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三定」方案公布

據人民網 今日,中國機構編制網正式發佈了《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了國家醫療保障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立國家醫保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

國家醫保局的主要職責為: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臺建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國家醫保局還要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規定明確,國家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根據規定,國家醫保局有機關行政編制8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設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司、待遇保障司、醫藥服務管理司、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司、基金監管司、機關黨委(人事司)7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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