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周樘
身份证号:4107241966****6034
家庭地址:获嘉县太山乡太山村5组200号
工作单位:获嘉县国土资源局
执行内容:原告王向东起诉被告周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获民初字第12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周樘向原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樘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向东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周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閱讀更多 獲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