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
有的公司有能力支付
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有的公司干脆人去楼空
老板也跑到外省躲避执行
对此
集美法院综合运用查封、冻结
及追加等举措
有力惩治规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为两家公司26名工人
追回全部欠薪共计26万余元
案例一
厦门大路公司(化名)是一家从事运输业务的公司。自去年5月起,大路公司开始拖欠马某等12名工人工资。截至今年6月,共计拖欠21万余元。多番催讨无果后,马某等工人向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今年6月,经仲裁调解,大路公司答应支付上述工人工资。但之后大路公司仍以资金周转不灵等理由拖延付款,马某等12名工人遂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集美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目前该公司仍在经营,名下车辆较多,但除车辆外并无其他资产,此次拖欠工人的工资时间较长,已影响到工人家庭的正常生活,工人情绪极为激动,要求法院快速将工资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公司财产情况,冻结该公司账户,同时依法扣押该公司四部大货车,责令该公司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否则将启动对车辆的拍卖程序。
迫于执行压力,该公司按期将款项交付到法院。近期,集美法院组织执行款发放会,将被拖欠的工资全部发放到工人手中。
案例二
厦门兴旺工贸公司(化名)拖欠陈某等14名工人2017年8月至10月的工资,共计4万余元,陈某等人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期间,陈某等人与工贸公司达成调解。按照调解协议,工贸公司应于2018年2月、5月、10月分三期付清全部工资,但仲裁调解生效后,工贸公司并未按期支付工人工资。
今年5月,陈某等人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目前在广东,但具体下落不明,程某的妻子孙某目前仍在集美工作生活,但孙某拒不提供程某下落。承办法官随即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及其妻子孙某均为公司股东,且公司注册资金均采用认缴制。
因该公司注册资金采用认缴制,股东尚未实际缴纳公司注册资金,且公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今年8月,集美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追加程某及孙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干警在工人带领下,将追加裁定送达到程某妻子孙某手中,并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接到追加裁定后,孙某告知其丈夫程某追加事宜,程某立即从广东赶回厦门,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程某表示其目前经济困难,但愿意变卖其名下小汽车一部,并再向亲戚借钱以凑足款项偿还工人工资。次日,程某再次来到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
“真没想到,公司都关门了这个案件还能执行到位,多亏法院用足法律措施为工人讨薪,非常感谢!”在接到承办法官通知领款的电话后,工人代表陈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说道。
目前,陈某等14名工人均已拿到被拖欠工资。
今年以来
集美法院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力度
做到主动出击、快速受理、高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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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积极、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充分运用司法拘留、失信惩戒、媒体公开曝光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强化执行联动配合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13件,涉及工人500余名,发放工人工资7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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