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陷阱與應對技巧!見招拆招,看拆遷方「老賴」如何被制服!


農村房屋、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陷阱與應對技巧!見招拆招,看拆遷方“老賴”如何被制服!

國家為了加快城鎮化的發展,老百姓的房屋土地被國家徵收已非常的常見,而且徵地拆遷又不是小事,往往涉及到很多人的權益問題,不過似乎我們可以看出,只要一有拆遷,老百姓就會遭受到強拆、騙拆、誤拆、補償不合理、補償不合理等情況。那麼,遇到這些情況時,應該怎麼辦呢?

一、不給看徵地批文和徵收公告,口頭通知徵地、拆房

這在徵地拆遷中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違法徵收方式,大多數都發生在農村。拆遷方想利用老百姓對法律意識的薄弱,試圖以這種比較含糊的徵收方式徵收老百姓的合法房屋及土地。

應對:因此,在遇到沒有手續的情況時,被徵收人可以直接要求拆遷方出示相關文件,然後再到當地相關部門或省市徵地信息平臺查詢當地的徵地拆遷項目是否有徵地批文。如果拆遷方拿不出或是查詢沒有批文,那被徵收人是可以拒絕一切文件上面的簽字的,拒絕拆遷的。

二、籤空白協議

籤空白協議對老百姓來說有很大的風險,一般空白協議上面沒有具體的補償數字,打款日期,甚至是沒有拆遷方的蓋章等是有很大的問題,如果一旦簽了這張空白協議,那麼你的補償很有可能並不是之前所談好的,到手的補償也可能會損失一半。

應對:因此,當拆遷方拿著什麼都沒填好的空白協議時一定要注意,補償協議上面必須要蓋有拆遷方的公章,然後細心看完所有的補償條例,在沒有疑問的情況下再去籤,其次還要留存原件。補償協議必須是雙方各持一份的,如果他們都拿走了,那說明也會存在問題。

三、先搬遷,後補償

先搬遷後補償,不用說,大家都非常的熟悉,不過這明顯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拆遷,都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大原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應對:應約定好補償的付期限,以及補償到手之後多少日內搬出。其次被徵收人也一定要堅守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在補償還沒有達成一致到手的時候最好是先別搬離要被拆遷的房子。

四、拿舊文件或老補償標準來定拆遷補償標準

不出示公告批文及補償安置方案,而拿著一些文件或拆遷補償標準來談拆遷。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城市房屋徵收應當參考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同類房屋的市場價值來補償。相關法律也規定,土地徵收要確保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應當3-5年進行更新。

應對:被拆遷人,在面對補償協議時不能急著去簽字,可以先與對方心平氣和的積極協調,如果真的協調不成了可以用法律途徑維權。

五、強拆強徵

如果拆遷方不再跟你談判,而是直接告訴你你的房子是違建的或是讓你早點搬離,而且限制在幾天內要拆除的,這就要小心了。往往拆遷方為了達到目的,會使用各種方式逼迫你搬遷。

應對:不過,強徵強拆是建立在徵收補償決定之上的,如果沒有發佈徵收決定或者徵收補償決定,沒有拿到補償款就要拆除房子是中直接佔用土地的話,那他們就是違法強制拆遷了。這個時候我們必須要採取維權行動,利用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六、沒有協議口頭承諾的好處

拆遷方為了達到拆遷目的,除了各種逼迫拆遷之外,還會口頭承諾許多對你有益的事情,如果沒有形成合法的書面文件,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是可以隨時反悔的,而拆遷方承諾各種好處的目的也是為了能夠讓被徵收人儘早的簽字。

應對:因此,面對各種口頭承諾的好處,被徵收人一定要經的住福利誘惑,看到補償協議確定無異議時再簽字也不遲。

七、故意詢問你心中的補償價

拆遷方所謂的詢價只是想摸清你的心理底價,然後決定下一步的談判策略。如果要價不高,拆遷方則會在你報出價格的基礎上再壓一壓,然後儘快的會讓你簽訂補償協議。如果你要價超出拆遷方的預期,那麼下一步你很有可能面臨的是暫時的擱置或者是能給你施加壓力的強制手段,總之,在沒有形成相對平等的談判平臺的基礎之上,報價無論高低,都會使你陷入被動。

應對:因此,在拆遷方的真實補償價還沒有出來之前,被拆遷人最好是先不要貿然報價,否則很有可能會吃虧。

八、預籤協議

預籤協議也是拆遷方的套路,通常他們都會說就是看看有多少人願意拆遷,如果簽字的人達不到百分之多少就無效,所以就會讓你先簽,到時再做下一步調解。這個時候如果你簽字了,那就是掉入了拆遷方的陷阱。

應對:所以,不管拆遷方說的多麼的好聽,只要是補償不合理的時候都不要輕易簽字。

九、牽連式拆遷

在徵地拆遷中這個方式可以說很多被拆遷人都被拆遷方的這招所折服。

因此,必須要注意一下,要不然很容易導致補償偏低。

十、以租代徵

“以租代徵”是一種違法佔地、違法用地的行為。近年來,國家一直都在嚴厲打擊嚴歷制止“以租代徵”行為。“以租代徵”躲開了用地正常的審批,嚴重擾亂用地計劃。由於“以租代徵”具有很強的誘惑性,一些用地單位為了規避佔補平衡和稅費義務,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擺脫用地指標限制快上項目,使得“以租代徵”的情況越來越多。

