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條件界定和崗位類型,講真!

作者|軍路君

退役士兵安置條件界定和崗位類型,講真!

退役軍人安置問題,是一件關乎社會穩定的大事,不可不察。在陸續送走九月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後,符合政府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關注的問題,是時候作一個詳細的解答了。

1、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前入伍的,非城鎮戶籍且無安置卡,到底需要服役多少年,才符合由政府安置工作條件?

答:服現役滿10年。在《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役的士兵,在政策執行上有雙向選擇,可以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執行,也可以參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規定執行。

目前,仍在部隊服役的2011年11月1日以前的士兵已經轉為士官,選擇入伍時的安置規定應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對士官作轉業安置的年限界定為:服現役滿10年。

也就是,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只要服現役滿10年以上,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都可以作轉業安置!

2、服役不滿10年,有安置卡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嗎?

答:可以!前提是,在退役時,本人非自願放棄安置,未選擇自主就業的,可以選擇安置,由入伍時戶口所在地安置部門負責接收,並安排工作。

囉嗦一句,本人在退役時不可以領取部隊的一次性退役金,一旦選擇領取部隊一次性退役金,也就視為主動放棄由政府安排工作資格待遇,則不再安排工作。

3、非農業戶口的城鎮青年入伍、應屆大學畢業生入伍,沒有安置卡,服現役不滿10年的士官,可以作安置嗎?

答:不可以!對於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徵集入伍、應屆大學畢業生入伍和在校大學生徵集入伍(不復學)的,只有持有“通”字或非農優待安置卡(證)的士官才符合由政府安置工作條件。

4、因公評殘等級達到8級的,符合政府安置工作嗎?

答:其界定要看入伍時間。倘若本人在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役的,在本人自願情況下,是可以選擇由政府安置的。

但是2011年11月1日及以後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明確了只有殘疾性質為“因戰”,且等級達到5-8級殘疾等級的,才符合由政府安置工作條件,因公則不能安置。

5、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直招士官、大學畢業生套改士官,需要服役滿多少年可以轉業?

答:直招士官,在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可作安置;大學生套改士官,其本人非持有“通”字或非農優待安置卡(證)的,需要服現役滿10年。具體政策參考,可在軍路左側菜單“回顧”/政策法規/士兵安置/項目中查看。

6、同時符合服現役滿12年,又有安置卡,可以先買斷,回鄉後再持安置卡選擇安置工作嗎?

答:不可以!同時符合多項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並不累加安置次數,只代表本人具備了由政府安排退役後第一次就業的資格,倘若放棄了這項資格待遇,所有符合安置工作的條件將同時失效,不再由政府安排工作。

7、退役士兵安置主要崗位有哪些類型?有規定明確,退役士兵安置進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佔80%,我比較關注另外20%分配什麼崗位?

答:佔主要崗位有兩種:一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崗位;二是國有企業崗位。按照規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

其餘20%可能安排在: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政府僱員、輔助執法人員等財政支付工資的工勤輔助崗位。

當然,今年8月1日施行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新規明確,中央企業崗位不計入屬地提供的崗位數量,其安排崗位應該歸入2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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