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不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对公司没有影响。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的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海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建明、邵建聪,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控股股东子公司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环星”),合计126,782,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三、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之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04930W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2001房自编01室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4月30日

主营业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体育组织;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代收代缴水电费;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停车场经营。

海印集团的股东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65%、20%、15%。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系兄弟关系。

2、转让方之二基本情况

邵建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105************,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

3、转让方之三基本情况

邵建聪,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105************,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

4、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682448565K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注册资本:5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

主营业务:生产炭黑,销售:炭黑、包装袋、木垫板(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的和需凭许可证经营的除外)。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批发贸易经营):煤焦油、蒽油乳膏、蒽油乳剂(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广州体宾商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

茂名环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邵建明。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之一(转让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之二(转让方):邵建明

甲方之三(转让方):邵建聪

乙方(受让方):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海印股份126,782,499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5.6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本次股份转让后,甲方之一持有海印股份994,145,683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44.19%);甲方之二持有海印股份99,217,500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4.41%);甲方之三持有海印股份110,000,000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4.89%);乙方持有海印股份126,782,499股(占海印股份总数的5.64%)

2、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的前一交易日海印股份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确定为2.3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9,206,697.64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贰拾万陆仟陆佰玖拾柒元陆角肆分)。

3、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4、在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五、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及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

本次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所控制的不同主体间的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没有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转让方之一邵建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其受让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后续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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