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區域政策|浙江湖州經濟開發區優惠政策

園區簡介

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是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的核心區,1992年8月經浙江省政府批准設立的首批省級開發區,2010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升格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管轄面積136平方公里,受市政府委託管轄四個街道,40個行政村,21個社區,常駐人口12.5萬,流動人口8萬左右。其中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為81平方公里(建成區28平方公里)。2016年度實現財政總收入28.73億元,增長14.8%,其中地方財政收入16.98億元,同比增長21.9%,在全省21個國家級開發區考核中排名第七,上半年被評為優秀開發區。

區域優勢

湖州市地處浙江省北部,東鄰嘉興,南接杭州,西依天目山,北瀕太湖,與無錫、蘇州隔湖相望,是環太湖地區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處在太湖南岸,東苕溪與西苕溪匯合處。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曆史的江南名城,也是環太湖地區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全市下轄德清、長興、安吉三縣和吳興、南潯兩區。面積5818平方公里,人口269萬,2016年實施地區生產總值2243億元。以先進裝備、新能源、生物醫藥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金屬管道與不鏽鋼、特色紡織、竹木地板三大特色有事產業為主導的產業體系正在加快形成。

湖州地處長三角中心區域,是滬、杭、寧三大城市的共同腹地,是連接長三角南北兩翼、貫通長三角與中西部地區的重要節點城市,距省會杭州68公里,上海120公里,南京220公里。以湖州為中心的兩小時經濟圈可涵蓋整個長三角地區其他21個城市。

招商產業

通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來自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70多家企業落戶開發區。初步形成了生物醫藥、機電與環保、新材料、電子信息四大主導產業。

扶持政策

除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外資企業各項優惠政策之外,湖州開發區對進區項目區別情況給予特別優惠。對國家級和省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1—2年的優惠稅收政策。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好項目,確保用地及時供給。根據投資密度、科技含量等參數,給予土地政策分級優惠,對產業結構調整具有重大意義的高新技術項目給予土地政策重點傾斜。制定了資金扶持政策,重點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力度。圍繞“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的企業發展訴求,努力做到“開發區本身無規費”。對入住南太湖科技創新中心的科技單位,其實施的研發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除繼續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給予支持以外,低租金提供科研場所和產業化廠房。對落戶區內的投資企業,開發區本級不收取任何行政規費。對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廣的項目,最大程度地減免行政事業類規費,努力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企事區域政策|浙江湖州經濟開發區優惠政策

湖州市及湖州開發區相關人才政策

1、企業引進南太湖緊缺人才,本科生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碩士以上每人每月補助600元,補助一年;對於南太湖精英計劃引進的人才,按照上述標準可連續補助3年。

2、企業引進被聘為南太湖特聘專家,在聘期內享受1至10萬元的年度工作津貼元(獲得碩士以上,來單位開展短期合作的人才,每年3-6個月)。

3、留學人員擇優資助:20-30萬元

4、留學人員科技項目資助:8-10萬元

5、對企業的高技能人才,優先入選“南太湖新技師”,給予“有突出貢獻的南太湖新技師”1萬元的獎勵。企業引進或設立的技術創新團隊,優先入選市“365”優秀企業技術創新團隊,給予50萬元的經費資助。

6、企業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以10萬元獎勵。

7、鼓勵和支持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對新建並實質性運作一年有實績,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給予20萬元獎勵。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給予每月1000元技術津貼。

8、1112人才:企業中碩士以上的技術管理人才:1-3萬元。

9、引進具有碩士以上或高級以上職稱人才,可由用人單位給予5-60萬的購房補助,補助費用視同獎勵,並可在稅前列支;其子女轉入我市中小學或幼兒園,原則上允許自由擇校擇園。在本市參加中考的,錄取時予以優惠加分。除此之外,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還可以參加事業單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退休後享受事業單位相關待遇;從事科研項目的,可以給予1-10萬元的資助。

10、創辦企業自注冊之日起5年內,當年上交稅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過100萬元的,給予領軍人物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創新領軍人才與用人企業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湖工作不少於6個月,並明確合同期內知識產權歸屬企業的,提供不少於8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除3年租金。同時根據不同對象,並視其承擔項目規模、質量及進度,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

12、創新領軍人才在國內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職務或在著名企業(上一年度《財富》世界500強、《財富中國》發佈的中國500強企業、全國工商聯發佈的100強民營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中國企業)擔任高級技術職務(首席技術官),能夠領銜重大研發項目、解決核心技術難題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60萬元的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

