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轩君说法|朋友欠钱不还!男子一怒之下……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欠钱不还。

槐轩君说法|朋友欠钱不还!男子一怒之下……

碰到这种人,是不是很气,是不是很想打人!但是,千万要忍住啊!

讨债也不能“任性”,不然有理也变成了无理,甚至走向反面。

日前,一个名叫小峰的男子因对方欠钱不还而怀恨在心,竟用放火烧房的方式讨债......

案情回顾

今年7月26日,小峰因朋友李某欠其1600元钱未还而心中不满,为了泄愤,小峰从自己的摩托车上灌取了半饮料瓶的汽油,前往李某位于城中区某小区的家。

当天,李某不在家,小峰将汽油倒在被害人房门上,再用打火机点燃,之后迅速逃离。邻居在听到声响后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火势得以及时控制。警方很快将逃之夭夭的小峰抓获归案。

槐轩君说法|朋友欠钱不还!男子一怒之下……

“讨债原本是一项合法的权利,小峰本可以通过合理合法渠道来解决,但是为了泄愤,故意放火的行为不仅毁坏了他人财物,更对小区其他住户造成了不堪设想的后果,他的一己之私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办案检察官说。

槐轩君说法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这五种讨债方式就是在犯罪的边缘试探!

1、拘禁债务人

《刑法》第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抢走债务人财物

此类行为会涉嫌构成抢劫罪,而抢劫罪在刑法里属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暴力对待债务人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住进债务人家里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按照《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债务人失联,悬赏追债

公布他人信息主张自己权益,有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债务人可追究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发生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时应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如何依法要债?

1、守法是大前提!!!

2、出借时最好要求债务人提供可供执行的担保。

3、及时起诉及时保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债权人要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绝不可做出一些“出格”的事。否则,钱没有要回,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来源 | 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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