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繼承遺產?

我們中國的傳統觀念認為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作為子女是不能要求繼承的,只有父母雙亡才能開始繼承,否則就是不孝、大逆不道。其實這種觀念恰恰是違背了我國繼承法的基本精神的。依照我國繼承法第2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是繼承開始的唯一法定條件。也就是說,父母一方死亡的,遺囑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父母一方死亡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子女要求繼承死者的遺產完全是合法的,不能因另一方尚健在而剝奪遺囑繼承人或者其子女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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