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你怎么看?

钻心虫1558


只想说没文化真可怕!小偷自己偷车电死自己,却要索赔车主!问下参观喝酒,喝死了是不是要找卖酒的老板?



这件事情的经过是一位姓刘的先生将摩托车锁在楼下铁柱子充电。没想到晚上小头来偷他的电动车,由于学艺不精,结果漏电将小偷电死了!家属于是向刘先生索赔20万,还要将刘先生告上法院,真是奇闻趣事!


从法律层面讲刘先生没有对小偷实施任何侵害!这是典型的多行不义必自毙,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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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真是一门好职业啊,不光“零本万利”,还不用缴纳工伤保险也不用投保意外保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遭受人身损害,也能获得高额赔偿,这简直羡慕死了其他行业的打工仔啊!

最近家住武汉的刘先生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刘先生平时都是骑电瓶车上下班,但他所在小区比较老旧,没有配备专门的电瓶车停车点和充电桩。所以居民的电瓶车基本上都是乱停乱放,充电也都是从自己家里接一根充电插座。

虽然这样确实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但只要不随意乱动别人的电瓶车就不至于发生危险。

某天晚上下班回来,刘先生照常把电瓶车停在楼下并充好电就回家了。当晚深夜,一小偷偷偷摸摸地潜入小区,意图盗窃刘先生的电瓶车。由于“学艺不精”和操作不慎,小偷突然触电身亡。第二天早上刘先生出门上班时,才发现倒在自己电瓶车旁边的小偷,周围还围着许多看热闹的民众。
小偷家属得知他的死讯以后,当机立断“化悲愤为力量”,向刘先生索赔小偷的“工亡赔偿金”,还非常慷慨地表示“不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个20万他们就心满意足了”。

刘先生可谓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自己明明什么都美做错,电瓶车上死了人命不敢骑了不说,还突如其来20万元的天价索赔,实在是欲哭无泪。刘先生本来就没什么钱,况且这种索赔实在无理,就拒绝了小偷家属。小偷家属当即表示,要把刘先生告上法庭。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小偷家属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有二。一是刘先生既没有做出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他只是把自己的电瓶车放在楼下充电而已,这完全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二是小偷在明知道盗窃有风险的情况下还铤而走险,最终触电身亡是他自担风险的结果,怨不得任何人。

法律应当倡导良善的社会价值观,如果连小偷的“工亡赔偿”都能得到支持,那我们能指望法律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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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的话说,这是电动车“正当防卫”,凭什么要赔钱!

事情大概:据网上报道,陈先生的车在楼下充电时遭到了别人的盗窃,但是不幸的是,因为当天晚上下了大雨,小偷在偷车的时候不下心触了电,结果死在了电车的旁边。


陈先生本来不必赔钱,但当小偷家人知道充电的线是陈先生未经过物业同意,私自拉的后,觉得陈先生对小偷的死有很大的责任,应该赔偿。于是小偷的家人便以这个为理由要求程先生赔偿20万。

其实在我看来,小偷的行为和私拉电线应该分开处理。

1、陈先生私拉电线肯定是违规的,并且确实有潜在风险。因为即使不是小偷,约到下雨天,会户给其他邻人造成潜在的危险。所以相关部门和物业应该对陈先生做出惩罚,但这处罚是给自己私拉电线的行为买单,而不是给小偷的死买单。

2、再说小偷。偷盗行为本就是犯罪。难道说小偷来我家偷钱,因为地上有水不小心摔了一跤,磕破了脑袋,我还要赔偿他的医药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这个事件毕竟事关人命,又确实跟陈先生私拉电线危及公共安全有关,我觉的应该要做出一些赔偿,但这家人开口就要20万,确实不是在开玩笑?

我想陈先生要是有这20万,也不必私拉电线给电车充电了,买个轿车上下班岂不更好?

我是觉得这家人有点狮子大开口了,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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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坏人不可怕,就怕坏人懂了法。

首先,从客观角度来说,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时期,任何国家,所有制定的法律总会存在缺陷和不足之处,因为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是生活中的事却是灵活多变的。这边会造成一些些钻法律的空子,做一些法律擦边球的事情,从而为自己谋求灰色利益。诚然,在这种情况下小偷家属的做法就是如此。

人死不一定就要为大

在传统观念中,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我们都会说“人死为大”,一般来说,只要某件事中死了人,那么多少都会偏向死者或者受重伤的人一些。比如一些碰瓷儿的,还有就是类似于这样小偷偷电瓶车触电死亡的,其实,有时候真的是让人很窝火。

但是,我们应该还听过一句话:“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诚然,像这种人如果在干违法勾当时,因为自己的“学艺不精”而死了,那么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即轻于鸿毛。

