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判了難執行老人沒辦法?法院來幫忙 分配執行款向其傾斜

一場艱難的官司經歷過漫長的司法程序,終於勝訴,耄耋老人拿著手上的判決書,遲遲無法獲得其中判定的賠償。在全國法院風風火火攻克“執行難”堡壘的時候,一系列涉及老年人訴訟之後合法權益的案件,或者糾纏著大量親情愛恨,或者不得不面對著被執行人的逃避抵賴而難以執行。他們的晚年生活是否稍顯寬裕,往往最終取決於法院的執行力度。

案子判了難執行老人沒辦法?法院來幫忙 分配執行款向其傾斜

王金輝作


案件·民事

“拆二代”在外充大款 欠下父母160萬

“拆二代”韓石的家庭其實遠說不上富裕,但他在“朋友們”面前的種種表現,嚴絲合縫地符合公眾對於“拆二代”這個詞的常規想象。

位於西城的老房子被拆遷之後,他和父母分得了通州的兩套房產。據他的父親老韓講,兒子年過三十,從不上班。拆遷之後,韓石自覺一躍進入了有錢有閒階級,每次與朋友吃喝,都會主動搶著結賬,花錢大手大腳,兩位老人也不知道怎麼會那麼快就花光那麼多錢。除了日常吃喝和給女朋友買奢侈品,韓石還“做生意”,當然是幹賠不賺的生意。自2006年到2017年,因各種消費和生意往來中的欠款,韓石從父母手中先後借走了60萬元。與此同時,還不斷有債主、高利貸找上門來,使用各種手段催討債務。多年來,老韓夫婦替兒子還債總數100萬元。

今年春節之後,兩位老人終於扛不住債主們的輪番上陣,賣掉房子搬進養老院。萬般無奈之下,老兩口將兒子起訴到了通州法院,要求兒子償還歷年積欠他們的160萬元。老韓對主審法官說,每次借高利貸,兒子留下的都是二老的地址,任由父母面對凶神惡煞的討債人員。債主天天堵門,韓石從不露面,甚至曾經人間蒸發八個月,父母想盡辦法也無法與他聯繫上。

老人出具的證據是一紙記錄清晰的欠條,載明“今有韓石與其父母對2006年開始到2017年3月份之前的經濟往來做結算,結算的結果為:1、自2006年至2017年3月止韓石因自己生活和做生意從老韓夫妻手中共借款60萬元,上述借款均是分期分批以現金方式借用的,韓石暫時無能力還款,但是對所欠的上述借款事實及全額無異議,予以認可;2、自2006年至2017年韓石在外面借款無能力償還,債主找上門來,老韓作為父母為韓石多次償還欠款本息共計100萬元,韓石對此事實認可,無異議……以後韓石與父母之間的經濟往來結算就以本結算書為準。以上事實經三方確認均無異議,簽字確認。”

父母兒女之間訴訟 宣判容易執行難

庭審當中,韓石低著頭坐在被告席上,非到被法官點名,否則一言不發。他在回答法官問題時說,承認欠錢,但是現在每月收入只有3000元,拆遷後購買的房子由於是政策房,還不能出售,因此暫時無法全部還清。

法律關係清晰,證據充分有效,法院的判決很快下達:支持原告訴訟請求,韓石理應償還欠款。由於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兩位老人隨時可以要求韓石還錢。

主審法官晉怡說,審理本案的過程當中,她對這個家庭的情況已經有所瞭解,這一紙判決,估計很難為老人的晚年生活帶來太多改善。“以被告的經濟條件,想還上這筆錢估計難度太大。而且這樣的判決,也很難採用國家強制力進行強制執行。”

晉怡法官認為,即使今後被告人名下的房產度過了政策期,可以上市交易,作為原告也未必會希望兒子將房子賣掉還債。“這樣的案件判決當中,摻雜著比較多的親情關係,執行起來的難度確實比較大。”

她說,如果雙方沒有血緣親情這一層,只是一個普通的債務糾紛,即使在債務人償還能力不強的情況下,法院也會盡力設法,調動其還債的願望。“在庭下調解的時候,特別是債權人為老人的時候,法院在瞭解債務人償還能力之後,一般會根據他的實際能還多少錢,給出一個調解意見。比如他實際欠款10萬,但是窮盡家財也只能還7萬,我們就會跟原告進行協商,爭取雙方各退一步。畢竟,實打實地宣判當然沒問題,但是被告人可能會想‘反正我也還不上,判決我也履行不了,那索性我就一分錢不還了’。對老人來說,更重要的還是早日儘可能挽回損失,提升晚年的生活質量。”

