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沒有物業了,垃圾臭味熏天,該怎麼辦,找誰反映?

1aqw21


題主沒有說明小區沒有物業公司的原因是什麼?是以前有現在沒有,還是一直都沒有。如果以前有,現在沒有,那為什麼沒有呢?如果有很多人認為是不應該交物業費讓而物業不得不走了,那麼,現在也沒有必要找誰反映呢?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小區裡原來反對物業公司的業主們去反映吧。至於產生的垃圾,誰家的垃圾誰家負責,因為沒有出錢了,自然也不可能有人來無償服務的。對於一些想業主自管的人來說,請他們拿出方案,由小區組織自管,也不失為一種方式,嘗試一下也是可以的,說不定還會比以前有物業公司的時候管的還好呢!


銳眼說小區


我是住建部門從事建築業管理的高級工程師,歡迎關注我,瞭解更多住建政策和信息。

小區沒了物業,確實讓人很頭疼,最為致命的是垃圾沒人處理,特別是到了夏天臭氣熏天,讓人無法忍受。那麼,一旦小區沒有了物業怎麼辦呢?


我先舉個親身經歷的例子:

我所居住的小區是1998年建設的以政府各部門為主體人群的小區,均為多層建築,有40多棟,戶籍2000多戶,人口也得有5000以上,規模較大。因建設較早,建設標準不高,部分還是磚混結構。很多房屋被已經多次買賣,人口結構越來越複雜。

小區物業就更復雜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從2002年本人入住以來,物業已經變更了四家,期間,社區居委會暫管了一段時間。給我的感覺是本小區物業從未讓人滿意過,每天都有人在罵物業。多年以來,物業成了小區居民的噩夢。彙總一下我們小區物業管理的特點和現象。

第一,原始物業公司極為不負責任。收費不規範,管理不到位,有變賣業主公共財產的嫌疑,有剋扣或亂用房屋維修積金的嫌疑。造成物業公司在業主中的形象極差,積重難返,很多業主開始不交物業管理費,直到沒人繳費,物業跑路。

第二,新物業公司只想賺錢。在社區居委會的協調下,重新聘用了新物業公司。而新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想把小區物業做好,就是個騙子公司,不到1年就跑了。而後,小區就成了垃圾堆、垃圾場,垃圾滿天飛,居民怨聲載道,無奈,社區居委會暫時接收了物業管理,但只負責衛生,清運垃圾,只向業主收取衛生費,然而,仍然有很多人連衛生費都不繳納,玩起來了老賴。

第三,本小區的物業混亂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又有新物業公司進入,並做了很多嘗試,積極努力想把物業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可是,但可是,老百姓依然不買賬,依然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甚至將部分業主起訴到法院,不過,最後還是無疾而終。老賴太多,物業公司入不敷出,黯然退出。

第四,政府發大招,政府成立了國有物業公司,負責全市所有棄管小區的管理。政府雖然把棄管小區物業拿回來自己管,有利因素肯定有,但弊端還是無法避免。

一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百姓當然希望政府來管,但社會成本較大。二是市場的是應該由市場來調解,政府要做的是制定規則和規範管理,而不是直接參與進來,這樣不利於行業的發展和競爭。三是政府管,如果管不好,將影響政府公信力,透支政府信譽。目前,因為漲物業費的事,矛盾已經非常明顯了,雙方都覺得自己有理,矛盾無法解決。百姓可以耍無賴,堵大門,砸門禁系統。政府又不敢做激化矛盾的事,怎麼辦,根本就是無法解開的結。


其次,分析了典型案例,我們可以彙總一下沒有物業的處理辦法。

1.自行管理。如何為自行管理?就是自己管自己,這種管理方式適合於規模很小的小區。可以由居民共同推薦的樓長來負責管理。一般都是公益性質的管理,可以由小區有責任心、熱心腸大叔大媽來參與管理。

2.聘請物業公司來管理。可以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政府物業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選舉成了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的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小區物業。

3.可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暫時管理。在新的物業公司進入之前,以小區衛生無人管理,易造成安全隱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為由向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及物業管理部門(住建管理部門)申請社區居民委員會暫時接管,負責收取衛生費,並清理小區垃圾。


總之,沒有物業的小區房價不會高,也不會有人願意購買無物業的小區,物業跑了是雙輸。政府和物業管理部門應該在物業管理方面加大氣力,強化行業管理,逐步完善相關制度。物業管理是關係民生的大事,關係百姓的切身利益,如何提高居民幸福指數,物業首當其衝


具體而微的海綿


這種事應該讓那些說“取消物業公司”或者“業委會都是一夥的”這些人看看。這就是沒有業委會,又取消物業公司造成的後果。社區不管,物業不在,業主不理,最後只能生活在垃圾場中。怨不得別人,只能怪業主自己了。


1.物業公司為什麼撤出,這是很重要的原因。一般來說應該是業主不交費造成的。不過這個物業公司應該也沒啥背景,物業費也不多。所以沒法了,收不到錢我自己走吧。

2.這個小區如果是有業委會的,那業委會應該是在地方主導的情況下成立的。對於這種情況,會有社區介入,督促。業委會應該是在新物業和舊物業之間做好銜接。保證業主正常生活不受影響。

3.如果小區沒有物業,也沒有業委會,那這個事應該是先由社區託管。當然,社區託管的也就是公共垃圾的清運。不承擔其他公共部分的管理維護。也就是保證“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4.在社區,物業,業委會都不管的情況下,應該是業主自發組織垃圾清運。自己造成的惡果只有自己含著淚吃下去。那些煽動不交物業費的人,這時候為什麼不主動承擔起責任來?