所以,我个人认为是因该有选择地采用“人死为大”这个观点的,比如说,在双方过错相当的情况下可以说人死为大,但是,如果像这种明显是某一方的过错反造成自己利益受损,那么就不能再说什么“人死为大”了。

坚决不支持赔偿要求

当然,有的人说什么如果电动车主充电的电动车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然后导致小头偷车的时候触电死了,那么电动车主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说法简直就是流氓。

就算是电动车主充电的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但是造成小偷偷车死亡的是他那种非正常途径对电动车的操作,因为小偷不是像我们车主那样用钥匙开的,而是通过违规连接电路打火开关偷的,这是其偷车时的操作问题导致的惨祸发生。

对于这种事我们可以参照“昆山反杀”案来做对比,我认为这就是中国司法的进步,因为这件事的主要过错就在于纹身男,而电动车男子就是被迫的,所以最后判决就是正当防卫,死了也白死。

我们必须清楚,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服务于人的,特殊情况就应该做特殊处理,这样才能避免那些无理取闹者钻法律的空子。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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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了!尤其可恨的是,小偷的家属竟然还恬不知耻的要求赔偿!真是应了那句话:‘’贼不走空"!可见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脸可以不要,钱是死也要贼赚了!小偷的家属凭什么向电动车主要求赔偿?无非是因为小偷偷电动车时被电死了!可是为什么电动车主每天用电动车都没事,可见电源的安装不会存在问题,否则电动车主早就被电着了,哪还轮得到小偷?可反而小偷偷车时,却会被电死。这些细节题主都没有说清楚!只能靠假设了。可想而知,小偷偷东西一般不走平常路,他偷电动车时,肯定也是违背常理去偷电动车的!1、一般情况下只需将电源插头拔掉,就可以顺利的骑车了。而小偷是否拽住电线,想把电源拔掉致使电线外皮脱落而触电身亡呢?2、莫非是下雨天致使漏电而导致的全车带电?如果这样的话,大下雨天的谁会去动电动车呢?那不是找死吗?一般人肯定不会,但小偷就不同了,因为小偷本身从事的就是一个危险行当,所以这个险他还是敢于冒的!

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小偷偷车触电身亡与电动车主无关!这是因为1、经过电动车主亲身体验,充电电源的安装不存在安全问题。2、即使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电源的安装存在问题,那也与小偷的触电身亡无关!别人不敢干的事儿,小偷敢去干!别人不敢碰触的地方,小偷敢去碰!既然他自己找死,又与他人何干?3、反倒是小偷的家属与小偷之死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小偷全家明知偷盗违法,却仍然以自身好吃懒做,坐享其成的行动,去支持怂恿小偷从事违法犯罪的偷盗行为,从而导致小偷明知危险而以身犯险导致了身亡的结果!

所以我认为:电动车主不仅不应为小偷之死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应当向小偷的家属主张由于小偷之死而带来的所有损失!另外再说明一点,题主标题中所称谓的‘’小偷‘’,以其盗窃价值看,他不是"小偷"而是一名盗贼!








hyh139


就题目描述来看,这还真的是——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自己的家人手脚健全明明可以靠自己的劳动吃饭,却偏偏要去做那鸡鸣狗盗的无耻勾当。死者自陷风险,触电身亡之后,这些人不是想着安葬死者,反思家里是不是存在教育上的过错导致亲人走上歧路亡了性命。反倒要蘸着自己亲人的这口热血,再饱餐一顿,讹一笔钱。真真是寡廉鲜耻至极。

小偷之死属于咎由自取,电动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车主的电动车放在那里,就算自己没守在旁边,那也是人家自己在占有使用中。小偷去偷窃,这就是盗窃行为,只不过因为这个小偷自己的疏忽导致自己被电死了,没能完成偷盗行为。但是,这一结果并不能够改变小偷本身接近触碰电动车的原因行为的非法性。

2. 对于非法的、试图偷自己车辆的人,车主没有告知其电动车可能发生触电事故的义务,也没有在车身或周围设置本车可能会导致触电危险的警示牌之义务。谁没事会去碰别人家的电动车,还会去碰到可能触电的部分?更何况这个触电很可能是小偷自己不当行为引发的!

综上而言,小偷的死纯粹就是自己造成的,与人无尤。家属索赔更是于理不合,于法无据。劝他们早些打消这等妄念,正视自身,踏实为人,好好教导后辈亲友,以免再发生这样的悲剧!


