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的地方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有望推出

8月剛剛過去,而針對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並沒有隨著9月的來臨而結束。值得一提的是,深受業內關注的交易場所監管主體和出臺全國統一的地方交易場所的管理制度的問題雖然一直懸而未決,但在8月底,終於有啟動跡象。

據相關媒體報道,8月31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396號建議(《關於制定出臺全國統一的地方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的建議》),證監會答覆政協提案稱,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認真總結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踐經驗,健全完善各類交易場所相關領域和地方監管規則,積極研究論證在國家層面出臺交易場所監管規則的方式方法,進一步增加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制度供給,促進地方交易場所逐步走上規範發展道路。

以下是答覆原文: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396號建議的答覆

《關於制定出臺全國統一的地方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並商司法部,現就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取得積極成效

交易場所的基本功能是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平等、透明的交易機會,促進要素和商品的有序流轉和公平交易,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公開性,需要依法規範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強化交易場所監管,嚴守依法合規底線,堅持服務實體經濟是各類交易場所健康、規範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對各類交易場所違法違規活動予以清理整頓不僅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整治金融亂象、防控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工作。

2011年以來,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部署和要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督導,各省級人民政府積極推進,清理整頓工作取得積極成效。2017年1月,針對部分交易場所問題死灰復燃的情況,聯席會議召開第三次會議,部署開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經過半年多的集中整治,“回頭看”取得顯著效果,有效控制了交易場所風險擴張蔓延的勢頭。2018年3月20日,聯席會議召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後續工作會議,明確了下一步清理整頓工作目標,要求穩妥解決清整遺留問題,著力建設各類交易場所長效監管機制。

二、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制度建設已經具有一定基礎

近年來,為推動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規範發展,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陸續出臺了一批政策規章,有關交易場所的監管制度不斷完善。

(一)國發〔2011〕38號、國辦發〔2012〕37號文件確立了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規範發展的基本政策要求和合規底線,並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審批設立、監管職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等作出了制度安排。國務院有關文件對農村產權流轉和交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特定領域交易場所發展作出了相關規定。一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監管職責,陸續出臺了一批加強本領域交易場所管理的政策規定。

此外,相關法律法規對交易場所違法行為的懲處作出了相應規定。交易場所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可依照《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予以行政處罰。交易場所及其責任人員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的,可依照《刑法》進行刑事打擊。

(二)各地有關交易場所的管理規則正在逐步建立完善。國發〔2011〕38號、國辦發〔2012〕37號文件明確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監管制度,明確各類交易場所監管機構和職能,加強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可根據法律規定及相應授權,制定符合本地實際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區、市)出臺了交易場所管理規則。當然,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制度規定仍存在一些不完備、不明確之處,需要根據實踐經驗逐步修改和完善。

三、出臺國家層面的管理辦法還需要研究論證

我會認為,不斷完善交易場所監管制度,保持全國政策統一,提高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對於督導交易場所嚴守合規底線、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類別眾多,涉及大宗商品、文化產權及藝術品、金融資產、國有產權、農村產權、林權、礦權、知識產權、碳排放權、排汙權等多個類別,交易品種多樣,情況十分複雜。制定全國統一的交易場所管理制度是否可行和必要?明確哪些內容?解決什麼問題?有關方面尚未形成一致意見。

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國辦發〔2017〕11號),同年5月證監會發布了《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32號)。上述文件的制定統一了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和監管規則,在建立健全單一類別交易場所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有益嘗試,有力推動了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規範發展。

下一步,我會作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認真總結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踐經驗,健全完善各類交易場所相關領域和地方監管規則,積極研究論證在國家層面出臺交易場所監管規則的方式方法,進一步增加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制度供給,促進地方交易場所逐步走上規範發展道路。

互金專家張彬表示,出臺全國統一的地方交易場所管理制度是形勢所需,一旦制度統一,之前交易場所各自為政的局面就會打破,從根源上避免了交易場所的亂批亂設,野蠻發展。國家層面的制度出臺,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交易場所監管主體的問題,為各地交易場所的合規發展起到關鍵作用。

全國統一的地方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有望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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