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血反殺才能算正當防衛?從崑山事件說起

殘血反殺才能算正當防衛?從崑山事件說起

【1】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兩男子因行車衝突動刀。監控視頻顯示,刀是由劉海龍從其所乘車輛中取出,並向於海明連揮數次。後劉不慎刀落,刀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再劉某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身中七刀的劉海龍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海明無生命危險。

9月1日,江蘇崑山市公安、檢察機關通報了“崑山砍人案”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應該說,這起社會廣泛關注的事件,其處理結果是符合大多數人的預期的,是人民的勝利。

【2】雖然崑山砍人事件塵埃落定。但是我們不禁要問,如果這種事情落到自己身上該怎麼辦,是該跑還是該打呢?按照一般的認識,法律上看,正當防衛應該是:

1、侵害現實存在

2、侵害正在進行

3、具有防衛意識

4、針對侵害人防衛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可是,在司法實踐中,在實際判決中:

殘血反殺才能算正當防衛?從崑山事件說起

引用自江蘇檢察在線

再看看近10年來轟動社會的3起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

鄧玉姣案——防衛過當,但經司法鑑定,鄧有輕度精神障礙,鄧實際上“有罪免處”

殘血反殺才能算正當防衛?從崑山事件說起

鄧玉姣

於歡案——防衛過當,判刑5年

殘血反殺才能算正當防衛?從崑山事件說起

於歡

於海明案(崑山案)——正當防衛,免予起訴

殘血反殺才能算正當防衛?從崑山事件說起

於海明

所以有網友調侃:要正當防衛,比犯罪還難。

【3】為了維護穩定,審判機關往往以各大五十大板的策略進行判決。即使有正當防衛,一般也是在檢察機關審查階段就過濾下來了。崑山事件沒有在判決階段,而是在判決前就由公安和檢方發聲認為於某無罪(公安機關撤案,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再支持公安機關撤案),當然也就輪不到法院進行無罪判決。否則,這起擁有巨大社會影響力的案件一旦公開判決於某無罪,就會形成一個“判例”,後面再處理類似案件,就很難不遁此先例。

換言之,只要進入審判階段,就很難判正當防衛;如果官方認為是正當防衛,就不會進入審判階段。

【4】著名法學家陳興良教授在《正當防衛如何才能避免淪為殭屍條款》中提出了司法人員常見的幾個認識上的誤區:

(一)誤區之一:只能對暴力行為防衛對非暴力侵害不能防衛

(二)誤區之二:只有暴力侵害發生的一剎那,才能實行防衛

(三)誤區之三:只要雙方打鬥就是互毆,就不是防衛

(四)誤區之四:只要發生死傷結果,就是防衛過當

這四點誤區,應該講很好地概括了為什麼我國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判決比例低下的原因。

從我國多年司法實踐、媒體輿論和民意,以及“崑山反殺案”引發爭議看,目前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授權不是過大,而是偏小,立法機關有必要進行研究,給正當防衛“擴權”。特別是被侵害方寡不敵眾,或者侵害方首先使用兇器的情形下,將被侵害人的正當防衛明確為特殊防衛,其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正當防衛才能更有效地阻嚇犯罪,司法正義才能得到更好地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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