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家产全部都继承给儿子,患癌症后女儿拒绝赡养母亲,你怎么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母亲有钱的时候,钱全是儿子的。母亲有事的时候,事由女儿来担。实话实说,都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享受的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待遇,母亲这么做确实不公平。

作为女儿,母亲毕竟生养了自己。如果没有母亲的十月怀胎,没有母亲的含辛茹苦,自己又怎么会来到这个世界,又怎么能一步步成长?至于老人对财产的分割,有可能是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女儿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对好些,当然,也有可能是怕儿媳和儿子闹矛盾,家庭不睦……多理解一下母亲吧,母女之间咋可能有隔夜仇呢?

对吧?


礼泉老陈


父母将财产给儿子,然后让女儿赡养,女儿不愿意,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赡养。女儿没有得到财产,到底该不该养活父母?应该!母亲到法院去告女儿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儿一定败诉。

说来这事也让人气愤,这是糊涂父母,再严重点说,简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现在很多脑残父母都愿意干这样的事,把财产都给儿子,然后让没分到财产的女儿赡养。

其实我们都认为,这事对于女儿来说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没办法,现实中很多人就是这样选择的,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给不给财产,都要赡养,所以这个官司女儿必输,赡养费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时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这些事,过早的把钱给子女,还溺爱和偏向,导致家庭不和睦,人为制造矛盾,而且很多时候,越是偏疼偏爱的儿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后老人都比较可怜。

我的观点一直是,不要过多去考虑儿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该花就花,对儿女一视同仁,自己死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不偏不倚,这样最好。


韩东言


这个不属于医学问题,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疗所需要的经济问题,不妨也来讨论一下。

母亲将家产全部都继承给儿子,患癌症后要求女儿尽孝,女儿拒绝赡养母亲,这种事说起来,大家肯定旧愤愤不平。唉,这是中国特色啊,重男轻女,儿子才是家产继承人,所以有什么好处都是儿子的,那怕儿子再不好,甚至经常有儿子打骂父母,岂止是不赡养,还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么好处,比如分家产之类的,还是维持儿子,仍然是将家产给儿子,那怕女儿再好。这正是让人气愤之处,中国的很多老人,他的标准不是谁对儿好,我就对谁好,而是谁是男丁(儿子),我就把好处给谁,彻底无言。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会让你气得吐血。

从感情上,从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儿的,凭什么有好处没我啥事,需要用钱就找我要?这太不公平了,也说不过去。但这不符合法律,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讲条件,不能因为父母没给你家产,就不赡养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养育你长大成人。有会说欧美国家怎样怎样,不管欧美,我们是在中国,在中国只能按照中国的法律行事,没办法,尽管这种我也让我气愤得想吐血。

这也提醒各位老人,请一视同仁对待你的儿子和女儿吧,如果做不到,也请主动放弃对女儿的要求,不要闹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这难道是你想要的?抛弃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观念和思想吧!


肿瘤专科医生


这个题目中出现的问题,是不少有儿有女的家庭都存在的问题。

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70前的家庭中,他们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比较深。总觉得,儿子是替自家继承香火的,而女儿是替别人家生育香火的。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人了,把财产分给女儿,相当于给了外人。所以,在他们思想里,财产就是儿子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多数女儿也不会主动来争家产,只是尽自己作为女儿的义务。无论长辈还是晚辈,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都知之甚少。

法律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无条件的硬性规定。这位母亲倒还比较聪明,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可她在财产分配时,却没想到法律,没想到女儿。

法律同样规定,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而这位母亲却将财产都给了儿子,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患病后却想到了女儿,这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顾情不顾理”的愚蠢做法。

从法律的角度讲,女儿无权拒绝母亲提出的要求赡养的义务。但,从情感方面说,女儿拒绝赡养也是可以理解的。也许,女儿并不是真的在乎那份财产,更在乎的是母亲对自己的轻视,是过不去心理上那个坎儿。

