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中飘动着白色的云
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吧,其实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律师就纯粹为了钱,昧着良心替罪犯辩护。
从法律上尤其是刑事诉讼法来说,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有的嫌疑人文化程度不高,案情描述不清楚,容易被审判机关误解。所以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都会有法律援助处的机构,安排免费的律师替犯罪嫌疑人辩护。
当然,各行各业都有败类。也不能排除部分律师,为了出名(例如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或者为了钱(例如给一些老总辩护的律师),利用辩护的机会在法庭上表演或者绞尽脑汁替烂人脱罪。但是这些人毕竟是少数,不能代表律师全体。
至于前几日,各路律师发表对昆山反杀案的看法,其实更多的是法律上的理论探讨,倒不是为坏人辩解。所以呢,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对坏人而言,也必须保证他们公正的受到审判。
律师独角兽
且不说该律师是不是受对方委托,从情感上大众包括我个人也认为被迫反杀者是无罪的,甚至是让人大喊痛快的侠客行为,因为这个社会上看到太多的畏强凌弱,弱者甚至在尊严受辱的情况下,有理不敢申张,让人看了无奈、可气,缺少了我华夏民族的正气、血性。此事件中的反杀者,骑着电瓶车与宝马车主理论,因为他有公理,当花臂男拿刀冲向他时,他没有跑,因为他有正气。让我们看到一个男人该有的个性。社会上一边倒地支持他无罪,这说明公道自在人心。但这时能听到一个不同声音,我倒觉得也不是坏事,即便是跳梁小丑,那也有三分理就听三分,可以让我们从更多的角度审视该事件。我相信理越辨越明。有媒体称不要让舆论绑架了司法,个人觉得当司法与民众普遍的正义观相违背的时候,说明司法还有不完美的地方,当改进则改进,说到倒底司法也是要根植于民众的。
Me68696598
近些年,诸如“周律师”之流,掀起的为杀人越货、罪不可赦的恶人翻案之风盛行。周律师之流,玩弄法律,为虎作伥,强奸民意,以此沽名钓誉,获取不义之财。纵恶助恶,甚于作恶。一些恶人,作恶多端,为害一方。更有甚者,一些丧尽天良,无德无耻的所谓律师,他们混淆视听,颠倒是非,扭曲善恶,其影响简直是流毒无穷,祸乱天下。此风不刹,民无宁日!曾几何时,市民村夫嫉恶如仇,同仇敌忾,到如今,天下民众面对如“龙哥”等恶人,畏之惧之,甚而依之附之。恶人耀武扬威,鱼肉百姓,花天酒地,作威作福。善良的人们屡遭欺凌,却担心“周律师”之流冠之以“防卫过当”而身陷囹圄,只得忍气吞声。龙哥们正是把握住了如此的“时代脉搏”,民众的心理,才纹上文身,耍上大刀,横行于闹市,作恶于人前……
乐天56557
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是为了吃饭,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也为了荣获更高的声誉,这是千古不变的人生道理。
律师也是人,他们也需要人间烟火,他们也需要功名利禄,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他们之所以选择做律师这个行业,并不是为了发扬道德观念,也不是为了推崇精神文明,更不会按情理去作为处事的准则。相反,有时候因为目的的需要,还得与情理和道德背其道而为。
试想,作为一个律师,如果过于注重道德和情理,拒绝给真正有罪的人作辩护人,那他又如何能挣到更多的钱。如果一个律师都按道德规范去作为辩护的准则,那他又如何能赢得更多的聘请。
律师的职业就是为了钻法律的缝隙去为他的当事人摆脱罪责和减轻罪责。有道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这个我们是很好理解的,因此他们总站在罪犯的角度为罪犯摆脱罪责,这是他们的职业需要,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如果有哪个律师拒绝给犯下恶行的罪犯辩护,也许这才叫不正常。
脱俗道人
去年发生的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伤人事件,动物园多处悬挂有醒目标志“禁止游客下车观看动物",但该母女无视园规,在老虎出没区域下车,导致被老虎咬死1人。
这本来是游客的过错,全网都在抨击游客不遵守规定。但她家请了律师团,最后官司胜了,就这一起案件,极大地巅倒黑白,伤害了全国人民对正义认知。难道为了钱律师们不顾道德的底线。
纪阿公
再补最后一个,凡评论区谈律师无德,多以只为钱,没有道德,没有信仰这类空虚的观点,来,我喷给你们看:
你们说说马化腾有道德和信仰吗?马云有吗?他们为这个国家的贡献,对人民的贡献,不就是因为一心挣钱带来的吗?如果他们心里不是为了挣钱,他们凭什么走到今天?如今别人钱挣到不想挣了,才开始谈理想,谈信仰,可你们呢?自己挣不到几个钱,就开始大谈道德,还用来审判别人,你们觉得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有什么道德可言?民穷财尽,灾害连年,人民只能易子而食,这样的世界有什么道德?而一心为钱,中国才有四十年高速发展,才有了今天让你们大谈道德的本钱,可你们别忘了,这一切的基础,是金钱铸就的,是你们所鄙视的那种一心挣钱的精神造就的,你们在金钱堆建的土壤上高谈阔论,鄙视挣钱,用道德绑架职业,用信仰鄙视人心,用自己都做不到的苍白正义去质疑别人挣钱的行为,不觉得自己龌龊不堪么?这个世界上有什么能比靠自己的能力在合法的范围内挣钱更理直气壮。
