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人算不算故意杀人?有哪些依据?

漫步星空176352377


依我之见:酒驾如果达到‘’醉酒‘’程度而仍然故意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依法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一,关于‘’醉驾‘’的法律特征:二○一五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机动车驾驶人有醉酒的行为,以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而不需要致人死伤的危害后果,即有行为就构成犯罪的‘’行为犯‘’,而不是必须有结果的交通肇事罪,即‘’结果犯‘’。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根本原因:驾驶员在开车前‘’醉酒‘’是主观故意的,即明知法律禁止驾驶员饮酒以及醉酒,并且也明知自己醉酒后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丶对车辆的掌控和应激反映能力都会严重下降,但驾驶员仍主动将自已灌醉或放任别人敬酒时自己己明显感觉已进入即将醉酒的程度而仍然继续饮酒以至达到‘’醉酒‘’的程度。从上述"醉酒"的行为和主观心态分析,可以看得出"醉酒‘’是主观直接故意下,驾驶员的主动行为。根据我国法律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的规定,即"故意实施犯罪,就是故意犯罪‘’。那么,故意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罪。

二,可能有人提出醉驾致人死亡认定故意杀人罪主观故意下的动机不足。根据醉驾犯罪的特点,其直接故意是故意挑战法律禁止性规定,显示其枉顾法律丶挑战社会规则而‘’放任‘’其可能致公共道路上的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就是平常所说的间接故意犯罪。因此,醉驾致一人死亡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有法理依据的。

三,‘’醉驾致人死亡‘’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违法性分析。大家知道,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将明明是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而按主观过失的交通肇事罪处理是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是应予制止,自始无效的。

四,自《刑法》修正案(九)颁行以来,醉驾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仍大量出现究其原因,除醉驾者自身无视法律外,也与部分案件错误将故意杀人罪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从而放纵了醉驾犯罪有很大关系。


唐先明75443043


首先其实大家都很好奇,为什么交通肇事罪致死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量刑会差别很大!

因为一般交通肇事罪致死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为刑期1年左右。

而一般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最低都是10年。

这是因为交通肇事致死,当事人的目的并非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动机,其主观上并非是想伤害,而出现伤亡只能说是意外。所以其行为顶多算是一种过失。

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伤害和杀人,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


而酒驾之所以也只适用于交通肇事罪,同样如此。因为其目的并非是想伤害,但是现实中由于意外造成了伤害。

而是否饮酒与量刑多少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与责任所承担的责任有关,如果饮酒开车,饮酒人需要承担完全责任。但是判刑还是差不多的。

当然,如果醉酒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的话有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比“交通肇事罪”要重,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


所以大家要记住,是否饮酒与判刑多少关系不大,饮酒出事不管怎么样,都是完全的责任,无可厚非。

所以以后有这样的问题,不必总是揪着“喝酒了”“闯红灯了”“违章了”这些东西不放,因为对量刑没有什么太大关联性。

除非你逃逸了,这事就大了。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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