應對:被徵收人首先要考量一下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便可以拒絕簽字。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一、少批多佔

這類徵地項目是有批文的,但往往批文內的範圍很小,但到實際拆的時候卻超出了很多,因此近年來這也成了土地違法的又一種常見的表現形式。

應對:對此被徵收人要申請信息公開,然後仔細審閱,看看你在不在此批文範圍內。如果不在,那就要小心了,要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十二、未批先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上述法條可以得出結論,審批手續是認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據,集體土地上所謂的審批手續即是俗稱的“徵地批文”,但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如果想得到徵地批文是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部分行政機關為達到快速佔用土地的目的,則往往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直接佔用集體土地,此時便涉及到違法佔地,因此,老百姓在判斷行政機關是否涉及違法佔地時,對“徵地批文”進行審查就十分關鍵。

應對:對於這種情況,要積極採取維權措施。

對此,在遇到徵地拆遷時,被徵收人一定要知曉這些最普通的陷阱,早了解早預防。如果遇到了那就要用法律來維權,如果使用違法手段既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會受到相應法律的懲罰,得不償失。

見招拆招,看拆遷方“老賴”如何被制服

拆遷是一個漫長又複雜的過程,過程中被拆遷方因對法律知識的認知有限,為了加快拆遷進程,拆遷方有時會採取一些常見的“耍賴”手段。

拆遷方耍賴,房屋補償一拖再拖,被拆遷人的利益該如何保護?面對拆遷方“老賴”,創為律師教你一秒識破,抓住細節巧妙制服!

招數一:先拆遷、後補償

案例:某村在拆遷時,負責的拆遷的居委會成員口頭說先拆的可以獎勵,如果不拆的,不僅獎勵沒有而且還要強拆,由於害怕強拆大部分都簽了協議,但是那些沒簽協議的,今年籤協議拆遷的,其獲得的補償卻遠遠高於全年籤協議的。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也就是說先補償後搬遷不是原則,而且法律規定。如果有地方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做出與之違背的條款都是無效的,也是不能夠施行的。

如果徵收部門沒有書面規定先拆遷後補償,而且在實際操作中讓被拆遷人先搬遷後補償也是完全違背法定程序的,屬徵收違法。

農村房屋、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陷阱與應對技巧!見招拆招,看拆遷方“老賴”如何被制服!


招數二:填空白協議,補償協議只給複印件

案例:周某的房屋原本只能補償20萬,某地拆遷部門在拆遷過程中曾表示,考慮到他是低保戶,政府會額外補償10萬,不過為了避免人多嘴雜,這額外的10萬塊將直接匯入周某的銀行卡,不寫進補償協議,同時要求周某必須嚴守口風,免得到時候不好辦,於是拿出一份空白協議。於是周某滿心歡喜地在不完整的安置補償協議上籤了字,隨後徵收部門工作人員以要蓋章為由將兩份安置補償協議都拿走了。然而幾天後補償款到賬,周某傻了眼:政府只給了他20萬,額外的10萬塊卻遲遲不見蹤影。

千萬不要相信政府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千萬不要簽訂空白協議!或者採用以下方式保留證據。

一、可以採取錄音手段,確認口頭承諾賠償數額,有法可依;二、將協議內容落實到紙面上,讓拆遷負責人簽字,等有了正式協議後再交換,所有協議一式兩份;三、拒籤,協約內容不合理被拆遷方有權拒籤。

農村房屋、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陷阱與應對技巧!見招拆招,看拆遷方“老賴”如何被制服!


招數三:違建房屋,合法拆遷不補償

案例:湖北一位市民稱自己家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2017年政府動遷說它是違章建築,不予以補償,並以此為理由將自家的房屋建築強制拆除。

2008年之前建的房子、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準建證的房子,實踐中通常很難被認為違章建築,市民可以獲得與有證房屋一樣的補償。

補償計算方式: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話,補償宅基地地價和重建成本價;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根據周邊類似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三、城中村的話,一般要參考周邊的房地產市場價。

農村房屋、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陷阱與應對技巧!見招拆招,看拆遷方“老賴”如何被制服!


招數四:斷水斷電加威脅

案例:寶雞一家公司租賃開發商閒置土地,改建了28間違建商鋪對外出租,13家商戶入駐經營不到一年卻被告知要拆遷,此舉引起商戶不滿,且在協商中拆遷補償一直未達成,商戶拒絕搬離,開發商便對商鋪斷水斷電、用土方堵住大門。

因拆遷補償達不成一致意見,對被拆遷人進行斷水、斷電等暴力拆遷行為,是嚴重違法的,完全可以依法對這種行為進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如果是拆遷工作人員指示供水、供電公司斷水斷電,則可以對供水、供電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電的權利,追究違法斷水斷電的責任;二、將作出該行為的部門或個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程序來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