假如女儿真在乎财产,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争取回来。

法院对此事的判决还是比较公正的,既然儿子得了财产,就需要多尽赡养义务,女儿可以附带帮助照顾。

在此,想劝诫那些有儿有女的父母,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别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做出不平之事。不仅为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带来麻烦,也可能给儿女间制造出矛盾。仔细想想,在照顾老人方面,还是女儿比儿子更加贴心、周到。所以,千万别轻视女儿,儿女都应该同等对待,有好事同享,有义务同担。要学会做聪明的父母,这样才能使家庭更加和谐,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你受过父母的不公平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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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想我也逃不出这样的命运。

跟此女一样,我一毛钱的财产都没有继承到。我爸去世不久,我妈把老房子贱买了给她儿子我哥还债,连问都没问我的意见,只是叫我回去签字,因为我也是房子的继承人,只有我同意了房子才能卖。可是整个过程,没有人问你同不同意,或说我将获得其中的一块钱。那时我工作很忙,请假,坐飞机,来回花了上千元,签完字就没我的事了。

只有老房子还留有爸爸生活过的痕迹,爸爸亲自动手装修的,绝大部分东西他们都没有要,就卖了,一切交由人家处理了。想想就心寒。

后来,还是不够我哥还债的,又叫我替他还了十多万,这个钱那个时候那个地方可以买一套不错的房子了。好,这个钱,即使在我离婚后带着孩子住出租房的时候,我妈和我哥也只字不提,我也不敢提,一提肯定就要断绝关系了。

好,说说老房子后的新房子,一百多平,是我妈出钱的(也有我爸留下的一些钱),写的是我哥的名字,一样没有我半毛钱的关系。连我的一张床都没有,这个我也认了,毕竟我很少回去。

好,再说说我妈的退休工资,一个月七千多,我哥的孩子从零岁起,就由我妈抚养,我哥也不掏钱,所以我妈一辈子也没多少存款。

(女人为家人生活而付出,却往往被忽视)

好,再说我哥,他也是稳定高收入人士,月均上万了,他之所以欠债是作,天天做发财梦,借钱做生意给骗了。现在的工资,也是自己享受的。这就是典型妈宝男,不扛事的。

去年我回家,我就感觉到了,以后我妈病了,不知道会不会叫我支付赡养费,但照顾老妈的一定是我。

去年回家十来天后,我买好了票,我妈突然生病住院了,我只好匆匆把票退掉留在老妈身边照顾她。我哥下班来看她,然后,理所当然地对我说,你回去又没事(我的事对他们来说就不是个事),等妈好了再走吧。所以,住院十几天,他只是偶尔来看看,在一堆朋友们送来的慰问品里找他爱吃的,一边吃,一边闲聊,吃完后说忙就走了。

我想这就是以后的模式,我必须抛下自己的生活去照顾老妈,而我哥以工作繁忙为由,置身事外。而且大家都觉得这是应该的,自然的,男人就是以事业为重。女儿嘛,还有比照顾自己母亲更重要的吗?

服侍病中老人是应该的,我爸爸最后的两个月我也放弃了工作,守到最后,直到百日才离开。我只是想说,

肯定还有许多女性是这样的:身处家庭的次要地位,默默为家庭付出,为老人孩子丈夫的生活操劳,但最后却是受益最少的一方,无论在婚姻中,婆家还是娘家。一旦家里出了什么状况,女人们往往要冲锋陷阵,但我们还不得不承受这样的命运,否则千夫所指。


惰乐派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虽然这位母亲的做法令人难以接受,但是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强制性义务,不以是否参与分配财产作为先决条件!

