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历时四年,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判赔14.4亿元,太解气了

加多宝:历时四年,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判赔14.4亿元,太解气了

因"王老吉"商标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几乎都能登上各大媒体的版面。

对于王老吉来说,这四年的努力没有白费,终于扬眉吐气了

对于消费者的你,你有什么想说的呢,可以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起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等六公司(以下统称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宝公司在与广药集团相关协议届满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亦无合同依据,此举构成侵权,加多宝公司需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4.4亿余元

加多宝:历时四年,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判赔14.4亿元,太解气了

加多宝和王老吉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起诉状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涉嫌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29.3亿元,其余五被告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对于广药集团的起诉,加多宝公司立即进行了回应。

在广东高院受理该案后,加多宝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14年8月4日,广东高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加多宝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加多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裁定。

加多宝:历时四年,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判赔14.4亿元,太解气了

根据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加多宝公司的答辩意见,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加多宝公司是否侵犯了广药集团的"王老吉"注册商标专用权;若构成侵权,应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等。

据此,广东高院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涉案"王老吉"商标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亦无合同依据,加多宝公司并非对两份补充协议毫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广药集团关于加多宝公司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并存在侵权主观恶意的主张有理。

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的净利润合计29.3亿余元。最后,该案各方当事人对被诉行为的发生均存在一定过错,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给予相应考量。综合双方过错情况,法院认为,该案的赔偿数额宜以加多宝公司在被诉侵权期间所获利润的一半为。

历经四年结果让人欢喜让人忧啊,对此你怎么看

对于创业的你,商标是多么重要,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品牌

有想跟小编交流商标方面的可以私信回复,你一定会有收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