13、創新領軍人才聘用年薪50萬元以上,在企業擔任中層以上職務的經營管理人才,或曾在海外擔任過工程、技術、管理方面主管及以上職務的外籍工程技術研發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資助。

14、重點支持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帶項目、資金、技術來湖投資創業。對領軍人才在科研啟動經費、研發用房、住房和融資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地稅局、國稅局)。

15、對高層次的科技人才,經有關部門認定,其工資薪金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三年內給予市得部分獎勵;其技術參股分紅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自技術參股年度起三年內給予市得部分50%的獎勵(市人事局、市財政地稅局、國稅局)。

16、凡引進緊缺急需的各類人才,被相關生物醫藥企業正式聘用的,可根據用人單位的申請優先辦理入戶手續,其配偶、子女可隨遷(市人事局)。

17、項目列入南太湖精英計劃評定,評定為A類獎勵300萬,B類200萬,C類100萬,並可配套相應的貸款額度。

18、技術專家評為“國千”人才,國家獎勵100萬,省獎勵100萬,湖州市獎勵150萬,開發區獎勵150萬(共500萬);評為“省千”人才,省獎勵100萬,湖州市獎勵150萬,開發區獎勵150萬(共400萬)。

上述“國千”、“省千”獎勵政策與南太湖精英計劃獎勵不重複享受。

19、對高層次的科技人才,經有關部門認定,其工資薪金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三年內給予市得部分獎勵;其技術參股分紅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自技術參股年度起三年內給予市得部分50%的獎勵。

20、優先在南太湖科創中心安排800-1000平方米研發中心用房,免費使用3年;優先在人才公寓中安排住房,單身公寓300元/套.月,大套600元/套.月。

21、評定為湖州市“365”優秀創新團隊的給予市優秀創新團隊50萬元創新資助,列入省重點創新團隊的,再根據省重點創新團隊資助政策給予一定金額的創新資助。

22、專利補助:

(1)職務發明創造: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每件10000元,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2萬元,對同族專利限補助三個國家;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500元,獲得國外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0000元,對同族專利限補助三個國家。

(2)非職務發明: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每件8000元。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000元,年度內授權的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

(3)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專利示範(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23、經有關部門批准,對經資格認定的浙(湖)商,可根據其學歷、資歷,直接申請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其中,對浙(湖)商規模以上企業(產值在2000萬元以上)的高管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任職資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對浙(湖)商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認定中級職稱或中等級職業資格(技師以上)。

湖州市及湖州開發區相關科技政策

1、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列入國家、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科技項目經費支持。對經認定列入市科技型初創企業、科技型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產業領航企業培育計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科技項目支持或科技項目貸款貼息補助(市科技局)。對列入優質企業的,授予主要經營者湖州市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並給予10萬元的獎勵(市經委)。

2、對承擔國家新藥創制、863計劃、973計劃、國家支撐計劃等項目並落戶湖州進行產業化的企業,根據國家補助額給予1∶1配套支持,配套最高限額200萬元;對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國家重點新產品、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省重大科技專項及優先主題等項目並落戶湖州進行產業化的企業,根據國家或省補助額給予1∶0.5配套支持,配套最高限額50萬元。對實施生物醫藥產業市級重大科技專項的,每項原則上支持50--100萬元(市科技局)。

3、通過與有關大學、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為廣大生物醫藥企業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建立運行的平臺,按設備投入額20%以內給予補助,最高限額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生產力促進中心、省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的項目補助(市科技局)。

4、鼓勵生物醫藥企業建立各類研究開發中心,對新獲得國家工程技術中心或省級企業研發中心、技術中心的企業,投入實質性運作一年有實績,並經考核合格的,分別給予150萬元、30萬元獎勵(市經委、市科技局)。

5、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生物醫藥)領域實施的省、市技術創新項目,經驗收通過後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6、經認定為省級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其規模、檔次和作用發揮等情況,分別由市和各縣區科技資金給予每年100-200萬元的日常運行經費補助。

7、優先支持其發展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創新型試點示範企業。對批准為國家、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經費支持。

8、支持企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自企業設立之日起五年內,年實現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稅收(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合計,下同)首次超過100萬元的;年實現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稅收首次超過500萬元的;年實現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經審定,分別給與10萬元、2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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