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拿證,北京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實行備案制

導讀:日前,北京市衛計委正式下發《關於做好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審批改備案制度正式實行。

十日拿證,北京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實行備案制

去年11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

日前,北京市衛計委正式下發《關於做好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本市轄區內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室(所)、醫務室、護理站為其內部服務對象提供有關診療服務的,取消醫療機構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且對備案材料符合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證,並將發放證件通知通過系統告知備案人,通知其領取證件和提交備案材料原件。

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的標準是什麼呢?根據2014年國務院頒佈的《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指出,醫務室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護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註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此外,還對房屋、設備等進行了明確的要求。

其實,早在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就開始加快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審批速度,並鼓勵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積極申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而此次審批改備案的正式實行,標誌著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正式駛入“高鐵時代”。

通知還指出,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市醫養結合及分級診療工作要求,指導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機制。

實行備案制並不意味著放鬆監管。《通知》要求,轄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應在醫療機構開業後的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監督檢查,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

本次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審批改備案的正式實行意味著醫養結合將大大加速。

附: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做好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衛醫〔2018〕35號

各區衛生計生委:

為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8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本市做好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本市轄區內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室(所)、醫務室、護理站(以下簡稱“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為其內部服務對象提供有關診療服務的,取消醫療機構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二、辦事流程

為優化政務服務、提高管理效率,本市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備案實施電子化備案管理。市衛生計生委依託北京市醫政醫管電子化註冊管理平臺,設置了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電子化備案服務模塊。備案流程如下:

(一)備案人通過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北京市醫政醫管電子化註冊管理平臺/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欄目,辦理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備案、查詢、材料補正等業務。

1.網上申請備案。備案人在線填寫醫療機構備案基本信息,並上傳設置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和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電子材料後,在線提交備案申請。

2.備案申請查詢和材料補正。備案人在“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欄目輸入聯繫人信息後,可在線進行備案申請業務進度查詢、接收補正通知和進行電子材料補正。

3.打印備案書和領取執業許可證。備案人在備案業務查詢欄目中接收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發證通知後,可在線打印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將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和設置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原件(加蓋公章)現場提交至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過“醫療機構註冊聯網管理系統”接收醫療機構備案材料,並進行業務辦理。

1.網上備案材料齊全且符合《通知》要求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證,並將發放證件通知通過系統告知備案人,通知其領取證件和提交備案材料原件。備案結果應進行公示。

2.網上備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內容。

三、工作要求

(一)備案人應當對照有關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對擬備案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情況進行自查,對網上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及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的一致性作出承諾並承擔主體責任。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應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依法執業。對於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備案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撤銷發放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進行不良行為記錄。不良記錄信息將記入北京市醫政醫管電子化註冊管理平臺,並與信用系統聯通,作為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的依據。

(二)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在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各區需加強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相關依法執業培訓、醫療質量管理及醫療風險防控。轄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應在醫療機構開業後的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監督檢查,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校驗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須進行現場審查。對出現違法違規情形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依照有關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市醫養結合及分級診療工作要求,指導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機制,提升醫療服務能力,保障醫療質量安全。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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