刘辉律师


看了很多回答感觉牛头不对马嘴,没说到点子上,那么我说一下个人的观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说下结论,车主会承担一定责任但不会是小偷家属诉求的20万,法院会根据案情与责任划分酌情考虑。

那么为什么车主会承担责任呢?很多人都会觉得这起案件明明是小偷咎由自取,车主本来是受害人,怎么最后却颠倒了呢?其实如果这只是一起单纯的偷车然后因为自己手法不好导致被电死的案件,那么毫无悬念,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奈何本案中车主给车子私接电线充电,把自己的电动车变成了一个定时炸弹!两者有什么区别,听我慢慢道来。

大家可能都听过这么一系列案例,就是某某小偷盗窃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在失主追逐过程中脚一滑摔倒致死,小偷家属要求赔偿,这种案件,法院都会支持小偷家属的部分请求,为何?因为你采用了错误的方式对待小偷,威胁了小偷的人身安全,导致小偷的死亡,在以前可能还构成犯罪,近年来法律完善,犯罪是不可能犯罪,最多承担点民事责任这样。首先你要明确小偷的盗窃行为对你的人身安全是没有任何威胁的,所以别拿昆山案和这个比来比去了,很蠢,面对盗窃这种案件,你正确的做法就是报警,但是如果小偷的盗窃行为被发现然后要跟你拼命就另说,但是本案没有,那么本案中车主私接电线的错误行为应该说直接导致了小偷的死亡,和上述案例是一样的,小偷的罪行应交由法院审判,而不应该被受害者处以自己的私刑,这无疑会助长某些社会的歪风邪气,其实在很多案件的评论下面已经初现端倪,一旦有人犯了重罪,总有人要求拿什么古代刑法来治罪,还有一堆人点赞,咋的,法律进化了几百几千年还要倒退回去不成?所以,相对来说,案例中威胁行为是主动,本案是被动,也是不知情的情况,判罚深重不一样,但是本质差不多。

说了很多,感觉自己说的很乱,总结一下,就是你的错误行为导致了一件原本无害的事情变成了有极大危害的事,即便当时小偷正在进行盗窃这一犯罪活动,但是你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明显是超过了他应该承受的范围,没搞明白的可以再琢磨一下为什么追死小偷会要赔偿,仅仅给与民事赔偿已经是法律考虑到小偷犯罪在先以及被害人本身并没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的结果,要不一般动不动就杀人偿命的,你说是吧


Helldamn


当一个国家的人觉得做小偷都不感到羞耻的时候,这个国家还有前途吗,更可耻的是,我们有的砖家在为这种事辩护


和你在-起


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你怎么看?这倒是个新奇的应该引起人们值得注意的问题。

小偷小摸道德败坏,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人们视小偷也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确实挺招人恨的。小偷偷电车,触电死亡,难道还有理了?仔细想想,这个问题真还不能这样看,偷电车是一码事,触电死亡又是另一码事了。

我们当今的社会,由于发展的速度较快,住户配套设施不齐全,别说私家车的拥有者没有车位,就连一般的交通工具电瓶车也没地方放的。要行驶,充电就是个问题。在城市,特别是一些老城区的楼道下面停满了电动车。于是家家户户都从家里接电源抛出窗外给电车充电,电线拉的跟蜘蛛网似的,确实存在着安全隐患。

就算不是小偷偷车触电死亡, 同一楼道走路的人存在触电死亡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说,偷东西是一码事,而安全隐患,又是一码事。电着小偷死亡要赔偿,人们愤怒不平,那电着无辜的人死亡需要赔偿,就成了正当的赔偿?其实法律追究的是不安全使用电源,有隐患的造成人员死亡,这确实是正确的。

这个问题,是大家不理解也得理解的问题,看来法律还是得完善,不能让违法者 的损失嫁祸到正义者的头上。因为小偷偷东西一旦得手,财产受到损失的就是普通的老百姓,小偷就是获利的一方。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有用偷的方式,拿生命作为换取利益的代价,就应该属于自作自受,活该。


老蒋闲言


小偷偷电动车触电身亡,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这提出赔偿的理由是什么?

难不成是死者为大,我死我有理,我就是偷你家电动车了怎么了,可我现在被电死了,你就应该陪给我钱,这算是理由吗?这简直就是敲诈勒索了。

电动车主人每天都在固定地点充电,也没说被电死,应该也不存在私拉电线的行为,人家在自己家里接个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应该够不上私拉电线,至于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说电动车主也不知道的安全隐患,这个可能性是有,但现实是电动车主每天充电,至今活的好好的。

作为小偷,人家电动车在充电,客观上来说小偷眼里除了电动车之外,什么安全隐患都会被他抛之脑后,加之对周围具体情况不熟悉,才导致自己最后被电死,实事求是的说,这是小偷咎由自取,活该。

但毕竟是一条人命,我个人认为电动车主在完全自愿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之内的情况下,可以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适当的给予补偿,法院也应该多多支持电动车主,如果完全支持小偷家属的赔偿要求,似乎就有点变相助长不正之风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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