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检察机关批捕1名多次持刀抢劫的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

近日,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张某鑫属于多次持刀抢劫的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

钦州市检察机关批捕1名多次持刀抢劫的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

经查,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以张某鑫为首,纠集张某优、梁某炜、邓某欣(三人已判刑)等人组成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在浦北县泉水镇和合浦县常乐镇范围内,持刀等器械入户或商店实施抢劫七起(浦北4起,合浦3起),共抢得现金3万多元及10台手机、1条项链,张某鑫等人的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钦州市检察机关批捕1名多次持刀抢劫的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

浦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鑫涉嫌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逮捕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鑫。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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