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工资啦!7月1日起,达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650元

9月12日,市政府召开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作标准的请示。我市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自1995年起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我市已先后14次调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前。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我市在省政府文件基础上,结合达州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业再就业状况等实际,决定上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过去的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调整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4元调整为17.4元。

记者注意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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