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權屬,確權、繼承、拆遷補償全都心裡有譜

弄清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權屬,確權、繼承、拆遷補償全都心裡有譜

農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權屬認定十分複雜,不僅涉及到農村不動產物權設立的法定程序即宅基地申請手續和農村建房手續,還涉及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問題,更有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僅以本文,希望能夠幫助農村居民朋友,弄清楚權屬問題,只有弄清了權屬,確權、繼承、分家、拆遷補償、買賣這些問題才有依據和基礎。若存在理解問題和不同意見,請評論指出或者私信。

弄清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權屬,確權、繼承、拆遷補償全都心裡有譜

圖自網路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宅基地上建房都要有手續,否則都是違章建築,只有房屋居住權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取得手續:

村民小組或者村委會同意——鄉鎮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國土局審批——發給宅基地使用權證(《土地管理法》《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2)農村宅基地上建房手續:

村民小組或者村委會同意——鄉鎮政府審核­­——縣級規劃局審批——發給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法》)

只有完成以上兩項手續,才能認為合法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建房規劃是非法建築、沒宅基地申請手續是非法佔地。

(3)對我們的意義就在於

如果是違章建築,那麼繼承、贈與、買賣在法律上都是有問題的,因為根本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有居住權。更意味著,非法佔用宅基地可以收回,非法建房可以強制拆除,沒出問題不要緊,一旦打起官司,這些矛盾就都會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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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為家庭共有財產,未成年人除外

一戶一宅的意思是宅基地使用權以戶為單位,簡單理解就是戶口本,宅基地申請手續上一般是以戶主為申請人,同時註明戶內人口。建房審批手續也是以戶主為申請人,同時註明同住人口。所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家庭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範圍一般以戶口本為準。

對我們的意義在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不是戶主一個人的,大家都有份。這個意識對於維權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弄清楚我有沒有份,我有份,就不能剝奪我的權利。

3、宅基地上房屋,子女是否有份,特別是出嫁的女兒

(1)申請宅基地時,子女若未成年,則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共有人,若已經成年,則視為宅基地使用權共有人。16-18歲以自己勞動取得收入並投入家庭生活的,在此視同成年人。

(2)申請建房時,子女若未成年,則不是房屋共有人,若已經成年,並且出力或者出錢建房的,則視為房屋共有人。16-18歲以自己勞動取得收入並投入家庭生活的,在此視同成年人。

這就意味著,只要符合條件,子女,特別是出嫁的子女,若戶口仍在孃家,可以據此獲取拆遷補償。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權屬認定,一定離不開戶口,這關係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戶口問題的弊端在此也顯露無疑。

4、戶主死亡時,宅基地和房屋的權屬問題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為家庭共有財產,戶主只是代表這一戶家庭行使相應的權利,戶主死亡了,這一戶的其他成員可以成為新的代表。

非本村戶口,能否繼承,可以繼承現房屋的所有權,但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資格,一旦房屋坍塌,不得重建,宅基地亦可以由村集體收回。

5、戶口遷出該村,宅基地和房屋的權屬問題

(1)家庭成員戶口遷出的

例如:出嫁、上學、就業等,戶口遷出人喪失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資格,對現房屋依然有共有權,但喪失了重建、新建該房屋的資格,一旦房屋坍塌,戶口遷出人對原房屋的共有權便消滅。其他戶口成員依然享有原有的權利,可以申請翻建、重建,新建後的房屋及宅基地都無戶口遷出人無關了。

(2)舉家遷出的

該戶口喪失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資格,對該房屋具有所有權,但喪失了重建、新建該房屋的資格,一旦房屋坍塌,該戶對原房屋的所有權便消滅。宅基地使用權可由村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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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流轉

(1)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2)轉讓對象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注意:第一點享有使用權和所有權不僅僅是事實上享有,而且要求是法律手續齊備,即具備合法的宅基地申請手續和合法的建房審批手續,否則就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法院只能確認居住權。

法律備忘:

《土地管理法》《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城鄉規劃法》《合同法》《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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