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正在行凶,路人冲过去在他的后脑勺上拍了一转头导致其死亡,会怎么判?

兔子630401


这个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啊,也可以理解成对他人的正当防卫,不仅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可以获得相关表彰。

为什么呢?因为对方正在行凶,并且手上有刀具,代表了当时的情况非常紧迫,如果你不一砖过去,可能他人就有危险。

并且你也用的是歹徒这一词,所谓歹徒就是仅仅依靠劝说,或者轻微武力是很难控制住对方,甚至还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因此选择砖本身也是一种自保的手段。

因此,这样做非常正当合理。因为当时的情况歹徒正在砍人已经很紧迫,并且由于是严重暴力行为,可以使用的是无限防卫权。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能面临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呢?

当时情况并不是很紧迫,比如对方没有武器,仅仅可能是偷窃,也没有表现出攻击行为,不存在威胁性,比如他一直在求饶了,但是你依然选择了殴打对方,甚至联合众人活活把对方打死。那么可能就会面临故意伤害。

比如下图这个新闻

案例分析

就是因为,当时李某发现自己车有个男子正在用竹棍敲打自己副驾驶的玻璃。

李某怀疑对方是小偷,男子否认,但是李某认为男子没有说实话,于是就找了其他三名男子,殴打该“小偷”,最终该“小偷”被活活殴打致死。

因此才最终终审,四人分别被判刑故意伤害罪。并且最重的有十年多。

为什么会这么重呢?就是因为李某一行人其实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是小偷,并且即使有针对财物的偷窃行为,也应该是在控制后报警处理,而不是在对方否认并且未任何反抗情况下,持续性殴打,把对方殴打死亡。

如果这样的行为被定义成正当防卫,岂不是每次殴打人都可以说因为我怀疑对方如何,因此我就可以殴打死对方。

因此,正当防卫,当时情况有多紧迫,对方有没有武器,反抗力度,这些都非常关键。


廖彩琳律师


这是真真正正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光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还应受到嘉奖和表彰,此人也是非常有正义感,敢于果断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给予打击,同时也等于挽救了他人的生命。




我从下面几点说一下必须给予嘉奖的理由:

第一,歹徒正在行凶,意味着他正在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这时出手绝对是以救人为目的,而不是用砖拍死对方为目的。

第二,歹徒既然行凶,意味着手里有伤人的武器,所以必须一击制服,自己用砖偷袭其后脑,主要为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再因为歹徒被打后变得更加穷凶极恶,而至使现场所有人生命安全再次受到更大威胁。


第三,其死亡只是一击致死,没有进行再次击打,这样就不存在过当行为,所以无需承担额外过当责任。

第四,打人者与死者毫无关联,只是路人经过,遇见歹徒行凶,勇敢挺身而出将其拍倒,所以与歹徒没有任何恩怨关系,更谈不上故意谋杀。

无论怎样,这种情况下都是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并且必须由公安部门给予奖励,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正义者见义敢为,见危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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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这个问题答不了,因为仅凭题主的描述,我们很难判定实际的证据是什么,是不是符合刑法中规定的“行凶”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这两种情形,盲目回答就很难讲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先说说什么是行凶,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在立法上对于什么是行凶也没有准确的解释,这是导致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难以认定的根本原因,因为大家研究一下这个条款就会发现,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在刑法中都有对应的罪名,四要件齐全,在成文法国家,规定清晰就很容易判断,但是刑法中没有“行凶罪”,到底什么算是“行凶”内涵模糊不清,这就使公检法各部门在认定的时候不得不采取保守稳妥的策略,换句话说,就是能不认定就尽量不认定,毕竟在没有权威机构确定这个东西是鸭子的情况下,我们最好不要盲目的就认定这个东西是鸭子。

按照题主的描述,歹徒正在砍人,那么首先我们得解决几个问题,一是歹徒在用什么砍人,这事绝对不能想当然,一说砍人就想到砍刀,实际上只要是有刃的东西都可以用来砍人,甚至不局限于铁器,木刀一样能砍人,但是杀伤力就小多了,二是砍人的是不是歹徒,假如对方用大棒子先打了他,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旁观者所见的“砍人”很可能也是防卫行为,拿昆山案件举例,如果你路过,没看见开头纹身男砍白衣男,只看见了白衣男追砍纹身男,那么谁是歹徒就翻转了,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

人在犯罪现场看见的情况和事后在监控里面看见的情况完全不可能是一回事,用事后所见去判断当时情形是司法裁判的需要,但是在临场处理的时候,不可能做到开上帝视角,现场参与者观察的角度会左右他们的判断——换言之,如果我是当时出警的警察,看到了纹身男拿刀砍白衣男子,那么我的执法对象一定是他,而如果我到场时候看见白衣男追砍纹身男,那么我的执法对象就必然是白衣男子了,到底谁有理,只能事后再说,当时那种情况,并不是可以讲理的时候,对于想要挺身而出的朋友们,这个困境是同样客观存在的。

