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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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督查的通知

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铁路办,江苏能源监管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和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按照《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3号)部署要求,9月中下旬,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等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二)督查重点内容。重点督查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二、督查分组

省安委办通知

三、督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3号)要求,制定本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文件,如工作方案或通知,明确检查重点、阶段要求、保障措施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包括监督执法检查、隐患和事故查处、实施联合惩戒等情况;

(二)项目抽查。按照“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抽查项目现场是否存在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有关要求

1.督查前,督查组应提前和督查地区主管部门沟通,确定督查计划,住建部门为受检区域牵头部门。

2.每个城市督查时间不少于2天,督查不少于4个项目(原则上半天1-2个),督查结束后集中反馈。

3.受检区域应提前向督查组提供所有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受检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

4.督查人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廉洁自律。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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