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银行卡为何仍被扣电费

“我和新房主已经去供电营业厅办完了用电过户手续,我也结清了之前所有的电费,可8月10日供电公司仍在我以前绑定的银行卡里扣了132.81元电费。我找到客服,客服说是因为我没有去银行解绑交费银行卡所致,而且多扣的钱也退不了。”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王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要求供电公司赔礼道歉。

过完户被扣电费

据王先生介绍,他将自己原先的住房出售给了刘女士,并于6月19日与新房主刘女士来到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的历下供电营业厅(以下简称历下供电营业厅)办理了用电过户手续,将原房屋的用电户主由王先生变更为刘女士,并由王先生将上一个扣费期到过户时所产生的32.18元电费一次性结清。

王先生告诉记者,办完过户手续近两个月后,8月10日,他接到了齐鲁银行通过银行卡代扣电费132.35元的短信通知。因正在外地出差,直到8月20日返回济南后,王先生才拨打国家电网客服电话95598反映此事。随后,历下供电营业厅的一位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王先生称:“该费用已经划到电费账户中,就不能再退了。”工作人员还告诉王先生,如果想退钱的话只能先到营业厅去开证明,再拿着证明去向新户主要钱。王先生说,当时他就不同意这个解决办法。后来95598客服回访,王先生也表示坚决不同意这样解决。

王先生向济南市12345市民热线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复为,因为王先生没有解除扣费银行卡的绑定,所以供电公司还是从原账户扣款。王先生要想退费,需要先到代扣费的齐鲁银行打印扣费明细,再到供电公司营业厅打印发票及有关证明,由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去向新用户要回这笔钱。

未解绑就会扣钱

在王先生看来,既然已经结清账单并办理过户手续,再产生的电费就应由新用户支付,绑定银行卡只是约定由银行代扣自己名下产生的电费,而不是替别人缴费。

王先生回忆说:“当初我和新房主办理过户手续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没有提醒我要去银行办理账户解绑手续。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供电公司的操作程序有问题、工作人员有失误,应当由供电公司主动纠正,通过原扣费渠道退回不当收费,而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但供电公司不接受王先生的要求。王先生表示,将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国家电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8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王先生接到齐鲁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称接到总行指令,退回错扣的电费132.35元。11时45分,王先生收到了132.35元的入账通知,付款人显示为“付振国”,而不是电力公司。王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他要求电力公司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8月27日,记者拨打了国家电网客服电话95598。编号6215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王先生所述的情况,虽然他已在营业厅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也应该去银行办理缴费银行卡的解绑手续,否则会继续通过该银行卡代扣费。

涉嫌侵犯知情权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王先生所述,他和新房主办理过户手续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必须去银行办理代缴费银行卡解绑手续,供电公司的做法涉嫌侵犯了王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王先生因经营者未及时告知而未解绑银行卡导致财产损失,相关经营者应承认错误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经营者通过个人账户退款的行为,会让消费者认为只是简单地想息事宁人,并没有真诚地承认错误并致歉。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表示,供电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产生的电费理应由新用户承担,电费支付账户、途径的变更应由供电公司一并完成,如牵扯到银行导致供电公司不能直接完成,也需明确告知消费者如何办理相关解绑手续。供电公司没有提醒或提醒不到位,则属于服务存在瑕疵,应吸取经验教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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