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悲催的升级版 路人甲是怎样被路人乙砍死的?

8月27日晚21时许,江苏昆山市两男子因行车冲突动刀。事发当时,路人甲刘某开黑色宝马,穿黑色衣服,是一家典当行老板;路人乙于某骑电动车,是一家公司的工程部主管。

回顾:

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上先后有三个人下车与路人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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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秒后,一路人甲路人甲从轿车驾驶位上下来,快步走向路人乙路人乙,并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约两分钟后,路人甲忽然返回宝马车,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持刀冲向路人乙,并多次作出挥刀动作。

路人乙见状不停躲避,在此期间,路人甲不慎刀落,刀被对方抢到。在抢刀过程中,路人乙朝路人乙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其倒地。在路人甲起身过程中,路人乙朝路人甲回砍三刀。在路人甲起身离开后,路人乙又从身后追砍两刀。另有现场图片显示,路人甲浑身是血,侧身躺在路边的草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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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称,路人甲身高不足1.65米,体型健壮,路人乙的身高目测约有1.8米左右。

这是一件典型的路怒症升级版,但结局非常悲惨,而且还十分滑稽:砍人者反被人砍。不仅如此,主动砍人的路人甲还是个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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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路人甲19岁时,在北京盗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四年六个月监禁。

刑满之后,路人甲来到江苏昆山。2006年9月,路人甲因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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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为敲诈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个月。

2009年5月,路人甲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出狱后,又因琐事两次与人发生冲突,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

2014年5月13日,路人甲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罪名判处了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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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自2001年至2014年,路人甲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这样一个人竟然被一个工作老老实实的工程部主管给砍死了,可笑至极。

总结:

路怒症升级版如此荒唐,实在是破纪录了。

“路怒症”概念最早来自国外心理学。医学界把“路怒症”归类为阵发型暴怒障碍,指多重的怒火爆发出来,猛烈程度叫人大感意外。“路怒症”发作的人经常会口出威胁之词、动粗甚至毁损他人财物,也就是“攻击性驾驶”。

据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张雨青教授指导的《城市拥堵与司机驾驶焦虑调研》显示:北上广35%的司机称自己属于“路怒族”。还有调查结果显示,56.99%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路怒族”,“路怒族”在人群中的比例基本上随着驾龄的增长而增加。其中,驾龄在10年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自己是“路怒族”的比例最高,达到88.89%,而驾龄在1—5年的受访者中认为自己是“路怒族”的比例最低,为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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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攻击性驾驶等“路怒”行为大量增多的问题,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整治。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底,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违法行为共计1.04亿起,其中,强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行为查处量逐年上升,由2012年的196.6万起上升至2014年的405.2万起,今年1-4月份强行违法占道、超车违法查处量上升10.23%。

启发:

有人说,愤怒是心中的魔鬼,此话一点不假。“路怒症”是心理问题,但由此犯事就不是心理问题那么简单了,开车有时候只是个驾驶习惯问题,但侵犯到别人就是个法律问题了。不带着规则意识上路,就永远止不了心中的愤怒。其实,愤怒是表象,对规则的忽视,对文明的漠视,才是社会戾气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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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发生在苏州昆山的这一起荒唐透顶,结局惨烈的事件,能够引发患有“路怒症”的司机谨记在心。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别以为自己有帮手,有道具,有经验,就能赢得一场斗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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