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蘇 vs 黃毅清,背後你需要知道的兩個概念

在馬蘇經歷了李小璐“證人”風波、微博被輪番“爆黑料”後,我們以為馬蘇就此會“一蹶不振”,沒想到馬蘇居然親自示範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12號下午1點半,一臉素顏的馬蘇現身北京海淀法院,起訴黃毅清誹謗罪。

電視劇裡常有的臺詞『我要告你誹謗』在現實中出現了!

馬蘇 vs 黃毅清,背後你需要知道的兩個概念

這兩個本來只是 #李小璐夜宿PG One# 的配角一下子變成了主角!

黃毅清是誰?

黃奕前夫,同時還是北京海淀法院的常客。兩個星期前黃奕起訴他在婚後侵犯名譽權的案子才剛剛宣判他敗訴。

馬蘇 vs 黃毅清,背後你需要知道的兩個概念

▲「寶寶,沒想到那麼快爸爸又要去海淀法院報到了!」

黃毅清自從不搞超跑俱樂部,就開始擔當起了“娛樂圈紀委”的工作。馬蘇在微博發文試圖解釋當晚的事情之後,黃毅清就“盯”上了馬蘇。

馬蘇 vs 黃毅清,背後你需要知道的兩個概念

“實名擔保舉報”完PG One後,黃毅清從9號開始到11號先後6次在微博“爆料”。

11號更是連發4條微博,稱馬蘇不止與PG One、魏大勳有過親密關係,還曾與某乒乓選手Z(配圖張繼科)一起“做頭髮”,並直呼馬蘇為“圈內老鴇”,信息量巨大。

估計擔心被張繼科告,把原來的配圖撤下,“美圖”了一下,才又發了遍微博。

不過當晚張繼科還是發了律師函▼,對黃毅清嚴正警告,並保留起訴的權利。

以為躲過了張繼科,沒想到沉默數日的馬蘇居然“行動”了!

時間掐的剛剛好,原本黃毅清可是“預告”要在12日下午2點繼續“爆猛料”的...

居然到了晚上,黃毅清的微博賬號被禁言了!所有相關微博已被刪!不過那也不能阻止他用換頭像的方式與粉絲們進行交流

誹謗罪和明星更愛用的「侵犯名譽權」,有什麼區別?我們今天就來講講兩個概念。

誹謗罪

✔ 刑事犯罪

✔ 事實必須是虛構的

✔ 對虛構的這個事實進行了散播

✔ 情節嚴重

✔ 告訴才處理,就是說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不用經過公安、檢察院

誹謗罪可不是非得指名道姓的“誹謗”,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說的是誰就夠了。就像黃毅清雖然從頭到尾沒說是“馬蘇”,可照片在那貼著,傻子都知道他指的是馬蘇。

如今互聯網時代,發幾個帖子、微博對別人進行誹謗,只要點擊超過5000、轉發超過500,就會構成誹謗犯罪。網絡誹謗的舉證反倒變得容易了,上公證處對數據一公證,“初步達標”!

除此以外,馬蘇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黃毅清發布的微博嚴重貶損她的人格、破壞了她的名譽,而且必須要情節嚴重。

最大的難點就是如何能證明“情節嚴重”。要麼是後果嚴重,比如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要麼影響很壞,比如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社會影響。如果達不到“情節嚴重”的度,法院一般不會輕易認定誹謗罪。

黃毅清這邊,他要對所散佈內容的真偽承擔證明責任。也就是說,黃毅清為了不坐牢,就需要證明:他對微博裡發佈的內容是有事實依據的。

否則誹謗罪一旦入罪,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侵犯名譽權

✔ 民事訴訟

✔ 所述的內容也可能是真實的,只是傳播了會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

馬蘇告“誹謗”,是不是為了立證自己“清清白白”,黃毅清“純屬虛構”?

回想當年,2012年微博博主“港慫薩沙”發了一條微博,聲稱『張馨予早年在無錫坐檯,之後轉到杭州繼續坐檯』,轉發量遠超500,當時也是“轟動一時”。只不過當年還沒有對網絡誹謗進行定義,張馨予一臉委屈也只夠證據以侵犯名譽權對博主進行了起訴。

馬蘇 vs 黃毅清,背後你需要知道的兩個概念

而3年前就向賈乃亮預言了「2017年李小璐會對你造成無法挽救的傷痛」的演員莫小棋,在2015年為我們帶來了明星通過刑事自訴成功立案誹謗罪的第一例。演員莫小棋起訴微博大號“娛樂星扒客”惡意誹謗,立案後雙方和解,莫小棋獲賠精神損失費30萬元人民幣。

馬蘇 vs 黃毅清,背後你需要知道的兩個概念

馬蘇這次聘請的是王寶強離婚案的張起淮律師,宋喆“職務侵佔罪”這一役很是精彩,而張律師在新聞採訪裡也表示證據充分、表現的信心滿滿,期待張律師這次的精彩表現!

而黃毅清之前也是信誓旦旦聲稱自己掌握了部分照片和監控翻拍視頻。屆時,需要你舉證的時候,請亮出你的實錘吧!

馬蘇 vs 黃毅清,背後你需要知道的兩個概念

還要等待15個工作日才會知道法院是否立案,馬蘇 vs 黃毅清,到底真相如何?靜待雙方提供更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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