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現在已經進入尾聲階段了,目前很多農民朋友關心宅基地確權時,證書寫名字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在城裡買房,房產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是要慎重考慮的,那麼農村宅基確權證書在這方面又有什麼講究呢?
①戶主怎麼認定?
宅基地確權發證,戶主的名字是必然要寫的。先確定戶主,才能確定其他的“共有人”。
一般來說,戶主填最初土地承包時,在承包合同上簽字那個人,是最合適的。當然,現實情況中,簽字的那個人也可能已經去世或者喪失了行為能力。這時候最好家庭成員自己推舉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來作為戶主。
②除了戶主外,還可以寫哪些人?
宅基地確權證書,也就是不動產證書上,除了戶主一欄外,還有一欄是“共有人”。
事實上,在土地確權實施之前,國家就考慮到寫名字的問題,為了儘量減少麻煩和糾紛,國家對於“共有人”的確定是放得很寬的。
因為土地確權最根本的目的,還是為了讓“三權分置”落地,就宅基地而言,是讓農民的宅基地資格權和使用權,以證書作為載體確定下來。而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與承包地一樣,是以“戶”為單位的。既然是以戶為單位,就意味著這份權益整個家庭都是共享的。
所以,原則上只要是在戶口上的成員,並且在一起住,就都能寫進“共有人”。
③外嫁女也能寫進“共有人”嗎?確權後的新增人口呢?
外嫁女只要不重複登記,都是可以寫的。也就是說孃家和婆家,要選擇一方登記,不能兩邊都登記。至於新生兒,這點國家也放得很寬,隨時可以加進確權證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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