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破壞?冒領選票?寧德警方堅決打擊擾亂選舉秩序行爲!

持刀破坏?冒领选票?宁德警方坚决打击扰乱选举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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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農村換屆選舉工作有序開展

保障選舉環境公平、公正、公開。

近日,寧德警方又破獲2起

破壞農村換屆選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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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陳某疇於選舉期間持刀破壞選舉秩序

近日,漳灣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漳灣某村委樓有人鬧事。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瞭解,陳某疇於選舉期間持刀破壞選舉秩序,現場未發現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經審訊,陳某疇對其破壞選舉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陳某疇因破壞選舉秩序被蕉城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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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劉某故意冒用他人的選民證冒領選票

9月5日,違法嫌疑人劉某在霞浦縣沙江村外店街亭下選票點進行投票時,在明知需本人憑藉選民證領取選票的情況下,故意冒用他人的選民證冒領選票,在進行投票時被在場的霞浦縣沙江派出所民警及時發現,後被民警依法口頭傳喚至該所接受調查。目前,劉某因破壞選舉秩序行為,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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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在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中,嚴厲打擊以下干擾破壞換屆選舉行為:

1、公開散佈反對黨的領導相關言論的;

2、偽造撕毀參選證、選民登記冊等證件文件,影響選民登記的;

3、撕搶流動票箱、選票,干擾選舉正常進行的;

4、捏造事實、串聯煽動、造謠惑眾、匿名誣告、侮辱誹謗候選人的;

5、強佔廣播設備、撕毀公示公告、編造詆譭換屆政策等干擾換屆選舉政策宣傳的;

6、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堵大門、打橫幅、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的;

7、在推薦和選舉中直接或指使他人通過請客吃飯、送錢送物等形式拉票賄選的;

8、自己不參選或不符合候選人條件,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選舉,扶植代理人,干擾黨的基層政權建設,插手基層公共事務的;

9、以欺騙、威脅、恐嚇、串聯等手段,阻撓黨員群眾參加村(居)民代表會議和黨組織、村(居)委會投票選舉的;

10、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工作正常進行的,或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11、公開煽動、糾集部分黨員群眾不參加選舉投票,造成會議未達到法定人數,致使黨組織選舉無法進行或村(居)委會選舉結果無效的;

12、煽動、串聯、組織黨員和選民中途離場,導致選舉無法繼續或影響選舉結果的;

13、組織、僱傭、教唆、操縱或幕後指使社會閒散人員、黑惡勢力到會場影響、干擾、破壞選舉的;

14、非本村(社區)選民等不具有選舉權的人員冒充選民投票的;

15、故意慫恿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勢群體到選舉現場干擾選舉的;

16、故意隱瞞選民登記錯誤,公示期內不提建議、意見,選舉時以此滋事阻撓選舉的;

17、不按正常委託程序代為投票的;

18、誘導、強迫他人違背自主意願填寫選票的;

19、非法攜帶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器具進入選舉會場的;

20、組織其他人員毆打、侮辱謾罵選民或選舉工作人員的;

21、組織人員圍堵、封閉選舉現場主要路口、通道的;

22、通過私設廣播、打橫幅、發傳單、貼標語等方式干擾選舉工作的;

23、非黨員衝擊選舉會場、圍堵搶佔辦公場所等干擾黨內選舉的;

24、搶奪、破壞、損毀選舉影像記錄設備的;

25、以自殺、自焚等手段威脅黨委、政府,干擾阻撓換屆選舉的;

26、以提供交通費(工具)、食宿費、誤工費等名義,誘導外出人員回鄉為其投票或阻止為他人投票的;

27、以土地承包、賬目移交、信訪及遺留問題未解決等原因為由,干擾阻撓換屆選舉的;

28、衝擊秘密寫票間、起鬨鬧事、聚眾鬥毆、投擲雜物,推搡、踩踏、損毀票箱等選舉設備或酒後滋事破壞選舉現場的;

29、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投入假票等影響選舉結果真實性的;

30、選舉結束後,煽動組織或帶頭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開現場的;

31、選舉結束後,繼續佔有辦公場所、拒不移交財物、賬目、合同等相關手續的;

32、借換屆之機,變賣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處置國有、集體財產的;

33、對檢舉、控告換屆選舉中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34、對選舉結果不滿意,編造理由,組織煽動群眾信訪、越級訪、集體訪的;

35、資助、募集信訪活動資金,組織、指揮、串聯、煽動信訪活動的;

36、通過網絡、論壇、微博、微信等載體平臺製作和傳播換屆工作虛假信息,惡意散佈謠言的;

37、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幫助實施遊說等舞弊活動的;

38、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或影響,擅自插手、干擾、破壞基層組織換屆選舉的;

39、黨員幹部隱瞞、包庇、袒護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放縱、包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

40、有干擾、破壞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其他行為的。

對上述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嚴厲打擊,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處理;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眾擾亂、破壞選舉秩序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處理。涉及黨員幹部的,按照有關規定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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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蘭蘭 來源\蕉城公安、霞浦公安

如有疑異,請於工作日上班時間聯繫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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