事发地广州天河。王奶奶年逾古稀,有一子一女。两年前,老伴去世,王奶奶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和股票全部给了儿子,女儿为此很生气,闹得双方关系很紧张。

2017年初,王奶奶患了癌症,动了手术,但是效果不很理想。儿子负责照顾生病的王奶奶,而女儿一直未露面。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王奶奶感到每月三千元不到的退休金捉襟见肘,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并把之前拖欠的赡养费给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的费用。

年近50岁的女儿感到很委屈,认为母亲偏心,把财产全部给哥哥,却要自己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实在不公平!而且自己本身经济条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块钱的工资,小孩尚未成人,还得养家糊口,如何负担起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这还不包括高昂的治疗费用?

但是王奶奶坚持认为,自己可以不把财产给女儿,但女儿必须要孝顺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平等,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女儿也得承担赡养义务,不过考虑到儿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理应多承担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之前的赡养费,女儿按照每月200元进行支付,2018年之后按照每月450元进行支付,驳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儿承担医疗费的诉求!

假如王奶奶把财产留在身边,看病不就有钱了吗?而且这种分配财产的方式,明显就是制造家庭矛盾,所以今天这种局面,王奶奶难辞其咎!


打虎拍蝇


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全部都给了儿子,自己患癌症后,没钱了,女儿不管,最后母亲把女儿告上法庭,毫无疑问,法庭判决女儿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我想说,这母亲可真是脸皮厚啊。

这事儿最公道的处理办法是,母亲给儿子的全部财产,先拿出来用于养老治病,不够的,儿女分担。母亲在生前把钱给予某一子女的行为,绝对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予,你不能把老娘的的钱拿到到手了,再让别的姐妹出养老治病的钱。

这事办的,不仅是母亲脸皮厚,这拿到财产的兄弟,也很无耻了。你怎么就能心安理得地拿到母亲的全部财产,再让你姐妹去养老?就凭你是男的?

还真是,就凭他是男的。

儿子的江山,闺女的饭店。这是这些老人的格言。到老了,我要给她改成,儿子的江山,闺女家是饭店。真有脸。我刚就遇到一个,房子家产全给了儿子,儿子媳妇却对她不管不问,岂只是不管不问,是根本就没有好脸子看。老太太只好跟闺女养老。更奇葩的是,孙子娶媳妇,老太太高兴啊,回老家自己原来的房子里喝孙子的喜酒,寻思怎么也得被留住几天吧,结果,儿媳转过身对着儿子眉花眼笑,转过身对着婆婆冷若冰霜。老太太看事不好,喝完喜酒就跟着闺女走了。

还有更奇葩的。儿子媳妇一家四口,什么活都不干,蹲家来啃老。家里就老公公一个月两三千元的收入。婆婆管着伺候这大家子。肯定不够,出了嫁的闺女就不断地往娘家送,帮着父母养好吃懒做的弟弟一家。几天不送,老娘就会打电话:你怎么好几天不来了?

原来千方百计不生儿不罢休的她们,生了儿子就是为了传家产的。生闺女才是为了养老的甚至养他们的宝贝儿子的。

所以这些老人的晚年,是完全葬送到自己手里的。闺女被法院判决才没好气地、打发要饭的似的扔给你几个钱,与把你放在炕头上问寒问暖地伺候着,这心里的滋味,可差远了去了。

但你若问老太太后悔不?她十有八九会说,不后悔,钱财就应该留给儿子,闺女就应该出力出钱养老。

合着这些闺女上辈子欠她的,她又欠儿子的。


潘卫霞律师


拒绝得好!

