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時,農民要了解這些,別莫名其妙被「回收」了

二輪土地承包已經有了20年的時間,在這20年內很多農民都會因為土地的邊界問題、權屬問題發生矛盾糾紛。

土地確權時,農民要了解這些,別莫名其妙被“回收”了

在06年之前種植土地需要交一筆農業稅,因此很多農民在上報自家的承包地時也會故意往少了說,這樣就可以少交一筆錢。

但現在國家針對土地的種植提出了農業補貼,這樣也會導致這些人領取補貼的利益受損。在這些情況下,國家在2013年開展了土地的確權工作,到18年年底將關閉窗口。

土地的確權對於農民來說自然是有所保障的,可以讓農民享受到更多的土地權益。未來領取補貼、土地的流轉將會以大紅本為主,確保四鄰土地面積沒有不會產生糾紛,還可以進行質押金融貸款,在土地的徵收中價值也開始提升。

土地確權時,農民要了解這些,別莫名其妙被“回收”了

可見確權證書對農民來說好處多多,但在確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到底確權到誰的名下。很多人都擔心,如果土地的戶主名字是父母,那百年之後子女還可以繼承這些土地嗎?

土地確權時,要注意這兩種情況,別讓土地“莫名其妙”被回收。

1.沒有分戶

現在國家對分戶管理越來越嚴格,為的就是防止宅基地的隨意申請,導致土地的浪費。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來說,是不能和父母進行分戶的。

沒有分戶的好處其實也很多,現在國家在宅基地和土地的確權中,都是以戶口為單位。如果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戶口之下,那自然是可以繼承土地,就算父母是戶主也不會影響百年之後的土地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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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父母分戶的情況

如果父母和子女已經進行了分戶,那性質就不一樣了。畢竟農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並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

如果土地確權在父母的名下,那子女是不能擁有繼承權的。

如果父母百年之後,戶口內沒有家庭成員了,那其下的土地將會被髮包方回收。因此農民要注意這個問題,如果可以確權在子女名下,儘量還是確權到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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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土地繼承中也有很多的矛盾,比如說離世多年的老人有土地,新增人口一直沒有土地。

當然國家也提出了政策進行引導,依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處理土地和農民之間的矛盾。

這樣老人去世之後家庭成員還可以繼續享有土地的承包權,除戶主之外的其他成員將會確權到共有人下,共同平分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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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戶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家可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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