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跟随法子英几年,劫得的钱财应该不少,你觉得她用在哪些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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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子英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中有法院查明的事实。第一起案件中,法子英和劳荣枝抢劫现金8090元,港币110元,美元10元,债券1000元,集资收据1000元,银行存单9.5万元。第二起现金千余元,存折2.5万元。一起一万元的抢劫未得手。

从这些事实来看,法子英及劳荣枝抢劫或绑架所得款项共计13万元左右。当然,在90年代,这个也算是巨款了。至于用途情况,判决书中未进行说明,但相信公安机关在讯问时必然涉及次这方面。

另外,这里面有一起事件是极其残忍。法子英及劳荣枝为了让被绑架的人相信其是绑匪,以有木工活要做为名,将木匠陆某骗至租房处捆绑后,当场用尖刀猛捅陆的背部,将陆的头颅砍掉,之后将尸首放入冰柜存放。法子英和劳荣枝为威胁恐吓其他人,当场砍杀其他人员,这样的手段,这样的性质,确实是杀人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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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的很,当年抓捕法子英时,我的一位老领导正巧出差从跟前路过,回来时给我讲起现场惊心动魄的场面,对这件案子多少还有一些记忆。要问劳荣枝的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了,这个问题还真不好说。法、劳两凶犯虽然手段残忍,但正如在合肥的那起绑架一样,并不一定每次都能从被绑架者那里拿到多少钱,所以并不见得案后她能有多少钱。纵使有一部分钱,但案发后劳如惊弓之鸟,也如被射伤过的兔子,每行一步都会步步惊心。只是那时候的技术手段不如现在,才让她躲过这么多年。

人的本性是很难改变的,年轻貌美又爱美,她把爱美刻在骨子里,甚至扭曲了她的性格。劳的结局是注定的,从被捕时一个45岁女人的容颜可以看出,她的保养还不错。所以我想,逃亡后她还会继续把钱用在享乐上,或者说一大部分钱用在保养上,以满足其扭曲的爱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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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钱去了哪里呢,应该是分为两个阶段的,两个阶段的用途不一样:

1996年第一次抢劫后:

第一次抢劫和第二次抢劫之间,20多万元,我想是用在了吃喝玩乐中,并且很快就挥霍没有了。

为什么说他们是挥霍了呢?

因为在他们看来,抢劫来钱太容易了,没费事就有了别人多少年都没有的钱财,没了再干一票就好了,不怕没钱花。

另外如果手里有钱,他们不会这么快,只过了一年时间就开始第二次抢劫。

1999年潜逃后:

对于一个总是需要东躲西藏的杀人犯,20年一直潜逃在外,平时又需要打打零工,而且为了不被抓住,还需要经常流窜。本来手里已经没了多少钱,已经没钱再挥霍,那么为了活着,她的钱,基本都是用在了:

日常的衣食住行上,租房子,平时吃饭等等,并没有多余的钱有一些什么奢侈的消费。

当然了她也不想自己的日子太难过,所以在厦门的时候劳荣枝也是租住在了高档小区。不过这个呢,也许也不是她自己租住的,也可能是她新找到的金主给租的。

我们先来看看劳荣枝和法子英,经过3次作案之后,一共抢劫了多少钱财,合计起来不到30万元:

第一案件

1996年7月29日,在南昌某歌舞厅坐台的劳荣枝,将一个有钱的男人勾到临时租住的出租屋,被法子英杀死。两人搜出死者身上的钥匙,法子英到死者家,恐吓死者的妻女,抢得20多万现金后,杀死母女俩,将劳力士表、手机等洗劫一空。这个数目真的是非常大啊,毕竟90年代的几十万是相当大一笔钱呢。那时候我每个月的生活费才100元呢。

第二案件

1997年10月,在商谈转租房子的过程中,绑架了梁某,同时逼其找来了同样有钱的刘某。两人将现金千余元,存折2.5万元,和手机、手表等,抢劫合计4万多元。

第三案件

1999年6月底,法子英与女友劳荣枝到了合肥,预谋绑架杀人,结果绑架了殷某,并向其家人提出30万赎金。为了让人质家里人来给交赎金,结果先杀了一个无辜的小木匠。在赎金无望的情况下,殷某也被杀死。这次一分钱都没弄到,法子英落网,劳荣枝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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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追随法子英,成为一对亡命鸳鸯,她本人则成为“女魔头”、“美女蛇”。她以自己的色相为诱饵,伙同法子英杀人劫财。资料显示,在四年的时间里,他们大约劫财45万以上。这个数目在90年代可谓不小,是真正的“万元户”了。法子英在劫财过程中被捕,手上不会带多少现金,也不可能带着存折,所以,他们所劫得的不义之财很大一部分应该都在劳荣枝这个“贤内助”手里。


生活处处都用钱。而对劳荣枝这样极力追求享乐的女人,在灯红柳绿的花花世界里更是如此了。那么劳荣枝把这些钱用在什么地方了呢?


