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是否合法?

家住某市某村的李先生是家裡的獨生子,當年為了結婚,其父母在村裡為其蓋了一處新房。其父母生前在村裡有一處舊房。父母去世後,父母的房屋就閒置下來。現村委會以舊村改造為由,收回其父母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李先生認為,

那是父母的遺產,村委會無權收回。他想知道,村委會的做法合法嗎?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是否合法?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農村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多出來的宅基地按規定是要被村集體收回去的。但是在下列五種情況下,“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村集體和村委會不能以任何理由強行收回宅基地,倘若強行收回就是違法行為可以向有關執法部門行政複議,必要時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01繼承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是否合法?

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為農戶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但房屋卻是農民個人所有,加之“地隨房走”的原則,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可以進行確權。

02買賣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是否合法?

但這個買賣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

03政策原因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是否合法?

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的原因很多,參軍入伍、外地上大學等都會遷戶口。但如果將戶口遷回農村,戶籍部門需要申請宅基地,國土部門需要分戶,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導致“一戶多宅”情況發生。這種情況也是合法的,不會受到處罰。

04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是否合法?

一戶村民在本村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面積總和並沒有超過本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此時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確權。

05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是否合法?

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村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本案中,村委會無權強制收回李先生父母留下的房屋及所佔用的宅基地。建議雙方在充分考慮村集體的整體利益,兼顧李先生利益的基礎上,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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