她為此提出建議,如果不得不到法院打債務糾紛官司,原告最好提前向法院申請凍結債務人的財產,以避免債務人在得知被告上法庭的時候,立即轉移財產。

案件·刑事

被害者80歲的父母 未來生活怎麼辦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在獲勝之後,想要拿到足夠的賠償,往往難度更大。

年過八十的鄭時發老人家住四川閬中。1999年,時年21歲的獨生兒子鄭偉在河南南陽無緣無故被一名技校學生李超殺死。據當時的在場目擊者和李超本人供述,當時李超和同學翻越學校圍牆出去,剛跳下牆,就和牆外一名男子任某發生糾紛,幾個人將任某毆打一頓,李超用隨身攜帶的尖刀砍了對方臉部一刀。任某說,受傷之後他就趕緊跑了,前往診所包紮傷口。但恰在此時,鄭偉也從這裡經過,被李超等人誤認為是剛剛捱打的任某追上來報復,他們紛紛你一拳我一腳衝上去打鄭偉。混亂之中,李超又掏出刀子,連扎鄭偉背部幾刀,鄭偉當場死亡。

李超連夜逃走,隱姓埋名。多年之後,他因另外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北京警方抓獲,在警方對其進行訊問、查詢其真實身份時,他交代了曾經殺死鄭偉的案件。

在殺死鄭偉時,李超尚未成年,不會被判死刑,但是這起案件中的20餘萬元賠償責任要由其父母連帶承擔;同時,他成年後又犯下另一起惡劣的傷人致死案,因此被判死刑。於是,鄭偉家中的年邁父母就面對這樣的極端情況:雖然根據判決可以獲得20餘萬賠償金,可是兇手被判死刑,兇手家庭已經毫無希望,這筆錢如何執行?

據北京二中院執行庭法官高騰飛講,被害者的父母均已80歲左右,本希望養兒防老,沒想到最後白髮人送黑髮人,一對老人晚年無人養贍,生活相當艱難。“被害人是他家的獨生子,在農村地區,獨子死了,對老人意味著什麼?況且直到現在,被執行人李超之父李某某都沒有主動履行過法定義務。二中院曾經通過給李某某發放工資的銀行進行劃扣,但是總共劃扣了4000元之後,李某某不知道是怎麼做到的,不再通過銀行領取工資了,銀行到了該劃扣的時候,發現錢根本就沒進來。”

今年執行法官發現,李某某已經退休了,經過細緻查找之後,確定了給他發放退休工資的主體。6月,北京二中院執行庭法官葉孝軍、高騰飛再次前往河南執行此案,向南陽唐河縣某鎮鎮政府送達了強制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鎮政府協助強制執行李超之父李某某每月工資600元。高騰飛法官告訴記者,李某某是鎮上的退休公務人員,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由該鎮鎮政府負責發放。

案件難以執行時 法院民政設法支援

儘管6月份發出了強制執行裁定,但效果不佳。為此,法院剛剛向河南唐河縣縣政府發出了一份司法建議,建議由縣政府督促該鎮履行司法協助義務,並告知政府工作人員,若不履行,法院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高騰飛說,像這樣的案件,受害者父母生活困難,但好歹被執行人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執行法官也一直在努力工作,如果能夠得到當地政府機構的配合,今後按月執行到部分款項,還是有一定希望。最麻煩的是那種確實不具備絲毫被執行條件的。

“相當多的刑事案件中,被告被依法懲處,判處重刑,但是本人並不具備賠償能力,其家屬在爭取減刑無望,或者確實也拿不出賠償的時候,我們就只能終結執行程序。這個時候,在法院這邊,會對於情況確實非常困難的人啟動司法救助,由法院方面向對方提供一些援助。如果受害人家屬年事已高或非常年幼的,法院會聯繫當地民政部門,將他們納入低保。這也是法院能做到的盡頭了。”

他告訴記者,除此之外,在一些涉及執行款項分配的問題上,執行法官們也會盡量努力,使得受害者家屬當中,老人、低齡兒童獲分的比例大一些。這個問題貌似簡單,但是在夫妻雙方一方被害,另一方與前岳父母、前公婆之間分配賠償款的時候,往往會弄出非常多的不愉快。

“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和原則,這種情況下,賠償款實際上應該平均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與對方父母在親情上已經沒什麼太多聯繫了。這個時候,如果雙方反目,對於老年人而言,確實會非常不利。所以每到這時,就非常考驗執行法官的能力。按照一般原則,我們會盡量勸說青壯年一方少拿一點,多留出一些給老人和幼童,以保證他們今後的生活。”高騰飛說。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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