一、租房

她每流窜到一个城市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安“家”。她去的都是比较大的城市,租房也不会太便宜。再说他们这种贪图享受的人,也不可能租太差的房子。她这样爱“美”的美人,租了房子以后,还要简单装修一下吧,还要添置一些家具吧。



二、日常生活

吃饭,她不可能自己做,要去饭店的。她节俭吗?不可能。烟,她不一定吸,但是酒,是一定要有的。低档的行吗?我看不行。所以她每顿饭要花个几百吧。穿衣,都应该是名牌吧?化妆打扮,化妆品能用质量差的吗?出入酒吧、KTV,还需要首饰吧?总要花枝招展,风光无限啊!

三、养宠物

20多年,一个女人,她东躲西藏,精神应该是十分空虚的。有资料表明,她养了宠物狗。既然是宠物,一定是主人的心肝宝贝,随主人吃,陪主人睡,俨然是主人好伙伴。

四、打牌

为了消除寂寞,打发无聊,她一定会去打牌。她这种身份的人在乎输赢吗?她很清楚,自己是活一天赚一天,说不定哪一会儿警察就来了。


在这条不归路上,她的钱来得容易,她也很容易挥霍掉了。而为了“生活”,她又不得不去“工作”,为了赚钱,也为了“”最后”的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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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当初法院对法子英的判决书,金钱还不少,大多数在两到5万多元之间,前后加起来,三年时间里,抢劫财物价值大概有四五十万,那时候,为96年到99年,这个钱还真不少了,其中,仅仅是96年在南昌将熊启义家,不仅杀人灭口一家三口(其中,熊的女儿才3岁),抢劫价值3.0274元财物,8090元人民币、110元港元和10美元、银行存单9.5万元;1997年,在温州绑架抢劫两名女子2.5万元,并残忍将其杀害;99年7月22日,绑架殷建华,为让他就范,将一名木匠骗到出租房,当着殷的面,残忍杀害,并将头颅砍下放到冰箱里,后拿到殷的字条后,杀害,并去殷的妻子刘某处要钱,刘某以筹钱为由报警,法子英用手枪与警方激战,后腿部被击伤抓获,当年低,法子英被枪决。

实际上,看了一下,他们抢劫的钱财,前后十几万,那时候,十几万,确实不少,但三年时间里,估计也花了一部分,因此,即便还就有一些,也不多了。

在那么,他们把这些钱拿来干嘛去了?


大概有以下几个消费:

1、用于高消费。两个人视金钱如命,疯狂作案的目的,就是抢钱,把这些钱抢到手后,进行花天酒地挥霍,大手大脚,钱来的容易,花的也容易,吃喝玩乐嫖赌样样都有,而劳荣枝为虚荣女人,爱美之心,各种打扮,自然是各种名牌买了。

2、赌博可能性比较大。虽然法院判决书里没有提到,但我觉得两个人很快把钱花完,拿去赌博的可能性比较大。

3、部分钱给了劳荣枝,用作逃亡期间的生活费。最后法子英被抓,死了,那么多钱,估计有一部分在劳荣枝身上,她逃亡后,用于各种支出和消费吧,毕竟,她逃亡时间里,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钱哪儿来?哪儿来的生活费?自然就把这些钱用在逃亡路上的生活费了。

4、劳荣枝应该把部分钱存了起来。我觉得可能存起来了,至今还没有花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不知道这一笔钱,最后充公还是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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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和劳荣枝相识以后实施犯罪,前后不过三年时间,1999年法子英被捕,后实施枪决,劳荣枝逃之夭夭,二十年后的今天被抓捕归案,据报道,当时绑架共所得现金为13万余元,在90年代,这笔钱确实很多,但是到劳荣枝逃跑,法子英锒铛入狱,所得不义之财所剩也无几了,为什么说这样说呢?

其实很简单,据报道来看,当时的劳荣枝非常年轻,而法子英比劳荣枝大了整整十岁,劳荣枝还是一个小学老师,而法子英则是一个因为抢劫被判过刑的无业游民,按理说二人怎么也不会有交集,可是偏偏劳荣枝并不是像人民教师那样有道德。

在那次朋友酒席上二人相识,离开时法子英骑摩托车送劳荣枝离开,并说了自己的抢劫行为,劳荣枝不安分的心把法子英当成了英雄,就这样二人狼狈为奸,便开始私奔并实施残忍的绑架杀人行为。

虽然说所得13万,但是对于这种人来说,不可能把这笔钱存下来,而是作案得手后挥霍一空,也一直躲避法律的追究,不停的换地方,所以说最后法子英被捕,劳荣枝手上估计所剩无几,她逃跑后也就用来花销了。

一开始逃跑后劳荣枝不可能直接去找工作,而是过着躲藏的日子,肯定把带出来的钱花完以后她才又利用自己的脸蛋混迹于夜场,挣钱养活自己。

所以说就是当时劳荣枝拿着一部分钱,这些钱也就用在吃穿住上面了,绝不可能有他用之处,罪恶的劳荣枝,逃跑二十年,终于要受到法律的审判了,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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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的钱都花哪去了?

