灣左近水域抓魚,他的設備粗陋而充溢了風險,電瓶、逆變器、電捕網兜。

當他忙活了半天,抓了一斤小雜魚的時分,正好執法人員巡查經過,老黃被當場拿下。

後來老黃本人說,去年在家左近的排水溝,這套設備也用過兩次,那兩次加起來也不過弄了一斤泥鰍。

每次的收穫根本上就是一盤下酒菜。

黃某沒想到他會構罪。

悔不當初!男子抓小雜魚當下酒菜,就被判刑了……

蕭山法院此案承方法官說,依據最高檢和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規範,簡單地說,老黃的行為有兩條合上了。一個是禁漁期,非法手腕捕魚。另一個是禁漁區非法手腕。

首先,電魚肯定是算非法手腕了。還有一點特別希望大家能惹起注重的是,目前蕭山區絕大局部水域包括湘湖區域,都是屬於“禁漁區”,而且全年禁漁。

由此,黃某的行為冒犯了《刑法》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曾經涉刑。

今年4月,蕭山區農業局將該案移交至蕭山區公安局,之後該案被移送至蕭山區人民檢察院。

在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倡議書中,檢察院以為,黃某在禁漁區採用電力捕魚的方式捕魚,招致漁業資源被毀壞,損害了國度和社會公共利益,除了要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查其刑事義務外,還要其承當賠償國度漁業資源損失,恢復漁業生態環境等民事義務。

區農業局作為漁業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催促違法行為人賠償國度漁業資源損失,恢復漁業生態環境。

悔不當初!男子抓小雜魚當下酒菜,就被判刑了……

6月28日下午,蕭山區農業局會同蕭山區檢察院,在他們結合催促下,黃某花了2000多元購置25萬餘尾50公斤的魚苗在區靖江街道消費灣河道補償放流,種類為鱅魚、鰱魚,作為實行賠償國度漁業資源損失,恢復漁業生態環境的民事義務。這種做法在杭州算首例。

7月12日上午,蕭山法院對黃某做出刑事判決,介於黃某認罪認罰,又對環境修復做出了賠償,所以從輕,單處分金1000元。也就是說,黃某不用“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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