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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文山市開始執行失業保險新待遇標準,發放當月失業保險待遇248040元,7月一次性補發1-5月失業保險待遇提標增支237836元,標誌著該市失業保險待遇提標全部保障落實到位,實現失業保險待遇水平月人均提高215元的目標。
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生活保障水平,使失業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根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和《文山州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要求,文山市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此次提標,文山市嚴格按二類地區新待遇標準分三擋執行:
一是繳費工資低於(等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由原來的820元/人/月提高到1013元/人/月;二是繳費工資高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低於(等於)100%的,由原來的926元/人/月提高到1137元/人/月;三是繳費工資高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的,由原來的1019元/人/月提高到1260元/人/月。失業保險待遇提標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三類失業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93元、211元和241元,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平均提高215元。看完了就轉發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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