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其中協議離婚,需要雙方意見達成一致,然後再去相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夫妻一方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離婚方式就只有採用訴訟離婚了,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對於上述訴訟離婚,法院都會要求當事人提供離婚的證據,比如一方有重婚的,家暴的,分居兩年的等,都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其中分居要證明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是因為工作調動等等原因。除了以上情況,法律是規定了男方不能提出離婚的情況,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夫妻一方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在實際情況中提出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都會先進行調解,法院在第一次訴訟離婚的時候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等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第二次提出訴訟離婚,一般第二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會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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