5.不要寄希望社區會管好你的小區。一週拖一次垃圾,估計臭味也能把你們燻死,綠化雜草叢生,無人管理,公共部分壞了沒人修理,讓你一下子回到二十年前。


物業公司的撤出應該是有程序的,不會突然撤出。事先會和社區報備,在小區公告,在沒有新物業進場時,物業公司有維護小區正常秩序的責任。社區也有維護居民生活不受影響的責任。不過最後的結果,筆者上面已經說了。



如果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一個小區沒有了物業進行管理,同時小區又沒有進行自行管理或者是自行管理經驗不足,確實會給小區帶來諸多的問題。垃圾臭氣熏天是一方面,時間久了就會暴露出更多的問題。比如小區的設備維護和維修,水管爆裂、停水停電、工程緊急搶修、小區綠化綠植的養護等很多需要面對的問題。

小區沒有了物業進行管理,看到很多人說讓社區進行管理的說法,我想說這樣的想法至少對現在來說不現實。一來現在社區沒有這樣的精力。二來社區也不可能願意接收小區的管理。很多人都拿過去社區管理進行比較,我想說的是,現在跟過去的情況有了太多的不同了。

一、現在的業主要求比原來高多了,可以說都是要求費用是原來的價格,但是服務你依然是原來的要求試試?打個比方來說,我們物業處理最多比較無奈的問題,有樓下炒菜辣椒放多了,燻到樓上業主了,這個都能打電話要求物業必須解決,樓上業主都不帶自己去樓下協商的。

二、面對的問題比原來多和複雜多了。原來都是街坊鄰居,相互都熟悉。現在呢?可能鄰居之間都不認識,更別說樓上樓下了。相互之間也不能理解。還有其他很多問題,比如小區車庫問題、亂停問題、鄰里矛盾問題、費用價格問題、小區成本問題等。多了不說了,問題多到作為業主都想不到。但是社區接觸多了這種無法解決還不討好的問題。試問面對這麼多可能在處理時裡外都不是人的工作,那個社區願意接收?如果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社區可以臨時接管小區,估計連臨時接手都不同意。所以還是想辦法自行解決吧。

那麼怎樣自行解決呢?可以要求社區臨時接管,然後趕緊組織得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授權給業委會讓也會重新招聘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或者由業委會組織自行管理小區。

不過,小區管理沒有很多業主想象的那麼簡單,需要面臨和麵對很多的問題需要解決。之前關於小區如何自制我也有過回答,大家可以回看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吧。


小區物業人


找誰反映?如果業主繳費積極可以由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後決定新的物業管理辦法和繳費機制快速建立臨時物業。確保衛生和正常的水電服務。

如果部分業主繳費不積極影響物業收入導致物業撤出的。同樣採取以上辦法,在動員繳費的基礎上採取必要的強制手段,在物業開支上儘量精兵簡政,水電工可以找兼職。

如果因為開發商遺留問題導致的外牆,屋面漏水,或者多屆物業交接遺留問題越來越多且房屋出現問題的部位已經過了開發商保修年限,業主因比而拒交物業費且同時發生很多跟風情況的,立即組織業主大會,且拒交住戶必須到位,樹立集體思想,明確物業費的支出項目,同時申請大修基金對物業管理條例允許動用的部分進行修繕,對其它屬於公用部位或公用設施的且不能動用大修基金的由涉及住戶集體出資維修!且對大修基金管理和使用辦法對業主進行必要的講解。我們自己家的房子蓋完以後也得維修,集體商品房也是一樣的道理。

由於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導致物業撤出得,召開業主大會且對物業服務收費根據質價相符的原則對業主進行公開和告知。在質價相符的原則上選聘物業管理機構且根據此選擇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各項服務標準儘量細化並公示!

由於物業正常經營且出現虧損的情況,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對業主公開,並對今後的管理和收費提出計劃和辦法告知業主且公示,公示之日起到正常運營3個月內無投訴的可到當地物價部門備案且實施!