虽说从法律上来说,不管母亲给不给女儿留家产,女儿都有赡养的义务;而且上了法庭之后,女儿一定败诉,但从感情上来说,女儿的做法没毛病。

手心手背都是肉,在一个家庭中,儿子也好女儿也罢,都是母亲的孩子,都是母亲的亲生骨肉。

当母亲的,就算不能一碗水完全端平,那也得大致差不多。可这个母亲呢,却将所有的房产、股票全都留给了儿子,那么可想而知,在这个母亲的心里,根本就没有女儿的位置。

也就是说,虽然母亲生了女儿,也把女儿养大了,但在心里,母亲并不曾把女儿当作骨肉去疼爱。母亲的这种做法,实在太令女儿寒心,也令女儿绝望。

——哪怕母亲当初只给女儿留一小部分的家产,女儿也会感念母亲的恩情的。但母亲没有。

虽说女儿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女儿同样也有继承家产的权利,母亲一手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又怎么好意思单方面要求女儿赡养呢?母亲这样做,简直就是讹诈女儿。

如今,母亲患了癌症却又要求女儿赡养,母亲的要求,肯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法院可以强迫女儿出赡养费,却不能强迫女儿去爱自己的母亲。——人的感情,是无法强迫的。也就是说,这个母亲再也不能从女儿的身上享受到母女亲情了。

活该!


孙曙峦


貌似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了,重男轻女是我们民族遗留下来的陋习,我直言不讳的说,我也有。但是我认为重男轻女不应该如此的严重。

我们这有个类似的情况,一户人家拆迁,一共获得了三套房,还有几十万的现金。父母偏心,把房子、钱全部给了儿子,女儿一个子都没有。原因就是女儿嫁给了人家,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把钱给女儿就等于给女婿,就是给了外人。然而呢,这家人的儿子得到了“巨额财产”之后,就开始吃喝嫖赌,没有多久就把钱输光了,而且还欠了一屁股债,最后被放贷的逼债。这家人的父母只好去求女儿、女婿,就剩下跪了。他们的女儿还算可以,只说了一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东拼西凑帮他弟弟把债还了。

现在男人是生活压力大,稍微偏向点,情有可原,但是偏得太厉害,就不是爱他,而是害他了,值得庆幸的是这家人,家里没有得癌症。只是钱没了,就当破财免灾吧。

言归正传,将家产全部给儿子,患癌症后让女儿赡养,付医药费,明显有失偏颇。个人感觉要比我前面讲的事情还要严重。表面上是要女儿赡养,付医药费,事实上是还是要女婿付。女婿家里也有老有小,也要赡养老人,抚养儿子,居家过日子的都知道,忽然少一笔钱,就像多了一个坑。

个人认为,如果这家人偏心,把财产全部给儿子,就不应该跟女儿要什么医药费,女儿能去看看,照顾一下就很不错了。既然说是嫁出去的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就覆水难收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太极云飞扬


一个个法盲加冷血,只知道照搬条文,却不深究内涵,就是葫芦僧乱盼葫芦案。

父亲去世,自然遗产有一部分是女儿要继承的,这没错吧?为什么会没有女儿的份儿?

母亲即使自己愿意把财产给儿子,但也不能把父亲的那一部分也顺带给送了,这不合法,也没这权利。

母亲明明有财产,但故意转移

然后把看病造成的债务(或许还未发生)要硬性的加在女儿头上,这是什么? 偷逃! 女儿可以不继承家产,当然也就不继承债务了!而且还可以追缴父亲遗产的那部分。

儿子作为母亲的财产受益人,但却不履行相适应的义务和负担债务(看病养老),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

母亲按照法律要求让女儿负担养老和看病的义务,是可以的,但首先是从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里支付,也就是被儿子拿走中的一部分,如果这个不解决,女儿当然可以拒绝母亲的要求。不是不履行义务,而是标的被别人占了!

法律还有一个公平原则

那就是受益多,自然承担要多。更何况传统上,儿子得家产负责养老,天经地义。

不能受益按传统,义务按法律,这明显是恶意偷逃。这和现在的老赖有什么区别?

这样母亲和兄弟能心安吗?如果你能,为什么女女儿就不能?

一切认为女儿必须付法律责任的,都是自私自利的蛀虫,把自己的得利建立在女儿的心痛和被牺牲的基础上呢?

这封建社会的恶习,难道现在还要继续? 牺牲女儿,养肥儿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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