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貧困戶冒充「扶貧幹部」招搖撞騙被批捕

近日,長順縣人民檢察院以招搖撞騙罪依法對周某某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查:周某某系長順縣貧困戶,幫扶幹部在脫貧攻堅過程中,經常對其宣傳扶貧政策知識。長期以來,周某某對扶貧知識有所積累,但是為獲取非法利益,便利用所掌握的知識,冒充長順縣扶貧局工作人員,以可安排扶貧項目、爭取扶貧款等為由,詐騙被害人陳某某2000元后潛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審查中,該院認為,周某某冒充扶貧局工作人員行詐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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