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當心!這3種合同「無效」,誤簽能讓你白白損失5萬元不止

隨著2018年進入尾聲,該不該買房子業內人士早已有了定論;根據形勢來看,在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以及短期的幾年內,房價基本不太可能出現大幅上漲或者大幅下跌,在“房住不炒”的調控政策下,房價越來越趨於穩定。像任志強說的“如果你是剛需,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上車,是不需要等的。”房價跌了你需要買,房價漲了你也需要買,既然是自己居住需求,早晚都需要解決,越早上車越好。

買房要當心!這3種合同“無效”,誤籤能讓你白白損失5萬元不止

在購房過程中,需要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是房屋產權從賣方向買方過渡的一個環節,在一般性的商品買賣中,合同總會或多或少出現一些問題,不然國家怎麼會制定《合同法》來規定交易行為呢?商品房買賣交易也是如此,各種貓膩各種坑,樓市指聞提示:買房要當心!這3種“無效合同”要避開,避免白白損失10萬元錢。

一、違反第三方利益的購房合同。根據相關規定,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處於非法目的,這種合同就無效,也就是說如果你與買房子的人簽訂的合同有意識規避問題,例如刻意避稅等,這種合同被發現後就屬於無效合同。舉個例子:房主A有一套房子120平米,按照市場房價每平米15000元來算,可以售價180萬元,但是由於這個城市房價調控影響,在備案審查時,15000元/平米審查不通過,所以需要“降價出售”,但是房主又不想損失這部分錢,怎麼辦?採用雙合同方式進行,一份合同簽訂房價10000元/平米,房價總值120萬元,這一份合同是交易合同,給房管局審查看得;另外為了彌補房主價格差,需要買方一次性矯情58萬元款項,這個款項簽訂在《裝修合同》中,兩份合同的房屋總價加起來,就是房主實際房價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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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屬於典型的購房雙合同,如果這種情況出現,交易雙方達成一致尚且好說,就怕如果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其中一方把事情搞砸了,被審查發現雙方存在違規操作交易,則買賣合同無效。按照《合同法》規定,這種雙合同存在可以避稅現象,損害了第三方利益,一旦被發現,損失10萬事小,可能損失幾十上百萬元。

二、小產權房購房合同。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用地上建造的房子,目前這種房子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根據規定“本集體成員購買小產權房屬於有效行為,除此之外則買賣無效。”怎麼解釋呢?也就是說如果某村建造了村建房,你正好是這個村子的人,你購買村建房就有效,受到法律保護,如果你不是本村子的人,則購買這種村建房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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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土地使用形式屬於集體用地,沒有經過土地拍賣環節,土地沒有出讓金,建造的房子沒有預售許可證,各個環節都不被審查和備案,沒有任何稅費項目,所以房價相對低廉,一分價錢一分貨,與之相對的,就是《小產權房合同》無效,更辦理不下來《不動產權證書》,如果你買了這樣的房子,最終發現就算房子拆遷了也沒你啥事兒,白白損失5萬元、10萬元都是小事兒。

三、共有產權人未書面同意的。現在很多房產證上都不止一個名字,有幾個名字就意味著這套房子屬於幾個人,如果一套房子上又ABC三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的產權就屬於ABC三人,如果你要購買這套房子,需要同時經過ABC三人都書面同意方可,如果只是其中一個人出面簽字同意出售這套房子,最終房屋買賣交易合同無效,一個人無法代表其他兩個人作出決定,樓市指聞提示,買房子要看清對方產權是幾個人,提前弄清楚避免比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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