接着就要讲“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这个问题,我们先不讲直接冲过去拍砖头的可行性,因为对于正在行凶的歹徒,手里还有凶器的情况下,直接冲过去想仗义出手基本上等于送人头,我们警察对付这种歹徒都是抱着不打算回来的决心才往上冲的,因为冲上去死不死就听天由命了,能不冲我们都尽量选择威慑、控制的方法,大家看到的防暴盾牌,防暴钢叉包括武器都是干这个用的,只有更好的保存自己,才能更好的消灭敌人,这个道理大家应该都懂,所以我强烈的不建议路人凭一腔孤勇冲上去,正确的做法是吸引歹徒注意力和他游斗,拖延时间等警察到场,而不是寄希望于靠运气把歹徒解决掉——

而最大的问题是,你看到了砍人就是不法侵害吗?还是回到昆山那个事件现场,你如果冲上去把白衣男子一砖拍倒,导致其死亡,人家是正当防卫,那你可咋整?

而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个问题上,刑法中还规定了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的尺度要求,这一点是很多朋友非常不理解的,其实我想特别指出的是这个要求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因为谁也保证不了自己不出现情绪冲动的问题,话说假如你和某人争吵发生肢体冲突,你先动手打了对方一拳,后面冲过来一个人一砖头把你拍死了,你家属能够同意对方算是正当防卫么?换位思考是分析法律问题的最基本方法之一,因为事关公平,法官绝对不能只考虑一方面的诉求,而无视另一方的权利,所以在制止不法侵害的时候,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做法,而不是简单粗暴,通通一砖撂倒,对方辱骂你,你堵他的嘴这叫正当防卫,你直接一拳把对方打得说不出话来,还是故意伤害的行为,所以拍砖要不要被判刑,还是得看对方到底是不是歹徒,有没有行凶,事态发展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判处刑罚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需要全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一个粗糙的问题是无法得到准确的答案的,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这个道理。


一笑风云过


老罗说法:典型的见义勇为,不应受到任何的惩罚。

首先,老罗需要明确的是,见义勇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术语,在我国的法律之中是找不到任何相关的字眼的,这其实反映在《刑法》之中应该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大意是指为了防止正当利益的损害而采取相关的措施去制止非法侵害行为,而法律最终对此不予处罚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之中,当歹徒在砍人时,手持一块砖头砸向他的后脑勺致其死亡,此种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针对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人、正在进行以及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歹徒手持刀具砍向别人,则该行为就已经是不法侵害,而歹徒就是不法侵害人。歹徒使用刀具砍向他人,则说明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之中,并且具备极度的危险性,如果不及时制止的话,可能就会发生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使用砖头砸向后脑勺最终致其死亡,是针对歹徒的这一暴行而做出的应急处理,最终导致的结果,也是合理的,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大概是最近的昆山案件之后,很多的民众对于正当防卫等问题有了疑惑,不知道如果真的发生了突发事故的,自己应该怎么处理?这里,老罗稍微进行一下分析:

本案与昆山反杀案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昆山反杀案中,在最终的公安检验结果出现之前,老罗一直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因为他原来的行为已经制止了刘某的侵害行为,不应该继续砍杀了,如果继续砍杀 的,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所幸的是,最终刘某的死亡是因为于某在夺刀之后的两刀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后面砍杀的多刀,则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合情合理。本案中,在歹徒行凶的过程之中只是一砖头拍向歹徒,已经使得歹徒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而也没有进一步的侵害行为的,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不应受到任何的处罚。

生活之中,当我们遭受不法侵害时,不应该投鼠忌器,还是应该大胆的行动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掌握好度,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审判的。


罗召均律师


很多年前 我和一个朋友抓住一个摸包小偷,并把小偷连同被摸的人一起带到附近警察岗亭..告诉警察情况后,警察在扒手身上找到偷来的钱包和作案工具(很长的镊子)..小偷招供了...呵呵...询问被偷的人=他居然说没有被摸包.....失主怕惹事....我和朋友灰溜溜走了.

(现在反问标题=一旦你成功打死或打伤了坏蛋,被害人不帮你作证?怎么办?)


宁掌柜A


会怎么判?

