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8年9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81246號)。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現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並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覆意見。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反饋意見通知書的要求積極組織相關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披露反饋意見回覆,並上報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

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有關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及反壟斷主管部門經營者集中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 能否通過上述審核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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