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暑期兩起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 應當引起監護人高度重視

「事故警示」暑期两起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 应当引起监护人高度重视

隨著假期來臨,學生都放假在家,由於對交通安全常識的認知不夠,常常會發生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自行車出行的情況,7月5日,廣安交警二大隊轄區就發生了兩起未成年人騎自行車、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暑期两起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 应当引起监护人高度重视

13時45分,當事人淡某某(男,16歲,廣安協興人) 騎乘一輛超標電動自行車,沿廣安區洪洲大道往新天地方向行駛過程中,因行經人行橫道未停車禮讓行人,與橫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杜某相撞,致杜某受傷,超標電動車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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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時50分,當事人鄧某某(男,11歲,廣安區人)騎乘共享單車在廣安城北綜合市場內行駛,因其在向右轉彎過程中未靠道路右側行駛,與逆向停於道路左側的小型轎車車身右側發生擦掛,致共享單車倒地,當事人鄧某某受傷,小型轎車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暑期两起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 应当引起监护人高度重视

因淡某某、鄧某某都屬於未成年人,無經濟賠償能力,民警通知了其監護人前來現場,對相關賠償情況進行了告知,並宣傳了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自行車的危害,要求監護人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力度,謹防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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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3、不得醉酒駕駛;

4、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16週歲以下為無民事能力行為人,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沒有自己的收入來源,一旦過失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幾乎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無法賠償事故損失。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歡追求刺激,容易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未成年人未經過正規的駕駛資格培訓、考試,不具備安全駕駛的能力,加之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遇到突發情況往往不知所措,無法及時採取有效的避讓措施,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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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廣安交警二大隊提醒廣大家長:希望大家加強對孩子的教育,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加強對家裡車輛的監管,不要縱容孩子,以確保孩子自身的安全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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