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婦女悲慘婚姻實錄

中國封建社會,在“三五常”、“三從四德”等禮教的桎桔下,廣大勞動婦女不但社會地位低下,且婚煙可稱得上幸福美滿者甚少。女子一且喪夫,其命運則更加悲而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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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新野縣誌・節婦烈女》篇中,記述了107個節婦烈女的修人生。其中未婚烈女3人、孝女1人;已婚烈婦10人,孝婦人,節婦人;另有8名婦女,死於明崇禎年間李自成農民起義軍破新野縣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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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在封建禮教的束縛下,為保名節自甘忍辱負重,或子然身,形影相弔,煎熬度日,了卻殘生,或以身殉夫,表明忠貞。她們的慘痛遭遇,無一不是對封建社會及舊禮教的血淚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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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封建時代的男女婚煙,聽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要由父母所包辦,尤其是女子,根本沒有什麼自由可言。男女雙方的人材、品行、學識、愛好等,均不得而知,更談不上般配不般配了。女子一且出嫁,則足不能出戶,起早貪黑地紡花、織布、洗衣、做飯,還要小心翼翼地侍奉公婆和丈夫,包攬一切家務。如果遇到不明智的公婆或遊手好閒的丈夫,則常遭白眼、辱罵、體罰、毒打等凌辱。而她們則只能逆來順受,任其踐踏,做人的權利喪失息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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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曹營村明代進士曹銘的曾孫女,美麗而俊俏,人材出眾。15歲時嫁與薛慥為妻。薛慥是個嬌生慣養的紈綺子弟,好逸惡勞,結交一幫狐朋狗友,經常設場聚賭,並迫使曹氏妖豔打扮接待賭友。曹氏不從,便招來丈夫鞭打,夫妻間沒有感情可言。不久萬貫家產被丈夫揮霍殆盡,僅剩房屋數間,田地40餘畝。慥死,曹氏年方25歲,即抱2歲的兒子國素回到孃家撫養。10餘年後,國素年齡漸長,才回到薛家,獨居一室,雖至親也不見一面,為表忠貞,度過了痛苦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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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從一而終”、“一女不嫁二夫”的道德觀念,禁著廣大婦女的思想意識。當她們的丈夫不幸亡故,家人或族人通令其改嫁時,她們往往以死來表達對愛情的專一或忠貞。東漢時,顆川司空荀爽之女、十七歲的荀採姿色豔麗,嫁於新野陰瑜為妻。婚後,二人志趣相投,共剪紅燭。誰能料到這場美滿的婚姻,竟是蘭因絮果。二年後,陰瑜不幸去世,荀採青春年少,常恐家人逼其改嫁,即以以死殉夫為志。不出所料,同郡郭奕喪妻,荀爽將其召回穎川,令其改嫁郭奕。荀採即以利刃自裁,被侍婢奪下。荀爽逼令其登車而去。採到郭家,令左右辦浴,人室掩戶,以粉書扉:“屍還陰氏”,自而死,了卻了殘生。明隆慶年間,我縣廩生李澄之妻王氏,婚後琴瑟和諧。李澄病,王氏盡力服侍,指天為誓,願與同死。澄食則食,澄不食則不食。澄死,王氏撫棺哭泣三日,於夜畔自鎰於棺側。被救後乃絕食十七日而死。清康熙年間,年輕貌美、心底善良的廖氏嫁與白河鋪村賈全仁為妻。賈家家徒四壁,婆母十分兇悍,稍不如意,即對廖氏惡言相加。廖氏每日拾野菜和稀粥供養公婆,自己卻忍飢換餓其夫肺病吐血,因貧窮無力治療。病情漸趨惡重。恩愛夫妻難以割含,廖氏忍氣吞聲,誓與丈夫共生死。不久,丈夫去世,廖氏年方十ー歲,仍年輕美貌,楚楚動人。公婆以為奇貨可居,欲令其改嫁,索取資財。次日,送聘禮時,廖氏閉門自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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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而終”造成無數人間悲劇。我縣喬聚秀之妻陳氏,年二十夫故。陳氏育孤甘貧,矢志柏舟(意:夫死不嫁);婆母患病,熬藥煎湯必先親嘗,不離身邊,數十年艱辛備嘗。其侄媳廖氏,十四歲嫁千秋為妻,年二十夫故,留有ー子方六月。另一侄媳閻氏,年二十四丈夫千常病故,留下五個月的嬰兒,閻氏剪髮毀容,以絕他議,勤紡織以奉婆母。“喬氏一門三媚相繼,道路垂憐,實為罕親”(少見。清代庠生王基、開基、建基皆早亡。肇基妻路氏年二十八,開基妻杜氏年二十五,建基妻張氏年二十六,均守節數十年。路氏之子餓,娶妻張氏,生一女二旬而夫故,氏哀痛過度,年三十九而亡。杜氏之子娶妻鄭氏,二十七歲時而亡。“家門不幸,一門五節,人人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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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的婚姻,在男尊女卑思想的支配下,男子可以三妻四義,婦可以再要;女子喪夫,絕無再嫁之理。如果女子再(音,再嫁,便被視為不貞,招致非議和歧視。因此,女子往往把不幸的婚煙歸結於命,聽從命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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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魯士章之妻劉氏,婚後未一月,丈夫精神失常,面容扭曲變形。公婆唯恐其傷心,好言勸慰。劉氏悲痛地道:“此吾命也。”於是,親自為丈夫烹調飲食,費盡苦心。不久,文夫去世,劉氏失聲痛哭,取胞侄魯詹為己子。劉氏上孝養公婆,下撫幼子,歷盡艱辛。及公婆去世,劉氏一力營辦。鄉人追憶其遭遇,"泣猶消然下”。清順治戊戌(1658年)科進士楊景煌,出仕廣西上林縣令。其子楊浮及兒媳平氏隨同前往。楊景煌不幸卒於官,楊浮也病死於上林縣。平氏攜帶襁褓中的幼子泰年,千里迢迢搬翁柩回籍營葬,家道中落,平氏極力維持,使先業賴以不墜。清代我縣齊逢太的女兒結婚剛剛八個月,丈夫杜息賢去世,齊氏扶養前妻留下的白痴兒子。不久其公婆及弟夫婦先後病歿,齊氏“力營四喪,艱苦百端,間裡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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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農民起義軍先後五次到新野時遇難的八名婦女。在朝末年,揭竿而起的農民起義的洪流中,難免魚龍混雜、泥沙俱下。因此,不能排除一些品行不規的人有強暴、狠褻婦女行為。但新野縣誌》沒有義軍屠城和強暴婦女的記載。這些婦女的遭害和死亡,多因她們和家人為拒絕入夥起義、辱罵義軍所致。崇十(1638)年,生員鄭綱妻夏氏避難舟中,見義軍近舟,便投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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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立後,廢除了舊的婚姻家庭制度,結東了廣大婦女受剝削受壓迫的歷史。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從此,廣大婦女煥發了青春,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譜寫出了美麗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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