劳荣枝伙同法子英绑架作案,主要目的就是搞钱。法子英在被抓获后说得很清楚:“杀人是手段,搞钱是目的。”

那么,劳荣枝从1993年跟随法子英绑架作案开始,到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她能有多少钱呢?

在1993年至1999年,共7年的时间里,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流窜到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合肥等地绑架作案。其它案件劫多少钱,我没有看到资料,我只看到1996年他们杀害熊某一家三口,搞到了20万元;在温州杀害了两名女性搞到了2.5万;1999年杀害殷某的30万元还未拿到手就被捕了。

根据这三起案子的抢劫金额,我推测,他们劫财大约能有四五十万元。在九十年代,手里能有四五十万,已经是很富有了。

(劳荣枝在酒吧坐台的照片)

那么,这些钱他们都用来干什么呢?他们大概花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交通费用

因为他们是流窜作案,在这个城市抢劫得手以后,马上就的转移到别的城市。这来回的交通费用也是一项支出。我估计他们有可能是坐飞机,或者是做特快,打出租也是他们常用的交通工具。这些都需要费用。

二、用来租房

他们每次流窜到一个城市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先租一个房子。他们去的城市都是比较大一些的城市,租房也不会太便宜。再说他们这种贪图享受的人,也不可能租太差的房子。另外,他们租房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费用,那就是每次租好房子,还要花钱做一个铁笼子,专门囚受害人,因为怕受害人逃跑。

(1999年7月法子英被捕的照片)

三、生活费用

吃饭,他们是不会自己做的,肯定都是去饭店吃饭。他们这种人是不会讲究节省的,每顿饭,可能都得几百元。劳荣枝是坐台的会喝酒,法子英估计也会喝酒。喝酒也需要钱。有一张照片,法子英嘴里好像叼着一支烟,说明他也抽烟,而且他是不会抽低档烟的。这些都需要支出。

四、用于化妆

从劳荣枝的照片上就可以看出,她是一个爱穿爱打扮的人。我们知道女同志用的化妆品有的是很贵的,在这方面,可能会消耗掉他们一部分钱。另外,劳荣枝也是一个喜欢穿戴的人,你看她那些花枝招展的打扮,可能穿的都是名牌。这都需要钱。

五、其它费用

有人说法子英会赌博,我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资料,不知道他是否赌博。如果他喜欢赌博,那可是一个无底洞。另外,法子英的前妻和孩子,他们提不提供费用,我们都不得而知。

总结:

他们来钱容易,也容易挥霍。

有句话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子英、劳荣枝靠杀人劫财,必然是一条不归之路。法子英早已被枪决,等待劳荣枝的也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劳荣枝跳舞的视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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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认真地看了当年的案件,两个人一直以抢劫、绑架维持自己的生活,在上世纪90年代一共抢了有20多万元吧。

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能在我们这个地区买20辆出租车了(当然是旧车)或6个楼房。到现在出租车能涨到600万元,楼房300万元左右。

这笔钱的购买力还是相当高的。以法子英和劳荣枝两人的生活状态看,他们是随抢随花,而且大手大脚,十万八万的,足够当时生活一阵子了,可他们还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作案。他们不是为了抢够钱收手,就是收入赶上不花销的。

否则,法子英也不会冒险到受害人家里直接取钱了。

在劳荣枝潜逃期间,身上能带着一些抢来的钱,足以让她躲藏一段时间,不用出来挣钱了。后来的情况就是钱花没有了,又得吃饭打扮自己,所以重操旧业(指是在酒吧、KTV)。

她在厦门酒吧上班时,住的是高档小区,40多岁的人了,因为保养得当,很会化妆,嬴得了酒吧一些常客的青睐,她也为此每个月有1万多元的收入。

至于她自己能不能被抓住,相信她也是过了今天不管明天事情的心态。连一个固定的伴侣都没有找,信息也没有披露出来。

她也怕睡梦中将自己杀人的实情暴露出来,被抓获吧。

在矛盾中的劳荣枝却又展现了另一面,让我们真的看不懂了。

据认识她的人介绍,她不仅舞跳得好,还会弹钢琴、拉小提琴,是个对自己有要求,热爱生活。从她被捕前发的最后的朋友圈动态,她不仅惋惜高以翔的意外逝世,还表示感恩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人。

