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94)湖北漢川:監督糾正一起刑期計算錯誤案

2018年6月,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並糾正了一起刑期計算錯誤案。

2018年6月5日,該院刑事執行檢察人員到漢川市第一看守所進行“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檢查活動。在與在押人員陳某某談話時,發現該市法院對其判決刑期計算錯誤的有關情況,當即展開調查。調查中,該院刑事執行檢察人員對法院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漢川市公安局被拘留人員登記表、行政處罰決定書、漢川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證明書進行了查證,確定此判決書刑期計算錯誤,隨後向法院發出了書面糾違通知書。原來,陳某某因故意毀壞財物於2018年1月3日被派出所行政拘留於漢川市第二看守所,2018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轉送至漢川市第一看守所,同年3月22日被逮捕,2018年5月7日被漢川市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10止。而沒有將陳某某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10日的羈押時限折抵其刑期。6月8日,市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意見更正了陳某某刑期。2018年7月2日,陳某某按更正後的刑期刑滿釋放。

據悉,陳某某刑期計算錯誤糾正後,漢川市檢察院以此為鑑,舉一反三,開展了針對刑期計算錯誤的小專項監督活動,以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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