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原告:王老吉有限公司
-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
- 判决时间:2017年10月9日
- 判决结果: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加多宝学子情及图”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裁判要旨:
- 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其不再成为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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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老吉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通过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号为15323558的“加多宝学子情及图”商标,商标局于2015年7月驳回其申请,理由为其申请的商标与注册号10534966“学子情”构成近似。
王老吉有限公司不服商标局,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其与注册号10534966的“学子情”构成近似为由支持商标局的决定
王老吉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理由为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差别极其明显,不构成近似,引证商标已经被他人提出“撤三”,
法院经查事实属实,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加多宝学子情及图”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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