看她跳舞的视频,你会认为这是一个案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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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时一案挣很多钱,便大肆挥霍玩乐,

法子英为劳荣枝购置了大量的装饰品;

有时一分没挣到,反倒成了惊弓之鸟,连夜逃窜换窝。

1999年7月23日,二人亡命到了合肥,在又一起绑架案中惊动了警察,

法子英展现出恶匪惯犯的大无畏,在重重包围之中与警察对射,

上演了一场现实版枪战。但最终还是被我人民警察生擒,

同年12月28日即执行死刑。


但谁也不知道劳荣枝去了哪里,她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直到20年后,2019年11月28号厦门警方发布的一则消息像一枚导蛋一样炸响了整个社会:

身负7条人命的西施恶魔劳荣枝在厦门的一个商场被逮捕。

人们这才发现,劳荣枝原来还在这个世上逍遥快活,


和法子英在一起的时候,连杀7条人命,甚至更多没有被警方发现而已,

其中获得的钱财也不算少数,只从熊启义一家就所有钱财加起来就20来万,

在99年的20来万,不算是一笔小的数目,这些钱一部分用于二人挥霍,

另一部分很可能被劳荣枝给藏起来了,当然存钱地点我想也只有他们二人知道了吧,

在法子英被捕之后,劳荣枝这些年生活的应该还不错,

从她现在的照片就可以看得出来,保养的很好,

在40多岁的女人里面算是清秀的了。


不过,像劳荣枝法子英这些亡命徒,过了今天没明天的,

所以,来钱快,花钱也快,

对他们来说,花钱如流水真的一点都不为过。

这些钱估计应该也被劳荣枝挥霍的差不多了,

如果真的为以后打算的话,劳荣枝肯定会结婚生子的,

但她没这样做,说明她根本没有想过以后,而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状态

欲望的潘多拉魔盒一打开,就不是人的欲望,而成了魔鬼的欲壑难填了

没有了法子英的经济支援,劳荣枝这些年,除了自己赚的钱,很可能还在吃老本,

所以说,她的钱,很可能只够她花销而已。


老徐说事999


劳荣枝已经被抓获,具体她跟随法子英期间获得了多少钱,这些钱又用在什么地方了,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在警方审讯出结果之前,我们先简单来分析一下这两个问题。

尽管劳荣枝潜逃了20来年,但她真正与法子英一起作案的时间也并不算很长。二人是1994年在一次宴席上认识的,当时的劳荣枝只有19岁,还是一名小学语文老师。酒席结束后,法子英用摩托车将劳荣枝送回了家,这让劳荣枝非常感动激。当时的法子英因抢劫入狱10年,刚刚提前刑满释放。劳荣枝反而把这个刑满释放的男人当做了一个英雄,并且非常仰慕法子英。就这样,劳荣枝与比她大10岁的法子英走在了一起,而且,她不知道当时的法子英已经有家庭。

1996年,法子英因与别人打架带着劳荣枝逃跑私奔,也正是从这一年二人开始了合谋杀人弄钱,大多时候是以劳荣枝为诱饵,诱骗一些男人进入他们所设的圈套中。直到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被抓获,二人真正一起实施犯罪的时间前后也就三年左右。在那几年里,他们所杀害的人可能远远不止7个,因为据法子英被执行枪决前交代,他们所做的案件远不止已经查实的那几起。那些未知的案件,也许会从刚刚被抓获的劳荣枝口中获知。

这二人作案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弄钱,另外也会弄一些贵重物品,但他们并不是从每一个受害人手中都能弄到财物。因此,他们当年所获得的钱并不一定很多。据法子英当时讲,他两最起码要保证每个月一两万的花销。而且,他们当时也不敢长期居住在一个地方,经常更换不同的地方租住。所以,他们当时弄到的钱,相当一部分都用在了租房和日常消费上。另外,在法子英被抓后,从他的租住处搜出了不少贵重物品。可见,当初劳荣枝在潜逃时,估计也并没有带走多少钱。她当时只顾着逃命,连贵重物品都没有多带。

那么,劳荣枝的钱都花在哪了呢,她当时带走的钱财,一部分花在了潜逃所需要的日用生活开销上。而且,她已经跟着法子英过惯了略显奢侈的生活,潜逃期间也不会过得太寒酸,还有一部分用来不断租房住。另外,她当年所带走的钱不可能支撑她二十来年的潜逃生涯,所以她才会去酒吧等地方打工赚钱。

总之,现在的劳荣枝不一定很有钱,只不过她把自己包装的比较时尚而已。而且,她也不需要攒钱,因为她知道自己会是什么样的结局。

大家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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