最後不破不立,很多10年以上20000平米左右的,四級不到的小區,0.35的物業費都各種理由拒交。一分不欠收完一個月7000物業費,收費員1200,門衛1000乘以2,綜合管理帶維修3000,辦公和其它500,維修耗材以及必要設備更新500……你告訴我這樣的小區再拒交物業費,鬼才能管得了!不是預存水電費來回倒騰,早就完蛋了!有些拒交物業費的害怕物業不充電,大量購買,物業天天算賬,等欠費達到一定程度,且預夠有一定數目絕對撤出,留一個大坑,就是有人想再接手都難!到時候就不是垃圾問題了!電力局,自來水公司可不講人情,電錶有電用不了的時候就急了!

最後,住戶必須有集體思想,在集體與個人衝突的時候還是有所退讓的好!作為物業不要太心黑,不要啥錢都看得上。做好一個項目不容易。物業管理服務,重點還是服務,是對物業管理方面提供的服務,沒人給你任何行政權利,凡事為了大局考慮,必要時候對個別釘子戶實行強制措施也是可行的!等你真正做到了,業主會支持和理解你的!


寂寞終成海


物業撤出了是業主最大的解放、也沒有吸血鬼和白眼狼了。

國家已經取消了物業資質等級和證書,也就是說物業服務市場將迎來大的變化。業主可以實行自己治理自己的小區,具節約了不少的錢,物業工作的質量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業主也會滿意的。

首先由全體業主成立屬於自己的業委會,由業委會主持整個小區物業工作,並招聘、保安、綠化人員、清潔工、水、電工等,對整個小區展開工作。


實話實說130835166


網上查了一下,泉鹿區臺洲怡園的物業費僅為0.3元/平方米月。這麼低的物業費在當地應也不多見,物業公司名:臺頭村物業。


小區的房是自07年一10年分批交付,房屋屬性應該是小產權房,本身就不是正規的商品房,那麼物業公司管理不正規也就可以理解了。

為啥臺頭村物業撂挑子呢?不用說,欠費嚴重囉,以及物業費標準過低

這種小產權房估計是沒有社區這一組織的,是由這個當地的村委會負責,村委會是基層一級自治組識,對於這種小產權性質的住宅,作為職能部門管理者來說,管與不管這個小區都有尷尬,臺洲怡園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範化完全靠物業方的自覺,十分不靠譜。



當初開發公司的前期服務業服務合同就簽署的不規範,物業公司明顯帶著村辦企業的特徵,選擇臺頭村物業可能是在此開發房地產的條件之一。在這一點上,業主方明顯處於不利地位。

提問人問該向誰反映問題,當然是村委會

對於小區的業主最近的煩心事,緣自服務不規範和拒繳物業費,兩個沒頭尾、雞與蛋的問題。雙方都是心知肚明

對於小區目前門無人看、地無人掃的困境,業主們也都體會到沒有物業管理的難處,筆者有兩個建議:

1、在村委會的協助指導下,組織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2、就小區物業管理重新談判,確定合理物業費價格;授權物業公司一定的催繳權力

就小區敞開式管理的現狀,要想達到多高管理的水平是不現實的,只能說保證基本物業服務。

如果小區需要自管,那是小區成立業委會、小區成功自治一段日子之後方可行,目前不具備條件。


老包有時不在線


取消物業,由業委會和網格員共同管理小區。。

業委會負責整個小區的廣告,停車費,物業費收益。選擇有責任的保安公司對小區進行治安保護。網格員負責,黨組織活動開展。小區的文化活動,平安家庭建設。協調環衛和業委會簽訂環境清掃協議。按照市場去汙費支付環衛工人薪資。協調園林綠化所,對小區的園林進行統一管理,協調,水電氣公司對小區水電氣進行統一維護。。建立社區衛生院,定期對高齡居民,身體檢查。建立社區護理對行動不便居民進行護理。

很多物業公司說,物業不是市政府,物業管不到那麼多。這就是隻收錢不辦事。。網格員作為政府的工作人員,都會解決,也有能力解決,各單位的綜合治理考核在網格員手中。。由於物業的阻礙,網格員無法介入小區,強烈建議,取締物業,由業主委員會和網格員共同管理小區。


濛濛達達2123


小區沒有物業公司不等於小區沒有人管理物業,沒有物業公司了小區業委會應重新組織人員管理小區物業,以前物業公司管理的事務就由業主委員會領導下的人員分工負責管理,這些人的工作由業委會專人安排管理,涉及相關管理人員和小區工作人員由業委會發給適當工資。物業費由業委會負責收取。只不過這些費用收取和支出應該有一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這些應該由小區業主統一商定的。只要措施辦法制定好,執行好,監督好。小區物業是可以管理好的。因為物業公司缺少主人翁思想,業委會應該是長久的應該有主人翁精神的。


笑一笑161148249


做為一位業主也曾被別人拉去鬧物業,業主鬧的理由說物業費太貴,我說這價格目前憑心說大多小區都這價了呀,如果我們去鬧說物業費降多少為好,拉我的業主說去鬧並不是為降物業費,是為了趕走物業,欠的物業費就不用交了,聽完我轉身就走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