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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是指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罪犯實行的強制處分。縱觀整個社會的歷史進程,不論是古時候,還是現在,刑罰從來都沒有停止過。而刑罰本身也是具有維護社會穩定的效果,若是沒有刑罰,一些為非作歹之人,只會越來越膽大,禍害一方。
而刑罰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威懾,讓那些為非作歹的人投鼠忌器。不過凡事總有利弊,隨著人們野心慢慢的擴大,原本只是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卻在一些權貴手中發生了變質,成為了權貴手中的整人手段。
不過總的來說,在歷史的進程中, 所有的制度與刑法都向著文明的方向去發展。但在這些刑罰中,依舊存在一部分酷刑,讓人不寒而慄,如凌遲、人彘、車裂、腰斬,抽腸、騎木驢等,都是讓人毛骨悚然的酷刑,然而,還有一種刑罰更是讓人看了就會嚇出病的一種刑罰,絕對超越了滿清十大酷刑。
這種刑罰用文雅的話來說叫"脫衣",通俗的說法叫剝皮。
脫衣:在古代刑法中的解釋就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胸口以上部位,然後剃掉頭髮,在頭頂用刀割開十字口,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下放了鹽的水銀。都知道水銀比重很重,而鹽卻能促進血液凝結,起到自然止血的作用。當水銀進入後,會把肌肉跟皮膚分離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很疼,疼得他想死都死不了,所以他只能掙扎著扭動身體但又無法掙脫,最後當皮膚和肌肉全部分離,由於皮膚和肌肉之間有水銀會很光滑,人就會從在土裡跳出來,最後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這就是所謂的脫衣。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由犯人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 膚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樣的撕開來。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明朝魏忠賢時常用剝皮的手段害人。有一次,在一個旅店裡,有五個人在一起飲酒,其中一個人說魏忠賢作惡多端,不久肯定會倒臺。另外四人有的沉默不語,有的感到害怕,有的勸他說話要慎重,不然會招來災禍。那人大聲說:"魏忠賢雖然專橫,他總不能把我剝皮,我怕什麼!"當天夜裡,眾人都在熟睡,忽然門被推開,闖進來幾個人,舉著火把照了照每人的面孔,把那位說大話的逮走了。不一會,又把一同飲酒的另外四個人也逮了去,帶到一處衙門,先捕的那人一絲不掛躺在那裡,手和腳都釘在門板上,堂上高坐著一使衣裝鮮麗的顯官,正是魏忠賢。魏忠賢對四個人說:"這位說我不能剝他的皮,今天不妨試一試。"就命令手下入取來熔化的瀝青澆在那人身上,過一會瀝青冷卻凝固,用錘子敲打,只見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形成一幅完整的人的皮殼。
清朝時期,有一位罪犯,因罪大惡極,被判以剝皮之刑,慈禧當時也去觀看犯人受刑,只見當時把犯人埋入土中,只露出胸部以上在外面,用水銀灌頂,最後犯人皮肉分離,從土裡跳出,當時把慈禧嚇壞了,回去後,大病了一場,隨後下令,廢除此刑罰。
慈禧太后下旨,廢止凌遲、梟首、剝皮等殘暴刑罰,以及停用烙印、鞭笞、連坐等。慈禧稱,這些起源於明朝的野蠻刑罰是違背了滿人仁慈之心的。
這些殘忍刑罰的廢除也說明了刑法的發展趨勢從原始的野蠻、落後、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結語:對於這種刑罰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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