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审结首起涉台民事案件

2018年9月3日,汉滨法院组织对该院受理的首起涉台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系台胞,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某小区的房屋,但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过户义务,原告于2018年8月17日向汉滨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配合完成过户义务。2018年8月17日当日汉滨法院完成财产保全,2018年9月3日又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场达成了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依据归口办理有关的通知》下发后汉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的首起涉台民事案件。(作者: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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