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杀人案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

闫肖锋

昆山杀人案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警方拘留,但不立案,等待检察机关介入,等待调查结果,提交法院审理。民意会左右法院的判决,但事实重于一切,程序必须公正透明。

昆山杀人案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

8月27日昆山警方通报: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热闹了几天的昆山杀人案终于有了个大家期盼的结果。

通常,一个社会热点事件能提供多重解读,以满足人们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不同需求。在后真相时代,人们解读新闻大多是出于能满足自己的需求甚至情绪。

看点一,该案很容易被解读成“黑帮欺压、老实人反抗”的励志故事,在朋友圈不断演绎出不同版本甚至调侃版本。微博上最被的标题是《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疑似黑帮成员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老实人于海明利用对方失误落刀奋起反击杀之。这分明是一组黑帮大片的分镜头嘛。

“点赞,希望于海明的生活,能得到改善。也希望他儿子早日康复!”舆论自然是一边倒倾向于同情弱者于海明,当了解到他有个生病的儿子才不得不外出打工时,有人甚至发起了募捐活动。

昆山杀人案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

昆山杀人案发生时正值滴滴乘客遇害案发酵期,滴滴CEO柳青在湖畔大学的企业家同学们纷纷在朋友圈喊“加油,柳青!”“挺住,柳青!”。于是自然就有人将柳青同学们代表的精英与宝马男代表的黑帮联系起来,“天安帮与柳青湖畔大学的朋友圈”、“精英的傲慢终将付出代价”云云,其实昆山杀人案的两位主角都是外来人员。

看点二,舆论压力是否会导致执法公正走偏。昆山杀人案一边倒的舆论,是否会左右公安立案及检查院调查、法院判案,这是本案的另一大看点。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会无罪释放,都是舆论争议的焦点。有人甚至就结果如何在网上开了赌盘。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16年山东“辱母杀人案”,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多数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也有清醒者指出,司法若被舆论绑架,也是一件坏事。司法公正是否被民意绑架,就看结果是否一致。结果一致,司法顺应舆论,大家满意。但如何审判结果与多数民意相反呢?

看点三,“哦,原来公安抓人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呀!”殊不知,这本来就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常态。

昆山杀人案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警方拘留,但不立案,等待检察机关介入,等待调查结果,提交法院审理。民意会左右法院的判决,但事实重于一切,程序必须公正透明。

中国法制进步在于从看中结果正义到强调程序正义。这才是昆山案的另一个看点。

程序正义又被称之为过程正义、形式正义,在法律意义上,着重于体现在三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中的正义。实体正义或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相对,指的是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公正,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指的就是定罪准确、惩罚适当,而在民事中,就是实体权利义务确定和分配准确、公正。受法律传统、人文地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程序正义,而我国及大陆法系国家重实体正义。比如百度上提问“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哪个更重要?”答案当然是结果正义。

不过优秀的程序,总是会设置类似“后门”的机制,不会因为绝对的程序而让结果偏离目标预期,让程序可以拥有遇到程序无法处理的问题,并进行改进和因地制宜的相对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存在;二、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此案中,警方立案即表明他们初期认为存在着罪过(伤害或者防卫过当)的事实和证据,后来撤案是证据调查的结果。按照立案程序和这个案件的公开事实,警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证据做出不立案的决定。

应该说,此案办理程序也是比较公正的。公众看案,不是站在公安视角,而是直接充当法官。一段视频后,公众已有定论了。但依法办案,却不能这么简洁。否则保留自古的清官大老爷的县令断案模式,还要公检法干什么?

按公检法的专业分工,各司其职的。即使视频明了事件全部,对公安而言,看到的直接后果是刘为于所杀,于是否有罪,对其是否立案要看调查结果。上述就是警方办案的逻辑。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是为了说明案情,取得共识,免得刑事罪的公诉。

每一次热点案件,都是一次普法教育。这就是讨论热点案件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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