最后心平气和的说一句,无论是,律师,教师,医生,他们都只是一个养家糊口的职业,过多的期许和赞誉,从来都只是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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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个观点,请不要举例类似假如罪犯伤害了你,然后律师为他辩护你怎么怎么的。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如果当事人是我,面对着对面口若悬河的律师,我是一定会气得牙痒痒的。这是情理,法律并不禁止你生气。但是我在理智上知道,对面的律师在好好的行使他的职业,接受工作,尽力为雇主辩护,他们之间是商业关系,甚至有的律师在态度上也会觉得罪犯死有余辜,但是在工作上,依然能够一丝不苟,此为敬业,即使放眼各行各业,能做到在个人情绪极端反对时仍然尽职尽责的,也为数不多。作为当事人,立场上我必是敌对,但作为旁观者,态度上我必是敬佩,各位扪心自问,换做自己的行业,遇到类似的情况,该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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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东西,已经有朋友讲明白了,这种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问题,实在没什么好回答的。在这里,我想小小的提一个关于职业的看法,以供后来看到的人,作为一种参考。
在国人的眼里,教师,律师,医生,这些职业,都被赋予了超过其职位的期待和要求,但是在西方,这些职业,都只是一个工作岗位,只要做好这个岗位的工作,完全不用承担相应的道德期待,这至少,是一个理性的认知。那么,这里把范围缩小到律师,我们对律师,为什么不把它当做一个简单的职业来看待?扫地的,只要扫地就好了,需要为交通事故去操心么?
律师作为一个服务职业,你接受委托,为你的客户进行辩护,在法庭上辩明客户的权利和职责的范围,争取利益,减少损失,这难道不是尽职么?律师,不是维护正义的超人啊!
还有很多话,我想缕清了阐述出来,可是我想了想,再举例,都是多余,讲理,是要有共识的,如果无法直面律师是一个和修脚师父,卖花姑娘,贩油货郎一样的职业,反而强求其为正义的化身,那么便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推荐一部日剧《legal high》,对于律师的思考,那部片子,阐释得意味悠长,而浅显易懂。
古典文学部
昆山事件纯属正当防卫。
个别律师说骑车男子是故意伤害,是没有道理的。
大家一定在视频里看得很清楚,当骑车男子抢到刀后没几秒钟,那个肇事男子倒地了,这时候,骑车男子居高临下,如果他主观上想置对方于死地的话,太容易了,几个狠刀下去,瞬间即可将对方劈成两半。可事实是:骑车男子楞在那里,有一会时间站着不动,还把刀递了过去,向倒地的肇事男子方向递了过去。本人以为,这时候他如果要想置对方于死地,真的太容易实现了,但是他没有这样的去做。此时的他,可能处于极度的紧张状态,之前持续地被对方殴打逼杀,加上后来自己的反击,他应该是紧张得全身发抖。极度的紧张和惊恐,可能影响到他对夜色之下对手情况的判断,出于求生的本能,他必须继续施行保救自己的措施,这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后续的追砍行动。从他拿到刀起,前后不到两分钟,一个极度紧张、惊恐、慌乱的状态,一个在这样状态下保救自身性命的连贯过程。所以,这个短暂的连贯过程,纯属正当防卫的过程。
再者说,当时肇事男子从地上爬起来后一定是说了什么狠话,其表情和语气让骑车男子感到自己的危险处境并未解除,所以,他自然免不了要继续追击,以制服对方,以免对方再度伤害到自己。所以,骑车男后续的追砍行动更应该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国家法律应当充分考虑当时当地的情境,将骑车男后续的追砍行动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在210存般石岩7
周律师,来,砍你几刀,你要赶快跑,不然不算正当防卫。哈哈哈,我这样说,会不会认为我智商有问题?恰恰又是真的,中国所谓精英,专家,媒体为了钱毫无底线,丧失了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底线,你说他傻,还真装傻,恶心
问道44761816
狗咬人不是新闻,而人咬狗呢?一些律师就是为了钓名沽誉,想出名多挣钱!他们没有法律底线,成了钱和名的奴隶!
湖之莲生
其实不能这样说律师。因为罪犯也可以请律师的,既然请律师为他辩护那么就应该站在他的立场说话,这叫受人钱财替人消灾。并不错哦。但周律师的话又让人这么反感呢?因为事情发生时官方都没有发话,他就说于某某为犯罪嫌凝人。他自说自话,这件事情群众眼睛是雪亮的。谁对谁错。明明于某某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