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局要求P2P再交89項材料 內容不真實即「一票否決」

21世紀經濟報道 李玉敏 北京報道

導讀

此次要求遞交的89項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格外看重,如發現存在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制”。

在P2P網貸機構風險頻繁暴露的同時,監管對存量風險的摸底和清理整頓也在加碼。

9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發了《關於啟動在京註冊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在8月24日發佈的《關於啟動在京註冊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2018年10月15日前,再提交89項自律檢查和行政核查材料。

補充通知中的材料清單顯示,網貸機構需要補充提交的資料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公司制度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合同文本及相關證明材料、財務資料及相關數據統計、存管銀行、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說明類文檔、其他資料等9類共89項。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有的材料要求非常細,比如網貸機構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這些人員近親屬都需要統計,並提供身份證號、手機號等信息。其中的員工統計,甚至實習生也要求上報。

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之前通知中發佈的“108條”是P2P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是包含在自查報告裡的,應在9月30日前提交,最遲不得晚於2018年10月15日。補充通知中的89個文件清單是作為108條的補充證明文件或證據使用的,也需要在10月15日前提交。

材料不真實就“一票否決”

今年8月24日,北京市金融局發佈了《關於啟動在京註冊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工作的通知》,啟動P2P新一輪的自查工作。通知要求,在京註冊的P2P,凡是收到北京市互金整治辦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整改通知書》、2016年8月24日前設立且從事網絡借貸業務、尚在正常運營的機構都需要開展自查,並向整治辦提交自查報告、真實性承諾書、整改不合格後的良性退出方案等。

9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再次要求存量的網貸機構,按照前述《通知》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的同時,於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89項自律檢查、行政核查材料。

一位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之前北京金融局已進行過檢查並下發過整改通知書的P2P機構有400多家,按要求都接入了“金管通”系統,並且每月上報運營情況和整改進展。

上述接近監管的人士透露,此次要求遞交的89項材料,是互金協會的自律檢查和金融局行政檢查的重點,行政檢查對材料的真實性格外看重,如發現存在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制”。

根據金融局的補充通知,前述要求提供的89項材料,除了提交電子版,還要在監管進場時提供紙質版,裝訂成冊,備置5套在經營場所等待監管檢查。

上述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北京市的互金整頓比較嚴格,在自查階段,就要求P2P網貸聘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照“108條問題清單”進行自糾自查。在此基礎上,形成自查報告,通過金管通提交自查報告。

備案前還有這些路要走

P2P機構自查之後,就是互金協會等自律組織進行自律檢查和金融辦開展行政檢查,這一工作或在機構陸續遞交材料後的9月末開始。

前述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行政檢查的工作量很大,一家機構提交的材料可能上千頁,類似於申請一個金融牌照加上小型IPO的規模。北京市現存量有400餘家P2P機構,即使分組進場檢查,每家兩天時間,到年底完成任務壓力也比較大。

“整個工作的流程和方法還要開會討論。”該人士表示,整治辦已經通過招標聘請了10家律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參與,不排除協會、整治辦、銀監局三家聯合進場檢查。因為根據國家網貸整治辦的要求,各省網貸整治辦檢查結束後,要彙總轄內機構檢查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其中要包括機構自查情況、自律檢查情況和行政核查情況,檢查總體概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機構分類情況及監管意見,下步監管計劃等。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總結報告必須要省級金融辦主任(金融局局長)和銀監局局長共同簽字,即“雙籤”。前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銀監局肯定要派員參與,否則銀監局局長也不敢輕易簽字。”

至於P2P網貸機構一直期盼的備案,在整治結束後還有一段時間。經過自查、自律檢查和監管行政檢查三道關口,被認為基本合規的機構,統一接入信息披露和產品登記系統。經過一段時間運行檢驗後,條件成熟的機構可按要求申請備案。

前述接近監管的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監管也陷入兩難。按照現在的標準,P2P網貸機構要做到形式合規比較容易,清空業務或者只做少量業務的小平臺更容易合規。反而業務量多的大型平臺合規壓力較大。如果只是機械教條地操作,一些小平臺合規後或者進一步獲得備案的機會,但備案後能否持續經營是個問題,所以還需要讓市場來檢驗。

(編輯:馬春園,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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