我个人觉得公安局会定性为正当防卫,且会授予他见义勇为的称号,但是至于怎么判,咱们没有发言权。至于怎么判你不应该问悟空,而是去问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歹徒正在砍别人。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这个歹徒正在砍别人,根据《刑法》是可以定义为他人的人身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如果有人进行制止或采取必要的手段阻止他,这算是正当防卫。

我捡一砖头冲上去拍他后脑勺上。

假设,对方正在实施侵害,而你捡起砖头的动机是为了阻止他,那这是正当防卫;假设你一砖头下去,他没死,但昏迷或失去了反抗能力,你又连续拍了好几砖头,这就是防卫过当。

拍他后脑勺上,他死了,怎么判?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要强调,是你只拍了他一下,还是连续拍打,或者是侵害者已经失去了再次行凶的能力之后你又持续拍打,这三点必须要弄清楚。以"昆山电动车男"的案件角度分析,如果当你遇到有人“正在”持刀行凶(记住正在两个字),由于事情的突发性,你一砖头将其拍死了算是正当防卫。但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你有预谋的拍死他或对方已经失去了反抗、行凶的能力,你再攻击他,就算是防卫过当。而且还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断定。


实体店老王


正当防卫,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然后再送一个见义勇为奖。

一、法律依据

刑法上: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ps:这里有个误区,有些朋友以为正当防卫仅限于当事人2双。第三方为保护受害人,一样可以正当防卫。

民法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杂谈。

举个栗子:你下班走在路上,看到歹徒在强奸一个妹子,你捡起边上的石头,跑过去对歹徒后脑勺就是一下。他直接死了。很明显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讲个小秘密。

以前法院判正当防卫的案子不多,大部分是防卫过当。因为以前运行的时候都是把正当防卫缩小解释,要求侵害正在进行,不超过必要限度。

不过2017年的于欢案,2018年的昆山白衣哥案。都很明显的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2018年昆山这个案件很有可能入选2018推动法制进步十大案件。正当防卫不该是保护坏人,限制好人,这样的法律是恶法,跟社会公序良俗相对立。

但注意正方防卫不等于无限防卫权,还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ps:昆山案件,我内心站在白衣哥那边。不过我仅有的法律经验告诉我很有可能会被判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经过网络舆论的监督,白衣哥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个层面上讲是推动法制进步的。




行粥


虽然我很佩服你,但事实告诉我们,见义勇为是要付出代价的。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看个差不多的例子:

2015年的时候,在绵阳就发生了一个路人见义勇为的事件:

胡奶奶带着自己孙女在广场看演出,一时不慎,孩子被李某抢走。路人王某气愤,便上去追赶李某救孩子,然后在拉扯中,王某出于气氛就打了李某一拳,结果悲剧了,这一拳让原本有心脏病的李某当场病发死亡。

并且更悲剧的是,这个李某还是孩子妈妈贾某的男朋友。因为贾某对丈夫未经自己同意将女儿带走不能释怀。于是在新男友李某的提议下,便想用同样的办法把孩子偷回来。结果李某在偷的过程中遇到了见义勇为的王某,悲剧就这样产生了。

随后公安机关指控王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死者李某的家属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庭审期间,王某和李某的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拿出了8万作为赔偿取得了谅解。

最后案件在审了一年之后,于2016年9月17日,法院才做出最后审判,认定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处罚。虽然免了刑事处罚是好事,但是王某也至此背上了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还赔了8万块,不得不说这个教训也是刻骨铭心了。

所以说见义勇为虽然是好事,但是大家在见义勇为时一定要注意分辨和把握行为尺度,否则有可能行为就会由正当变为非法了。

那大家如何看呢?


保险助手服务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这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无非有两种结果:

一是正当防卫恰到,见义勇为者不负任何责任;

二是正当防卫过当,见义勇为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针对于本案,在歹徒正在行凶的时候,冲上去在他后脑勺上拍了一砖头导致其死亡。

这严格地说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但是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的时候可以实行无限防卫权。也就是实施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任何责任。

结合本案,我们认为:路人的这一行为,应当予以表扬和支持,不应当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最后,退一步地说,即使认定路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只能够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这种因正当防卫造成的伤害行为,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对于该路人即使构成犯罪,最多也只能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有可能适用缓刑。


法重情深


666,这一砖头拍的力道相当好,没有三五年的功力还真拍不死歹徒。

假如你的一砖头没把歹徒拍死,那个持刀歹徒就朝你开杀了。接下来的新闻就是英雄见义勇为,救下无辜群众后被歹徒杀害。

人既然路见不平去勇斗歹徒,就不会考虑自身安危!在情况危急之下,制止不法侵害,为了保护他人和自身的安全,打击罪犯应该全力以赴,把歹徒制服是目的,不幸造成歹徒死亡,那是要受法律保护,而不是受法律制裁。天台观宁波认为应该是正当防卫,不必负法律责任。

如果因见义勇为致持刀歹徒死亡而被判刑的话,那这个法官的观点与歹徒的心理是一致的,因为法不外乎情,道德才是法律的基本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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